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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第1页)

代史学史上,第一个严格区别史著与史料的史学家。

在体例方面,章氏推崇通史,以为通史具有&ldo;六便&rdo;(即免重复、均类例、便铨配、

平是非、去牴牾、详邻事)和&ldo;二长&rdo;(即具剪裁、主家法)的特点,尤其称赞像郑樵

撰述《通志》这种专门的学者。对于纪事本末体,章学诚亦备加赞许,以为&ldo;文省于纪

传,事豁于编年&rdo;,&ldo;决断去取,体圆用神&rdo;(《书教下》),兼有纪传史和编年史所

不具备的优点。

其三,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我国方志起源很早,《周官》载外史掌&ldo;四方

之志&rdo;,就是指当时的地方志。自宋元以来,纂修方志之风日盛,清初修志之风更加盛

行。但是,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提出系统的理论主张,始自章学诚。章氏不但

对方志的性质、内容、体例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将其主张贯彻于具体的编修方志

的工作中。章氏的有关方志的论述,如今仍保存在《文史通义》和《章氏遗书》中。这

是章氏对方志学的杰出贡献。

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把它列入地理类。章学诚认为,方志&ldo;乃史体&rdo;,与地理不

同。而&ldo;地理之学,自有专门&rdo;(《跋湖北通志检存稿》),二者不能混淆。从性质上

划分了方志与地理的区别。至于方志的内容,章氏认为,它既然属历史,专载一方,就

不应只重地区沿革,而轻一方文献。因此,在体例上,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记载大事

记和人物的&ldo;通志&rdo;、记载典章制度的&ldo;掌故&rdo;、记载文献诗文的&ldo;文征&rdo;,以及作为

附录的&ldo;丛谈&rdo;。为了征集文献资料,便于编修方志,章学诚还提出了各州县建立志科

的主张。

由于章学诚是封建社会末期史家,在《文史通义》中,有其高于前人的评论,但也

摆脱不了宣扬纲常礼教之例,如他把谤君和怨悱的人说成&ldo;乱臣贼子&rdo;、&ldo;名教罪人&rdo;。

对于历代史学名著的评论,其观点仍有值得商榷之处。书中所论史实,也存在错误的地

方,如全祖望是清初有民族思想的人,他的文集大量表扬明末清初抗清的忠臣义士,章

学诚仅从《鲒埼亭集》中看到全氏所撰碑传事有重复,即把全祖望表彰民族气节的一片

真心,看成是为自己的文集争体面。这些是我们在阅读《文史通义》时,应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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