毛绒绒跟我不在一个学校,我当时在日记里写 ——“虽然这样说很可笑,像我妈最爱的鸡汤文,但在我们学校追星,好像一场孤独的修行。” 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承认喜欢我哥,好像就是承认我跟隔壁班的抱团小姐妹是一样的人。 这很可怕。 我认认真真读书,不爱引人关注,为了学习近视度数一升再升。 换种说法,对那时的我来说,承认喜欢林乐童,就好像变相“出柜”。 如果我承认了,就像抛弃老师父母眼里的乖乖女形象,跟她们眼中不务正业无心上学天天浪费青春的女生共沉沦。 但谁无法预料,未来会发生什么。 有一天,我还是“出柜”了,并且一战成名。 果然我就是看不顺眼隔壁班的抱团小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