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一汇率制。随之,公布了&ot;台湾省进出口贸易及汇兑管理办法&ot;,将全部进出
口商品分成四类:准许进口类、暂停进口类、禁止进口类和禁止出口类;出口所得
外汇应以20%按汇率结售台湾银行,80%以结汇证明书的形式向海关报关进口。
但是,此&ot;办法&ot;实行之后,因准许出口货物范围较大,进口数量没有限制,
导致外汇供应和调度困难,促使美金黑市猖獗。加之,市场商品缺乏,新台币发行
额增加,刺激物价上涨,结果出现进口旺盛、出口衰退的现象。虽多次调整汇率,
仍无济于事。
针对此症结,1950年1月,在&ot;生管会&ot;下专门设置产业金融小组,负责审定
外汇的调度和供给。但物价和美金黑市依然无法控制。3月,无奈之中,台湾只好
正式采用复式汇率,规定贸易商申请进口一般物资,得以新台币按结汇证价格和美
元的比率为1:7.5,向台湾银行申请代购公营事业结汇证。但其他进口物资规定
仍如前。
这种措施仍无法遏止通货膨胀,美金黑市继续上涨。台湾银行为控制局面大量
抛售外汇,以致抛售外汇高达660万美元。外汇库存日益紧张,对外信用逐步恶化,
最后陷于台湾银行签发的信用票被外国拒收的窘境。在这关键时刻,台湾国民政府
被迫于1951年实施&ot;金融紧急措施&ot;,禁止美金黑市交易,实行严格的进口管制,
议定新的结汇证中心汇率为每1美元比15.9元新台币,买进和卖出价差上下限各5
分,并将原结汇证价格的每1美元比10.35元新台币订为官价汇率。同时规定生产
器材、原料、日用必需品及美援进口按官价汇率结汇,一般进口按结汇价结汇;民
营事业出口所得外汇的20%按官价结汇,80%按结汇证价结汇,而公营事业出口则
全部按官价结汇。
新金融措施实施后,复式汇率与外汇审核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平抑物价、稳定
汇率和节省外汇。复式汇率也使企业在进口重要生产器材原料时,可按较低官价汇
率申请外汇,而其他一般货物则按较高的结汇证价结汇,这就方便于用汇率手段调
节物资进口的数量和构成,尤其鼓励发展了民营企业。而属于进口管制范围的纺织
品、水泥、肥料、汽车、缝纫机、肥皂、冰箱等,在台湾本土得到飞速发展,保护
了台湾民族工业,这无异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