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查到初
查立案
,
是一项具有连贯性的整体工作
,
其职责行
使不宜分割而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完整性
,
且这些
程序性的工作也宜划归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
自侦部门不再负责举报线索的审查
、
初查和立案
,
而专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后交付侦查案
件的侦查工作
。
这样
,
自侦案件的工作模式就形成
由不同部门负责的
、
以立案后交付侦查为分野的
两大板块
,
这两大板块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衔接
,
既
有分工又有合作
,
一方面有利于控告申诉检察部
门对举报线索统一妥善地管理
,
以及自侦部门严
格依照法律规定集中精力侦查破案
,
另一方面又
从工作运行机制上设置了部门间的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