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款
东洋人军队见驻清政府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清政府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东洋人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清政府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清政府政府与东洋人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东洋人可允撤回军队。倘清政府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东洋人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东洋人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清政府约将由东洋人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清政府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东洋人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东洋人军队之清政府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东洋人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东洋人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东洋人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东洋人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东洋人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清政府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东洋人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清政府四十里以内,为东洋人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东洋人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清政府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东洋人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清政府官员管理。但遇有东洋人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清政府官员亦当责守。
在东洋人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东洋人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后续事件
三国干涉还辽
《马关条约》签订6天后,俄罗斯帝国因东洋人占领辽东半岛,阻碍它向清政府东北伸张势力,便联合法国和德国两国进行干涉,结果是东洋人于1895年5月4日决定放弃辽东半岛,但要清政府以白银3000万两将其&ldo;赎回&rdo;。史称&ldo;三国干涉还辽&rdo;。东洋人在甲午中日战争后一共勒索了清政府两亿三千万两巨额白银。
然而,三国干涉还辽对东洋人来说仍然是飞来横祸,它使东洋人藉由甲午战争获胜之机侵占满洲(清政府东北)的企图遭到粉碎,也使俄国增强其在远东的势力,遏制了东洋人在东北及朝鲜的扩张。为了实现东洋人&ldo;大陆政策&rdo;的第二步(吞并朝鲜)和第三步(进军满蒙),东洋人重新整军备战,于十年后发动对俄罗斯的战争。
反割台斗争
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东洋人,至此台湾沦为东洋人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ldo;若午夜暴闻惊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爱国诗人丘逢甲
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风云变色,若无天地&rdo;。在自己不能主宰的情况下,被腐败的清政府出卖给东洋人,台湾人民的悲愤、无奈、绝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体会。全台男女老少、市农工商、贩夫走卒,鸣锣罢市,涌入省府,愤怒抗议朝廷的割台行为,决心誓死保卫台湾。台湾着名诗人丘逢甲写下血书&ldo;抗倭守土&rdo;,并带头联名致电清廷,表示&ldo;桑梓之地,义与存忘&rdo;,愿意与驻台清军&ldo;誓死守御&rdo;。1895年6月2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李经方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停泊于基隆海面的日舰&ldo;横滨&rdo;号完成了台湾交接手续,而台湾人民则以&ldo;台湾民主国&rdo;的名义,发誓&ldo;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rdo;,在台湾岛上与东洋鬼子展开数月的殊死斗争,是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又称&ldo;乙未战争&rdo;。
反割台斗争是近代清政府一次爱国主义的壮举。尽管它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它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忘的紧要关头,在反对帝国主义侵占祖国宝岛台湾的斗争中,海峡两岸的清政府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运,相互支持,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瑰丽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