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9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案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
布让我停职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
责任的前提下,以莫须有的罪名,于9月4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ldo;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
值班人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
一分为二,我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
交给我修复上一片纸、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待过一件文物实物。再
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
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兼管过与保卫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
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
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做队上的保卫干部?
&ldo;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
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
派来一名保卫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
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
保卫干部。
&ldo;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
器,具体值班的有3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
到王学理到来前,院子里还有5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名值
班人员减为3人,两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ldo;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
人员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名值班人员调到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消
了多年来院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
案发酿下了祸根。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ldo;1985年11月9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消大厅后面长期一直坚
持值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ldo;1986年12月5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
部移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