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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页(第1页)

叶念没有期望在景阳高中里有什么朋友,一中或许有一些,比如那个比她年纪小、喜欢在上课偷看漫画小说的、叼着棒棒糖的同桌,她们或许交换过些心事和秘密,可是那些根本经不起大风大浪的冲击。叶念这才发觉,她根本没有朋友。那么,以后应该也不需要“朋友”这种东西吧。会和陆晴有交集,这对于她来说,是最大的意外。开学之后,陆晴就坐在她后桌,上课时把脚架在前面的椅子上,随着耳机里轰炸般的曲调抖着腿。叶念开始不堪受其干扰,后来居然对此习惯,她把这一切归功于她从小就不晕船的特质上。晃得越厉害,她也没觉得什么不妥当,相反就着这个摇晃的节奏写题目很有效率。某天傍晚,叶念正要去教室里自习,正好被陆晴为首的一帮女生给拦住了。不锈钢的美工刀在眼前比划的时候,叶念觉得一阵鸡皮疙瘩争先恐后站起来,然后并不太害怕。她现在什么都没有,不得不重新走回迷宫,并且困在其中无法脱身。而什么都没有,唯一的好处就是没什么好怕,反正她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输掉的了。陆晴撩起她束起的头发,割了好半天才割得满意,挥挥手带着一批女生走了。叶念摸了摸被折腾得半长不短的头发,看着她们的背影想,这回真的是要去剪头发了。本来她就打算什么时候把长头发剪了,这样既可以节省洗头发的时间,也可以节省洗发水,好处多多。只不过她走进理发店里的样子太惊人。那理发师一边替她修剪发梢,一边为她抱不平:“你是被景阳高中那群女流氓弄成这样的对不对?这群学生真是太不像话了,打架生事,抽烟喝酒,哪里还像个高中生的样子!”景阳高中的名声的确不好,在这样昭著的名声下,没有哪个家长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过来。到现在,入学的多半是中考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线、而家长只想让孩子继续读大学的那些学生了。剪完头发,她看着镜子中自己的影像,微微失神。镜中的女孩子曾经乖巧讨喜的神色被冲淡了,眉目间隐约透出些凌厉来。她的眼角,本来就是微微有些上挑的。前方已经无路可走,只剩悬崖峭壁,或许有人可以伸手拉她一把,她却没能抓住那个人。于是她回过头,走进一个迷宫,面对通往四方的岔路无所适从,更逞论轻易走出去?她已经,被困死在一个走不出的迷宫里了么?第二日在校园里的林荫小路相逢,陆晴那一拨女生坐在草地上聊天,边上还摆着一袋子的啤酒。叶念蓦然撞见,避开已经来不及,便径自走过去。陆晴看见她,招了招手:“喂,头发剪短了啊?”叶念看着她,她笑嘻嘻得毫无愧疚之色:“还满好看的,不比原来差。要不要一起来坐坐,聊聊天哪?”叶念走过去:“就是坐着聊天?”陆晴从边上的塑料袋里拿出一罐啤酒,抛过去给她:“喝掉它,你敢不敢?”叶念拉开易拉罐的拉环,想也不想灌了下去,啤酒是冰箱里取出来的,透着丝丝凉气,她从来没有喝过酒,也品不出什么特别的味道来,只觉得一股怪异的苦涩滋味。她一口气喝完,把易拉罐用力一拧,捏着手里变了形的空罐头:“喝完了。”陆晴她们瞧着她,目瞪口呆。叶念走出小路,觉得有些昏昏沉沉,脸颊发烫,酒力开始上脸。她冲进教学楼里的洗手间,把手指伸进咽喉,将刚喝进去的全部催吐出来。这件事后,陆晴先接纳了她。她的日子一下子变好过很多,至少不再是如此格格不入。陆晴原本并不会喝酒抽烟,在进了景阳之后飞快地学会了。叶念有自己的底线,可以跟着她们聚会疯玩,但是绝对不碰烟酒,不惹事生非。上次的那一罐啤酒硬灌下去,已经让她胃里不舒服了好几天。她原本的体质就是普普通通,不特别强壮也绝不病弱,偶尔感冒发烧,她绝对不能把身体先糟蹋了。很快到了九月初。陆晴要去做纹身,硬拉着叶念作陪,最后还自说自话地帮她挑了一个蝴蝶的纹身样式。事后总结,要用一句话说来,就是痛得要死,狼狈万分。陆晴居然让人把那只蝴蝶纹身纹在她腰上,叶念在一切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硬是中断了,然后跑了出去。这简直是谋财害命,而且她根本不能欣赏陆晴所说的“美丽和性感”。陆晴笑话她胆小怕痛,等到她自己进去尝试了一番才明白各中滋味,最后只买了几张贴纸就草草了事。叶念根本没有想过还会再见到林修,而且还在那样一个情况下。从最后一次交锋中,她还是能够觉察到林修对于自己的印象到底如何:娇纵、自以为是那还是说得委婉了,或许用“不可理喻”来形容更加恰如其分。生平第一次的暗恋到此为止。如果林修能够有幸成为丹麦童话里的王子殿下,那么她就只能够充当白雪公主的恶毒后母和灰姑娘的贪婪姐姐,她可以成功拿着有毒的红苹果去引诱善良单纯的白雪公主,可以把美丽的莴苣姑娘囚禁在无人的高塔然后施法变出大片有毒的荆棘,但是最后一定会被打败。然后,公主和王子从此就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其中并没有她什么事。这是她走不出的迷宫。现实与过去交错一中各处教学楼并未有太大变化,像这样有着如此悠长历史的地方,往往越能保持原来的风貌。叶念走到教学楼下的自动售货机前,从钱夹里抽出十块钱的纸币,从纸币口送进去。自动售货机升级了,从前只接受硬币,当然那时候一罐饮料的价格也比现在便宜。唯一没变的,就是自动售货机里的东西,那种罐装的红茶居然连包装都没有变过,方便她辨认。叶念握着两罐温热的红茶,回过头原路返回。林修终于摆脱了被追问近况的境地,朝她走过来。叶念把其中一罐红茶递过去,笑着问:“口渴不渴?”当年这个男子也曾递过来一罐红茶,然后笑问出同样的一句话来。只是她那时候早已焦躁万分,根本欣赏不来这样致命的幽默感。林修接了过去,两人的手指不可避免地相互触碰,他很快收回手:“要把同样的话重复说上很多遍,当然很渴。”路过宣传板,林修突然说:“有一回,在这里看过你出板报,你的字写得很漂亮。”叶念看了他一眼,心道那是自然的,她从小只识得琴棋书画、风花雪月,而林修似乎更为欣赏踏实单纯的女生,比如易云初。她的字再是不差,却还是不能以卖字画为生,最后只得转战景阳。叶念笑了笑:“现在已经无需手写,打印出来的更加好看。”林修没接话,他的确是个不多说话的人,想得比说得多,做得又比想得多。叶念没让气氛完全冷场:“我原来还以为你会读医科,没想到会是计算机。”林修微微挑眉:“嗯?”“有一回看见你们做解剖实验,你穿着白大褂的样子,立刻让我联想到手术台和医生。”看到林修的时候,还不知道他们的实验课到底是解剖了什么东西,直到中午食堂里出现了红烧兔肉这道菜,且兔肉里偶尔还会出现遗落的大头针,十分恐怖。林修轻笑:“其实我父母更希望我去读商科。”从小到大,从未让父母失望过,而仅有的一次,却是让他们失望到极点。叶念低了低头,把围巾缠得更严实了一点,偶尔有阵穿堂风吹来,教人冷得直打颤。她好像不应该穿着裙子和靴子就出门,应该裹上厚厚的羽绒衣。“叶念?你还是来了啊,怎么没有告诉我一声,我都没有把你的名字报上去。”走到校庆会场举办的礼堂前,正好碰上了正在找人的周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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