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岳飞率领众军赶来之际,李成他老人家又一次的傻了眼。仿佛就在欣赏过场电影一样看傻了。傻了之后就意味着这场战斗又要失败了,而失败之后就啥也别说了,快跑吧!再不跑连小命也没了。
于是,李成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带领本部军队疯狂的逃跑。能跑多远是多远,关键要把小命保住,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么!李成军一口气就跑了几十宋里。
跑着跑着就觉得肚子饿了,这么消耗体力的事情,饿了是肯定的。于是便开始埋锅造饭。为了填饱肚子继续跑逃。结果这饭还没吃到嘴里面,岳家军就如神兵天降一般出现了。四周山上飘扬起来岳家军的战旗。李成可傻了,这回连跑也没戏了。岳家军四面夹攻,伪齐军自然是大败。李成这小子竟然踩了狗屎运,被他逃走了。
此次岳家军一共生擒几十员伪齐将官及几千名士兵,还夺得三千匹战马。岳飞对待伪齐的士兵并不是屠杀,反而是给他们一些铜钱,放他们回到伪齐。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岳飞带兵打仗并非是无尽的杀戮,而是以人为本,否则也就不会把岳家军称作一支正义之师了。
经过这场战役后,岳家军就此完成第三次北伐,这次的北伐由于准备上的不足,所以只是将伪齐曾经夺走的地盘又拿了回来。但岳家军所守备之处都是平原一隅。而且其兵力差出淮西张俊、刘光世、杨沂中很多。况且是一支军队独立作战,能够收复失地已经是很不容易了。不过宋廷也对岳飞这场防守反击之战评价的很不错,虽然大多数还是官面上的话,但也证明岳家军的战力远超刘、张、杨三支军队。在岳飞眼中,或许这第三次北伐只不过是一次试探而已,真正的北伐之路还未曾开始!
第一节莫须有的兵权
绍兴七年,南宋朝廷内出现了一场空前绝后的大斗法运动。分别是以左相为首的赵鼎妥协派,而另外一派自然是以右相张浚为首的主战派。两位先天高人在朝中展开大斗法,张浚倚老卖老,强烈要求赵构迁住建康府,而赵鼎却认为建康府不安全,执意让赵构迁至临安府。
在兵权任免方面,张浚认为刘光世没用,而且总是虚报敌情延误战机,话说上次淮西被进犯,要不是老子去前线看了看,还被蒙在鼓里呢!这个刘光世不用他也罢!而赵鼎却认为炒刘光世的鱿鱼也需要理由啊?刘光世招你惹你了?无故的将他炒了,他手底下的将士肯定不服嘛!
还有,在对待刘豫的问题上,两位高人高高人,也有着不同的见解。张浚他是觉得应该直捣中原,将刘豫老贼生擒,之后来个三刀六洞之类的刑法解决掉他。而另外赵鼎的意思是让刘豫当作挡箭牌,这样的话至少不会跟宋金交界,有伪齐这么一层屏障并不是啥坏事。
两位先天级别的高人,经过一场大斗法后,赵鼎虽也是一介高人,但再高的高手也会有胜负之分,最终不幸的赵鼎稍逊张浚三分,落败了!张浚不负众望的压倒赵鼎,既然赵鼎在这次斗法之中是失败者,那么啥也别说了,直接递交辞职信,省得到时候被炒鱿鱼,倒不如自己先走。最后宋廷决定免去赵鼎左相之职,给了他一个绍兴知府的官儿,让他去做而且是立即赶赴当地上任,赵鼎这回被张浚整的,只得卷铺盖走人了。
张浚在此次斗法中获得了胜利,而且在现阶段来说,张浚可说在朝中是一个说了算的人,也就是朝中的一把手,这张浚可风光了,而且似乎忘了自己姓什么,叫什么。此次张浚虽然干掉了赵鼎,但却引来了一位重量级的人物,这个人远比赵鼎奸诈的多,更高级的多!那人便是从北方不辞辛苦赶回来归宋的秦桧老贼!
请谅解这种不雅的叫法,因为老贼这个词儿配到秦桧身上的确很贴切!曾经宣扬投降主义不成,被高宗赵构给废掉了,并且赵构还说永不重用之类的话!赵构这种做法,完全是闲得没事儿做,自己抽自己大嘴巴子玩儿!
既然说了不继续重用秦桧老贼!为啥秦桧这次又粉墨登场了?一个皇帝说话跟放屁一样,也不见得是多么高名的君主!秦桧老贼被再次录用之后,成了枢密院枢密使,这个官职在现代的话,相当于国防部部长,我靠!可以说秦桧老贼又一次&ldo;雄起&rdo;了!虽然暂时品级不如张浚,但也算是一位位及人臣的大官儿了!
张浚还以为秦桧是个好鸟,觉得可以与其达成某种共识,还把秦桧当成自己兄弟一般,不过人家秦桧可不这么想,表面示好,背后阴你没跑儿!张浚还跟秦桧哥俩好呢!殊不知秦桧早就把张浚给卖了。
台面上,张浚已经算是独揽大权了,在朝中是一把手,啥事说了算。他早就看刘光世这孙子不怎吗顺眼,如今成了朝中的老大哥,那么自然不可能放过刘光世,让其逍遥度日。当然,刘光世到不会死,只是兵权难以继续持掌而已。
恰巧岳飞在&ldo;行在&rdo;平江府,也得知了张浚可能要下手阴刘光世的消息,这样的话岳飞就开始皱起眉头琢磨了,刘光世被罢了兵权,这个自然是不可避免的,毕竟刘光世干的那些没屁眼儿的事情,也不怪张浚要阴他。不过刘光世要被炒了鱿鱼,那么他手底下的兵将该归谁节制呢?
在岳飞看来当然是希望这些军队,最终归属于岳家军了。因为若是直捣中原,是必须有一定兵力之后才可以达成的。况且刘光世所部的将官中,也不乏有猛将存在,比如说王德、郦琼这些都不含糊的!可话又说回来了,我又该如何开口要求节制刘光世这些兵将呢?这件事很苦恼啊,岳飞自然是很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