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的“同谋”事发先后,分别被捕,仅刘凯英脱逃,且获孙资助。但国民党当局仍不动声色。六日,蒋先生在高雄设宴,为泰勒洗尘时,陪客中尚有孙立人在座。此后,六月十五日的黄埔军官学校成立校庆,和为蔡斯返国举行的联合欢宴席上(俞大维主持)再看不到将军的身影,孙实际上,受到看管侦讯之中。外电率先报导孙被捕消息,当局却闷声不响。到八月三日,也就是说封锁了两个月,始公布孙辞职的消息。辞职书虽吞吞吐吐,已呼之欲出。孙说:“……近者陆军部队发生不肖事件,奉副总统谕示郭廷亮案情,日前黄、傅两局长奉命交阅江云锦等供词资料,职涉有重大之罪嫌,钧座未即付之法司,仰见格外爱护之恩德,天高地厚,感激涕零。伏念弱冠之年,即追随钧座,今已两鬓均斑,无日不在培植之中,感激知遇,应有以上报,乃今日竟发生此种不肖事件,抚衷自省,实深咎愧!拟请赐予免职,听候查处,倘蒙高厚,始终保全,俾闭门思过,痛悔自新,则不胜感激待命之至!”[23]那末,究竟是什么事,是陆军部队发生的“不肖事件”,使孙“抚衷自省,实深咎愧”呢?当局讳莫如深,贯彻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原则,或持“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无奈心理,以致谣言四起,众说纷纭,甚至距今二十八年,迄无是耶非耶的公断。亲台湾的《新闻天地》,在《孙立人将军被黜》一文中,即对案情公布的方式,坦言指责,认为“步骤仓卒”,“事前未有整个计划”,“予人以突兀含混印象。”(24)八月二十日,蒋先生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包括陈诚、王宠惠、许世英、张群、何应钦、吴忠信、王云五、黄少谷、俞大维,并指定陈诚为主任委员,案情有密锣紧鼓的趋势,调委会成员,除陈诚、何应钦(在日,根本未参与)是军人,其余七位,和孙都谈不上任何恩怨纠葛,如吴忠信、许世英,德未必昭,年事甚高,王云五、俞大维两位,非国民党员,理论上,“不致受到党组织的影响”,王宠惠,司法权威,“一定会坚持公正立场”,[25]可以看得出,蒋先生立意要制造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形象。由于国民党政府的信誉欠佳,持独立言论立场的海外刊物,对当局处理孙案的公平性,颇“忧心如焚”,试举《祖国》的社论为例,该文说:“这一事件,实为蒋经国氏与孙立人氏冲突斗争的结果……就政府处理龚德柏与马乘风案件经过看来,也使我们忧虑政府当局,是否能做适当的处理。”社论特别提到吴国祯和任显群涉嫌匪谍案,“尽管舆论沸腾,人心激愤,”其中几项政治案件,如今依然在“不审不判”之中。“这次如果对孙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也照以往的办法拖成‘无声无臭’,或不顾舆论而专行到底,那不但对内要失尽人心,同时将再次降低国际声望,而使反共复国的大业更加重的蒙上一层愁云惨雾。”[26]因此,《祖国》建议,善处此案的三原则,要求政府“认识事态的严重,幡然醒悟,改变作风”,“洗雪前衍,以正视听。”“(1)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使他获有足以向典论界公开的自由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否则使人只能听到当权者一面之词,无从判断事实真相。从法律观点和既有的资料来看,郭廷亮是否共谋,尚无充分证据,纵然是共谋,绝不能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竟把孙立人也当‘准共谍’来看待,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设非软禁,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2)对郭廷亮等的审判,应该公开,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3)公开事买真相,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政府应即出面向舆论界,详细说明此案发生的原委,发表逮捕三百名军官的事实真相,并应说明到目前为止,获有哪些具体证据。单就传闻的资料来说,除了三月(六月之误)间那次军事演习时,配发实弹阴谋叛乱一事以外,反对政工制度及硬性规定师长级军官两年辞职两事,显然并不能证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谍。”[27]不可否认,海外的舆论,的确使台湾对孙案的处理,既不敢造次,更不敢拖延,九人委员会,历时五十天,完成调查报告。孙将军接受侦讯时,地点在草山第一宾馆,“方式颇似座谈”。孙“坦白诚恳,在座诸人,有感极泣下者。”[28]调查报告,长达一万六千余言,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布。但其结果,和一九三七年的张学良案,有异曲同工之妙。总统命令,“以孙立人久历戎行,曾在对日抗战期间作战立功,且于案发之后,即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切痛悔,既经令准免去总统府参军长职务,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察考,以观后效。”[29]张学良交军事委员会管教,孙立人由“国防部随时察考”,“管教”也好,“察考”也好,词义有别,结果相同,孙立人送台中软禁迄今。孙如真的图谋不轨,罪证累累,交军法议处,大公无私,任何人,服与不服,亦将向法律低头。但蒋先生故意师法前人,交叉运用恩威并施的游戏,即西方所谓棍子萝卜的技巧,先予打击,再故示宽容,让受害人感恩不已。蒋“明令”“毋庸议处”的理由,是因为(1)孙抗战期间,作战有功。(2)坦白陈述。(3)深切痛悔。等于说,孙固有罪,其罪可诛,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然而,演戏和作假,究难天衣无缝。香港的《祖国》杂志.即以《孙立人案件献疑》为社论,提出下列疑问:(1)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部下军官何止千百”,没有人可以担保,其中“一个共谍都没有?”以此责孙失察,“实在不合情理”。(2)孙立人的去职,既不能以“失察”为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说他在“军中作小组织活动”,但《祖国》作者提出一个疑问“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孙立人则不可以进行?”(3)有联系活动,并不表示准备进行“兵谏”,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引人入罪,是无法服人的。(4)关于郭廷亮案件部的,无确凿证据,仅郭本人的供词,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1既无证人,又无证物,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2既无证人证物,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谋,自寻死路?3假如郭廷亮是共谍,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对中共方面,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4郭廷亮的证供,是否可能‘苦打成招’,经过别人歪曲?5调查报告书,字里行间,‘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这种调查.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30]不明就里的读者,可能会反问:“为什么台湾的报纸,对孙案的公正性,未置一词?”了然舆论工具控制在官方手里的特性,那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监察院,煞有其事,成立以曹德宣、陶百川为首的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可惜该项报告,始终未获面世,列为监院密件“加锁加封”,甚至,事隔多年,当事人陶百川,要求借阅,均遭挡驾,[31]个中蹊跷,应是本案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