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署名俟。
〔2〕埃及犹太人即犹太人(又称以色列人或希伯来人)。他们最先住在埃及亚历山大城等地,公元前一三二○年,其民族领袖摩西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前往迦南(巴勒斯坦)建国。因为他们来自埃及,故有埃及犹太人之称。到了公元七○年,犹太人的国家为罗马帝近来很有许多人,在那里竭力提倡打拳。记得先前也曾有过一回,但那时提倡的,是满清王公大臣〔2〕,现在却是民国的教育家〔3〕,位分略有不同。至于他们的宗旨,是一是二,局外人便不得而知。
现在那班教育家,把“九天玄女传与轩辕黄帝,轩辕黄帝传与尼姑”的老方法,改称“新武术”,又是“中国式体操”,叫青年去练习。听说其中好处甚多,重要的举出两种来,是:
一,用在体育上。据说中国人学了外国体操,不见效验;所以须改习本国式体操(即打拳)才行。依我想来:两手拿着外国铜锤或木棍,把手脚左伸右伸的,大约于筋肉发达上,也该有点“效验”。无如竟不见效验!那自然只好改途去练“武松脱铐”那些把戏了。这或者因为中国人生理上与外国人不同的缘故。
二,用在军事上。中国人会打拳,外国人不会打拳:有一天见面对打,中国人得胜,是不消说的了。即使不把外国人“板油扯下”,只消一阵“乌龙扫地”,也便一齐扫倒,从此不能爬起。无如现在打仗,总用枪炮。枪炮这件东西,中国虽然“古时也已有过”,可是此刻没有了。藤牌操法,又不练习,怎能御得枪炮?我想(他们不曾说明,这是我的“管窥蠡测”):打拳打下去,总可达到“枪炮打不进”的程度(即内功?)。这件事从前已经试过一次,在一千九百年〔4〕。可惜那一回真是名誉的完全失败了。且看这一回如何。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
〔2〕满清王公大臣指清朝端王载漪、协办大学士刚毅等人。他们都是清朝王公大臣中的顽固分子。戊戌变法失败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想废黜光绪帝,立载漪的儿子溥躇为帝位继承人,但遭到各国驻华公使的反对。他们便“赞助”义和团,提倡打拳,企图利用正在兴起的义和团对付外国势力。
〔3〕民国的教育家当时济南镇守使马良写了一本《新武术初级拳脚科》,曾经北洋政府教育部审定为教科书,教育界一些人也对此加以鼓吹。
〔4〕义和团在一九○○年抵抗帝国主义八国联军的战争中,曾有“神灵附体,枪炮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便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
“个人的自大”,就是独异,是对庸众宣战。除精神病学上的夸大狂外,这种自大的人,大抵有几分天才,——照nordau〔2〕等说,也可说就是几分狂气,他们必定自己觉得思想见识高出庸众之上,又为庸众所不懂,所以愤世疾俗,渐渐变成厌世家,或“国民之敌”〔3〕。但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所以多有这“个人的自大”的国民,真是多福气!多幸运!
“合群的自大”,“爱国的自大”,是党同伐异,是对少数的天才宣战;——至于对别国文明宣战,却尚在其次。他们自己毫无特别才能,可以夸示于人,所以把这国拿来做个影子;他们把国里的习惯制度抬得很高,赞美的了不得;他们的国粹,既然这样有荣光,他们自然也有荣光了!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数目极多,只须用ob〔4〕的长技,一阵乱噪,便可制胜。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至于所生结果,则复古,尊王,扶清灭洋等等,已领教得多了。所以多有这“合群的爱国的自大”的国民,真是可哀,真是不幸!
不幸中国偏只多这一种自大:古人所作所说的事,没一件不好,遵行还怕不及,怎敢说到改革?这种爱国的自大家的意见,虽各派略有不同,根柢总是一致,计算起来,可分作下列五种:
甲云:“中国地大物博,开化最早;道德天下第一。”这是完全自负。
乙云:“外国物质文明虽高,中国精神文明更好。”
丙云:“外国的东西,中国都已有过;某种科学,即某子所说的云云”,这两种都是“古今中外派”的支流;依据张之洞〔5〕的格言,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人物。
丁云:“外国也有叫化子,——(或云)也有糙舍,——娼ji,——臭虫。”这是消极的反抗。
戊云:“中国便是野蛮的好。”又云:“你说中国思想昏乱,那正是我民族所造成的事业的结晶。从祖先昏乱起,直要昏乱到子孙;从过去昏乱起,直要昏乱到未来。……(我们是四万万人,)你能把我们灭绝么?”〔6〕这比“丁”更进一层,不去拖人下水,反以自己的丑恶骄人;至于口气的强硬,却很有《水浒传》中牛二的态度〔7〕。
五种之中,甲乙丙丁的话,虽然已很荒谬,但同戊比较,尚觉情有可原,因为他们还有一点好胜心存在。譬如衰败人家的子弟,看见别家兴旺,多说大话,摆出大家架子;或寻求人家一点破绽,聊给自己解嘲。这虽然极是可笑,但比那一种掉了鼻子,还说是祖传老病,夸示于众的人,总要算略高一步了。
戊派的爱国论最晚出,我听了也最寒心;这不但因其居心可怕,实因他所说的更为实在的缘故。昏乱的祖先,养出昏乱的子孙,正是遗传的定理。民族根性造成之后,无论好坏,改变都不容易的。法国g.lebon〔8〕著《民族进化的心理》中,说及此事道(原文已忘,今但举其大意)——“我们一举一动,虽似自主,其实多受死鬼的牵制。将我们一代的人,和先前几百代的鬼比较起来,数目上就万不能敌了。”我们几百代的祖先里面,昏乱的人,定然不少:有讲道学〔9〕的儒生,也有讲阴阳五行〔10〕的道士,有静坐炼丹的仙人,也有打脸打把子〔11〕的戏子。所以我们现在虽想好好做“人”,难保血管里的昏乱分子不来作怪,我们也不由自主,一变而为研究丹田脸谱的人物:这真是大可寒心的事。但我总希望这昏乱思想遗传的祸害,不至于有梅毒那样猛烈,竟至百无一免。即使同梅毒一样,现在发明了六百零六,肉体上的病,既可医治;我希望也有一种七百零七的药,可以医治思想上的病。这药原来也已发明,就是“科学”一味。只希望那班精神上掉了鼻子的朋友,不要又打着“祖传老病”的旗号来反对吃药,中国的昏乱病,便也总有全愈的一天。祖先的势力虽大,但如从现代起,立意改变:扫除了昏乱的心思,和助成昏乱的物事(儒道两派的文书),再用了对症的药,即使不能立刻奏效,也可把那病毒略略羼淡。如此几代之后待我们成了祖先的时候,就可以分得昏乱祖先的若干势力,那时便有转机,lebon所说的事,也不足怕了。
以上是我对于“不长进的民族”的疗救方法;至于“灭绝”一条,那是全不成话,可不必说。“灭绝”这两个可怕的字,岂是我们人类应说的?只有张献忠〔12〕这等人曾有如此主张,至今为人类唾骂;而且于实际上发生出什么效验呢?但我有一句话,要劝戊派诸公。“灭绝”这句话,只能吓人,却不能吓倒自然。他是毫无情面:他看见有自向灭绝这条路走的民族,便请他们灭绝,毫不客气。我们自己想活,也希望别人都活;不忍说他人的灭绝,又怕他们自己走到灭绝的路上,把我们带累了也灭绝,所以在此着急。倘使不改现状,反能兴旺,能得真实自由的幸福生活,那就是做野蛮也很好。——但可有人敢答应说“是”么?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署名迅。
〔2〕nordau诺尔道(1849—1923),出生于匈牙利的德国医生,政论家、作家。著有政论《退化》、小说《感情的喜剧》等。
〔3〕“国民之敌”指挪威剧作家易卜生剧本《国民之敌》的主人公斯铎曼一类人。斯铎曼是一个热心于公共卫生工作的温泉浴场医官。有一次他发现浴场矿泉里含有大量传染病菌,建议把这个浴场加以改建。但市政当局和市民因怕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极力加以反对,最后把他革职,宣布他为“国民公敌”。
〔4〕ob英语:乌合之众。
〔5〕张之洞(1837—1909)字孝达,直隶南皮(今河北南皮)人,清末大官僚,洋务派首领之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见他所著《劝学篇·设学》:“其学堂之法,约有五要:一曰新旧兼学。四书五经、中国史事、政书地图为旧学;西政、西艺、西史为新学。旧学为体,西学为用,不使偏废。”又在该书《会通》中说:“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不必尽索之于经文,而必无悖于经义。”
〔6〕这里的“思想昏乱”“是我们民族所造成的”等话,是针对《新青年》第五卷第二号(一九一八年八月十五日)《通信》栏任鸿隽(即任叔永)致胡适信中的议论而发的,该信中有“吾国的历史、文字、思想,无论如何昏乱,总是这一种不长进的民族造成功了留下来的。此种昏乱种子,不但存在文字历史上,且存在现在及将来子孙的心脑中。所以我敢大胆宣言,若要中国好,除非人(疑“使”字之误)中国人种先行灭绝!可惜主张废汉文汉语的,虽然走于极端,尚是未达一间呢!”等语。按任鸿隽,四川巴县人,科学家。这里所引的话,是他为了反对当时钱玄同等关于要废孔学、灭道教,驱除一般人幼稚、野蛮、顽固思想,必先废灭汉字的论点而发的。
〔7〕牛二小说《水浒》中的人物。他以蛮横无理的态度强迫扬志卖刀给他的故事,见该书第十二回《汴京城杨志卖刀》。
〔8〕g.lebon勒朋(1841—1931),法国医生和社会心理学家。他在所著《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即本文所说的《民族进化的心理》)一书的第一部第一章中说:“吾人应该视种族为一超越时间之永久物,此永久物之组成不单为基一时期内之构成他的活的个体,而也为其长期连续不断的死者,即其祖先是也。欲了解种族之真义必将之同时伸长于过去与将来,死者较之生者是无限的更众多,也是较之他们更强有力。他们统治着无意之巨大范围,此无形的势力启示出智慧上与品性上之一切表现,乃是为其死者,较之为其生者更甚。在指导一民族,只有在他们身上才建筑起一个种族,一世纪过了又一世纪,他们造成了吾人之观念与情感,所以也造成了吾人行为之一切动机。过去的人们不单将他们生理上之组织加于吾人,他们也将其思想加诸吾人;死者乃是生者惟一无辩论余地之主宰,吾人负担着他们的过失之重担,吾人接受着他们的德行之报酬。”(据张公表译文,商务印书馆一九年四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