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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第3页)

“有一天,我碰见了一个男人,并和他渐渐混熟了。”很多罪犯在走上犯罪道路时,总会与一些人的引诱有一定关系。对于一个心理正常的人来说,或许可以经受住诱惑,但对于一个曾经长时间在这方面动过心思的人来说,情况就会不同了。

“他是个聪明的小偷,很能干,每次和他出去一块儿干,都能得手,还可以安全地溜走。他很仗义,会与你分钱,并且不会陷害你。于是,我就长期干这行了。”是的,当一个人刚开始犯罪的时候,假如很顺利,这会激发他继续犯罪的心理。

另外,我们还知道他的父亲有自己的房子,而且他的父亲还是一家工厂的管理者。虽然他的家庭不是特别富有,但收支平衡还是没有问题的。在他走上犯罪道路前,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并且他的家人过去从未犯过罪。这个男孩承认,在15岁的时候,就与异性发生了关系。那时候,很可能会有人说他好色。

其实,这本来无可厚非,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好色。实际上,他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在谋求别人的欣赏,比如说,他要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并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优越感。另外,他希望在外表上有所突出,以吸引女孩的注意;此外,他还通过盗窃往女孩身上大把地花钱,以赢得女孩的芳心。

他时常戴着宽边帽,手上缠着红丝巾,腰上插着一把左轮手枪,而且给自己取了个外号“西部歹徒”。他内心非常虚荣,希望别人把他当英雄看待。然而16岁时,他与一个同伙闯入一户人家行窃被当场抓住。

他对所指控的罪行一概供认不讳,甚至不忘插上一句:“我做过的事比你们说的多得多!”而且,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别人的财产权几乎不在意。

“我并不认为生命值得尊重。对很多人的生命来说,我只有最强烈的鄙视。”他的话反映出,他对生活非常悲观,而且认为生命不过是个累赘。

“在我的经历中,我学会了不能相信别人。曾经听人们说,小偷之间不会彼此欺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曾经对一个家伙很好,结果他却暗算了我。实际上,如果我有了足够的钱,我也会选择诚实做人。但我现在还没有足够的钱,所以,我也不能变得诚实。”他的这句话在暗示:“需要对我犯罪生涯负责的,应该是压抑。我的欲望被压抑了这么久,结果才被压抑成罪犯。”当然,他的这个认识还是很有问题的。

“我进行犯罪,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会因为犯罪而犯罪。当然,我有时也会到达某个地方时,一时兴起,进行偷窃,得手后,再迅速离开。”对此,他认为自己是个聪明的英雄,不会觉得自己这样做是一种懦弱的表现。

“有次我被逮住了。当时,我为了去看女朋友,就把价值四五千美元的珠宝换成够她花的钱,结果因为赃物被认出来,就被逮住了。”是的,我们发现不少罪犯都是因为去看望自己的异性朋友而被抓住。

“他们要送我到监狱里,还说监狱里有学校。我也确实想去里面学习,但这并不是为了洗心革面,而是要让自己对社会更危险。”从他的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人类已经极端厌恶,并以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为自己的追求。他还说:“我要有个儿子,就非绞死他不可。你可以想想,我会犯这种罪,把一个孩子生到如此可恶的世界上吗?”

对于一个已经仇视社会到这种程度的人来说,我们应该怎样改造他们呢?除了让他们看到合作的重要性,令他们认识到生命的价值外,别无他法。如果要让治疗见效,我们就要回到他童年的记忆里,从中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才足以说服他。

我想,在他童年的时候,肯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才使他如此痛恨人类。如果让我猜的话,他应该是家里的长子,刚开始很受宠,后来有了弟弟妹妹,他便没有以前那样受宠了。对他来说,好像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事实上,很多人在小的时候,有这种遭遇,长大后,就妨碍了他们的合作精神。

约翰还提到自己被送到一家少年感化院,并在那儿受到了虐待。在离开这个感化院后,他对社会充满了仇视。我在这里必须要补充一句的是,犯人在监狱里受到粗暴的对待很可能被视为一种挑战,一种彼此力量的考验。这会让犯人觉得:“正因为自己还不够强大,才会被他们欺负!”

如果这样的话,犯人会把听到的“不要再犯罪了”视为对自己生存能力的挑战。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去伤害别人,看到别人的痛苦,然后自己狰狞地笑着,才能证明自己是个英雄。是的,假如一个人认为整个世界都在与他作战,那么,还有什么能比接受挑战、坚持打下去这场“战争”更能“激励”他呢?

所以,我们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时,不应该用一种更强大的力量去压制他,让他觉得不是人道战胜了自己,而是力量战胜了自己。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能将一个罪犯真正地改造为一个良好的公民。同样,我们在对问题儿童的教育中也要注意这点。

假如我们对问题儿童采取一种粗暴的方式来压制他们,这无异于对他们进行一种挑战,这将是我们最大的错误之一。如果真是这样,这些孩子的心里就会怒吼着:“看看到底谁强,看谁能撑得最久!”实际上,这些小孩的心理已经与罪犯没有很大区别,只是希望自己更加强壮、更加聪明,从而使得自己能够更从容地伤害别人,更从容地安全撤离。

所以,如果在监狱和拘留所里,管理人员常对犯人进行这样的挑战,这无疑是一种极为有害的举动。

我们不妨再来看一个案子。这个人因犯了谋杀罪而被判处死刑,他曾经残忍地杀害了两个人。后来,他在诉状里写了自己的意图。从这里面,我们了解了罪犯心理对犯罪所进行的策划,而且还得出一个结论:没有人不经过策划便去犯罪。当然,我们这里说的犯罪,主要指有主观错误的犯罪。

在罪犯的这些犯罪策划里,他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个合理解释,然后激励自己去完成犯罪活动。从这个情况里,我们再次可以看到:即便是犯人,他们也会尽量让自己的行为与对社会的认识协调一致。只是,罪犯在犯罪时,必须扼杀自己的社会感,冲破社会兴趣这层障碍。

同样,我们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里也可以看到,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床上躺了两个月,反复考虑要不要去杀人。他一直用这样的问题来考问自己:“我到底是拿破仑,还是一个小虱子?”

实际上,罪犯总是自我逃避、自我欺骗,并用这些幻想来麻痹自己、激励自己。应该说,每个犯人都会知道自己的行为方式不是有益的生活,他们也知道有益的生活是什么样子。只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过上这种有益的生活,当一想到自己要过正常人的生活时,他们不免露出胆怯之情。此外,要过上有益的生活,需要学会合作,可他们显然在这方面的训练还不够。于是,他们认为,只有通过犯罪,才能让自己以特有的方式,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我们接下来再引述一个杀人犯在日记里写的话,从而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心理:“我的家人和我脱离了关系,我被很多人唾弃,还受到很多人鄙视。这些痛苦几乎把我压垮了,我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忍受,而且不甘心处于这种被人遗弃的境地。可是,我一无所有,而且时常挨饿。我想,我必须冲破这层层阻碍,而且没有人能够阻挡得了我!”

“曾有人预言,我会死于绞刑架上。可是我想,这种快要饿死的生活与被绞死又有什么不同呢?”显然,从这个杀人犯的日记里,已经可以看出,由于他作为人被忽视,遭受虐待,便认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几乎都不值得自己怜悯。

在另外一个案子里,一个小孩的母亲则预言说:“我肯定,总有一天,这个孩子会勒死我!”然而不妙的是,在这个孩子长到17岁时,他勒死了自己的姨妈,他妈妈的预言竟然起到了惊人的结果。这个少年犯在日记里接着说:“我根本不担心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我知道,我反正得死。在生活里,我什么都不是,没有人敢同我交往,我喜欢的女孩子也躲避着我。”

他曾经喜欢上一个女孩子,并想吸引她。可是,他既没有华丽的衣服,也没有钱,在这个女孩面前,他总是自惭形秽。为此,他不由得经常自我欺骗,比如说,把这个女孩视为一件财产,这也是他对爱情和婚姻的理解。

“既然我生不如死,那么,我要么得到拯救,要么就走向灭亡。”这个男孩对人生进行了极端的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小孩子的心理,要么得到一切,要么毁灭,谁也别想得到。

“于是,我把时间选定在星期四,并等待时机,只要时机一到,不论遇到的是谁,我就会痛下杀手。”在他的内心里,这样做仿佛是一个英雄。

终于,在那天,他手持一把刀,突袭了一个路过的男子,并残忍地用刀刺入那个男子的胸膛。在提到自己当时的感受时,他写道:“就像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内心压抑的痛苦可以驱使一个人做出一切暴行。或许我这样做后,就没有做个正常人的机会了,但我根本不在乎。因为更可怕的饥饿会让我做任何事情,再加上我的身体患着疾病,家里又不给我钱治疗,我只有通过伤害别人,才能找回自尊。后来,当那些人在法庭上审判我时,我并不觉得紧张。因为一个人若犯了罪,为此补偿是应该的,但这总比活着受罪好。假如我饥饿而死,或病死,几乎没有人能够注意到我。而现在,人们成群结队来看怎么处决我,我才发现,原来我还有这么大的能量和影响力!”

然而实际上,他终究不是想象里的那种“英雄”人物。他接着说:“虽然我没有刺中他的心脏,但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相信这次要被绞死,但遗憾的是,那个人穿的衣服那么精美,我一辈子都没有穿过这么精美的衣服。”于是,他不再说自己的饥饿与疾病,转而说到了服装。

“可是真的,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怎么了,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又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着。

的确如此,很多罪犯在犯罪时,总会有一番心理挣扎。比如说,有些罪犯在实施犯罪前,总会喝些酒为麻痹自己的思想,其实,他们这是在内心里经受剧烈的挣扎,努力冲破内心深处那堵社会兴趣的墙。当一个人冲破了内心这层障碍后,他的犯罪动机就会逐渐转为现实行动。

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罪犯都期望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来获得一种优越感。在这方面,我们发现,在罪犯的目标中,对于私人的意义总会超越别人。而且,他所努力追求的结果总是对别人有害。为此,他不喜欢合作,而且认为社会上有的人甚至多余;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认为伤害别人并没有什么不妥。由此可见,我们要真正了解一个罪犯,关键在于了解他在合作上失败的程度与性质。

具体来说,罪犯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合作精神上丧失的程度。比如说,有些人只犯小罪,而且绝不跨越某一鸿沟,这就好比一些罪犯只盗窃、不抢劫,或者只抢财、不害命;还有些人则偏向于犯大罪。有些人是罪犯的头,策划组织犯罪;还有些人是里面的小喽啰等。所以,要想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罪犯的犯罪生涯有这些不同,我们还要审视一下罪犯的生活方式。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一个人在四五岁的时候,他特有的生活方式中的主要特点便已形成。我们可以断定:此后,若要再改变他,会很难。所以,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个人在性格形成期间所犯的错误,才能从根源予以纠正。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知道,为什么有的罪犯虽然多次受罚,可还屡屡再犯,甚至越犯越大的原因。

实际上,并非经济困窘就会导致犯罪。诚然,经济困难时,人们的犯罪率会增加,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某些时候,犯罪率与小麦价格的增长成正比。这只是一种宏观形势的推测,并不能直接说经济形势不妙就一定导致犯罪。我们倒可以这样理解:经济形势不佳,人们的合作能力会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说,一旦达到这个限度,人们就无法再在合作中产生更多供自己消费的价值。于是,有些人丧失了合作的机会,便走向犯罪。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人们在处于顺境时,一般不会犯罪;可一旦出现猝不及防的问题,他们便可能去犯罪。在这里面,他们的生活方式,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才是影响他们采取行动的关键。

个体心理学通过对大量案例的调查和研究,终于弄清楚了里面的关系:罪犯已经对他人不再有兴趣。他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合作,一旦超过这个程度,使他们感到了合作的压力,他们就可能犯罪。假如我们考虑一下罪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会发现,除了社会问题,没有什么是他们无法解决的。所以说,罪犯选择犯罪行为,常是因为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压力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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