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讼卦为坎下乾上,天水讼。与需卦正好上下相反,成为一组。需卦开始好像是双方箭拔弩张,结果是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需是刚在内,险在外,所以能化干戈为玉帛。而在本卦中却相反了,它是刚强在外而阴险在内,这情形显然不同了。刚强是惹事的根苗,阴险是挑事的根苗。于是,出现了争执和纷争。
《周礼》:“以两造禁民讼。”两造就是双方引起事端,引起了官司。
这里是上刚下险,险而健。阴险逢刚强,相互猜忌,相互敌视,必然有讼。这里的“有孚”还是指诚信,指刚强者本来还是有诚信的,但缺点就是争强好胜。“窒,惕”,窒是窒塞、未通、事不明。吉凶不明,所以畏惧、警惕。这里是指当时的心态。“中吉”,“终凶”,双方争强好胜,争讼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借助好胜的念头转拨矛盾,本着理直情真的原则,分别吉凶,判断曲直。这种情况是可以称为“吉”的。
但是要想获得全胜,一味争强,则会化吉为凶,两败俱伤。为什么“不利涉大川”?因为谁也不让谁,都在争讼之中,所以很难顺利地渡过险难。双方陷于争讼的纠葛之中,难以自拔,再无回旋的余地。
象辞说:“君子以作事谋始。”这里告诫人们做事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要注意理顺各种关系,防患于未然,免得自陷于争讼之泥淖,难以自拔。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爻辞解析
初六阴爻居下位,柔弱而难胜。如果刚强想欺柔弱那就有争讼。
“不永所事”,不永,是指事情刚刚发生。不永就是不让它发展延续下去,争讼也就惹不起来了。这里就讲了“讼不可长也”。争取双方都能够息事宁人。“小有言,其辩明也”,指双方有一点争执,但没有大的争吵,把理讲清,就没问题了,所以“终吉”。“终吉”,终究彼此得到谅解。刚者息事宁人,柔者晓之以礼,一场即将发生的争讼化解了。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而逋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爻辞解析
九二阳居阴位,虽不当位,但得中位。与九五皆为上、下二卦之中位,但二爻皆为阳爻,为敌应,即刚对刚,上下敌应。“不克讼”,不能胜讼。九二是中而不正,九五则居中正之位,有两阳相助,势力强大。九二知道自己不是九五的对手,所以就往回跑,这样一让也就没事。这就是“不克讼”。逃回自己的部落,他这个小邑,还有三百户人家,所以就没有问题,没有过失。“无眚”,就是无灾难,无争讼之灾,因为九二是险中之阳刚,不主动出去惹事,就会安然无事的。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爻辞解析
六三阴居阳位,不中不正,所以是上下难以接应的。“食旧德”,食是享受保持的意思,也就是祖宗的的德行能持续享受,保持一种安稳的状态。“贞厉,终吉”,本来这个贞是持守中正,持守正道,但这一爻也不正、不中,这里就是持守旧德。虽然这个位置处在不正也不中之地,但只要持守美德,终究还是吉利的。“或从王事”,此处的王事,指上面的“九五”。九五为此卦的主爻,在本卦中是主持公正的,是代表大众利益的大人。所以“从王事”就是从“九五”的德行,这个王事是指九五之大人的。“无成”,这里的无成是件好事,是指争讼没有酿成,各自相安无事。原因就是修整旧德,固守旧德,并且“从王事”,听了九五之大人的话,所以就无事。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爻辞解析
九四阳居阴位,以刚强居不正不中之位。因为这个位置不中不正,所以他不会安守本分。加上他很刚强,有一点争强好胜,所以这一爻有点惹事,而且很容易闹出争讼。“不克讼”,这里指找不到对手。
“复即命”,即,是就;命,是天命、天道、大道理。就是指要听九五的,不惹事了,还是回头去坚守正道吧!因为他没有惹事的对象,所以还是回到正理上了。“渝安贞,吉”,渝,是改变,就是改变开始那种想惹事、想争讼的念头。安贞就是安守于正,就是安守本分,所以就吉利。“不失也”,就是不会有过失。本来是会有过失的,结果因为改变念头安守本分,所以没有过失。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爻辞解析
九五是中正之位,是本卦之主。他是代表大众的利益的,代表大众说话的。爻辞就这么简单,不过我们必须知道这里还是有讼,这个讼不是他去争讼,而是处理讼事,裁决争讼的。这里的九五,事先就命令不准争讼,所以从初六到九四,结果是“元吉”。这“元吉”是指从开始就大吉大利的。因为一开始就极力地倡扬弭息芥蒂,止息争端,化干戈为玉帛的“无讼”的主张,希望大家都能息事宁人,所以即使迫不得已,已有了争讼,也互相在中正之道中得到调解。无讼则无事,无事则无咎、无祸,便得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爻辞解析
《说文》云:“鞶,大带也。”古时以皮革为大带,常为君主对臣下的赏赐品。这里赐给他腰带说明他赢了,但是真赢了吗?“终朝三褫之”,一天三次被剥夺。一天赐三次,收三次,说明他一天就惹了三次讼事,赢了三次官司。这样一看这个赢得也太不值了。如果仅此而已也就算了吧!“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因为以争讼而得到赏赐的服饰,实在不足以使人尊敬,别人都认为不光彩。但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众人却是反以为耻。这就是反面教材,有了这么一个反面的东西,就从另一个侧面教育了人,说明争讼之胜并非真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