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年第66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
上面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
由原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
的安全、卫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
考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
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ldo;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rdo;
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ldo;这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
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
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同秦陵考古队无
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需要进一
步说明的是,1986年7月2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洲
问我:&lso;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rso;我回答:&lso;由
你交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rso;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
鸿钧协助,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
协助你,只要他给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
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
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
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
责任。何况原秦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
年11月29日文件下达到1986年12月2日,拖期长达一年之久不见移交。
在这期间,文物局没有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委托现秦陵考古队代管。别说
他们之间一年之久不交,就是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交接,都与我毫无关系。
因此,我没有事实上的责任。至于杂品库内存放的将军俑头,我王学理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