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前五个探方文物及整个安全问题,我曾多次给省文物局呈送过报告,并进
行过不只一次的敦促,可说是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但可惜没有引起文物局
领导人的足够重视。
&ldo;早在1985年66号文件下达后,我就给局领导谈过这批文物的安全事
宜,当时得到的批示是:马上就移交,你们应做好新的发掘工作。
&ldo;1986年6月29日之后,我曾多次报请确定考古队保卫关系,时至俑
头被盗三个月后才口头答复,整整拖期一年的时间。
&ldo;1986年7月24日,省文物局一位领导人关于未移交陶俑人坑问题来
到考古工地,当时我阐明了局文件规定的责任范围,也没有接受放俑的任务。
按理说,应引起局领导人关于拖期文物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可惜的是,领导
者事发前麻痹不仁,事发后凭权推诿。
&ldo;1986年11月19日之后,就个人占有文物、拒绝入库问题,我向局报
告并多次催促尽快解决,直至将军俑头被盗过后四个月还迟迟未得到落实,
从我报告之日起又整整拖了八个月之久!两相对比,谁有功,谁有罪这不是
很清楚吗?说穿了,这次将军俑头被盗事件我只不过是当了个替罪羊而已,
我相信这个冤案总有一天要平反的?&rdo;
&ldo;请问您在取消考古队院内经常性的昼夜值班制度、撤消值班人员时是
怎样考虑的?&rdo;未等王学理把话全部讲完,我又提出了这个关键性的敏感问
题。
&ldo;我没有取消值班制度,更没有撤消值班人员,您的提问使我感到茫
然。&rdo;他答。
&ldo;那?&rdo;我没有说出我所看到和听到的信息,但王学理分明已经已窥
知了我的心情,他在猛喝了一口茶水之后,再次解释起来:
&ldo;1985年我接手工作后,鉴于人浮于事,在7月3日召开的干部会上,
就临时工做了明确的安排,干部也有了具体分工,同时加强了值班制度和人
员的管理。在一号大厅内共安排9人值班,日值班5人,夜班4人,每班2
人,日夜轮流,并由业务干部刘占成负责保卫工作。在生活区安排值班3人,
另有2人作杂工并随时顶替,由业务干部鱼龙负责管理。
&ldo;1985年11月8日,根据文物局及考古所关于人员整顿,确定放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