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派,著名政治家爱德华&iddot;达拉第、爱德华&iddot;赫里欧均公开表态反对法国
批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夏尔&iddot;戴高乐更是反对缔约的关键性人物。
对阿登纳政府来讲,如果联邦共和国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的法律确属改宪
性质,则意味着改宪首先需要得到德国联邦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赞同。阿登
纳不能确定他能够取得这个三分之二的多数,因此,他找到联邦总统豪斯教
授商量对策。
豪斯本人对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是否符合基本法精神也没有很大把握。他
在1952年6月10日给联邦宪法法院院长赫尔曼&iddot;赫普克尔‐阿朔夫博士写
了一封信,请他作出评定意见。
联邦政府引基本法第24条作为加入欧洲防务集团的宪法根据。第24条
规定,联邦可以通过法律把主权转让给国际机构;此外为了和平,它还可以
加入互惠的集体安全体系。
反对武装力量参加安全体系的论点是,联邦不享有国防主权,因此也就
无国防主权可转让。
豪斯问联邦宪法法院院长:&ldo;如果说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有关成立
欧洲防务集团的上述条约使欧洲防务集团的国际机构有权以成员国公民的兵
役制为基础行使欧洲防御最高权力的话,那么这项条约是否与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基本法有抵触呢?&rdo;
阿登纳并没有坐待联邦法院对上诉提案作出表态,在组织法律专家对此
问题研究的同时,他决心以尽快的速度争取条约的通过。1952年7月9日,
阿登纳提议向联邦议院初读条约文本。
初读条约中遇到了可以想象的社民党的挑战。卡洛&iddot;施密德指责阿登纳
签定这些条约是强要将联邦德国典质给西方国家。基督教社会联盟议员施特
劳斯针锋相对回敬道:&ldo;我的社会民主党先生们,你们可实在不能要求阿登
纳在战争结束了7年之后,还要去用这些条约赢回那场战争呀!&rdo;
初读的条约文本得到了大多数议员的赞同,社民党处于劣势。接着,条
约被提交联邦议院各委员会作进一步的审议。
7月30日,在联邦宪法法院院长赫普克尔一阿朔夫主持下,根据社民党
144名议员的联名上诉,在卡尔斯鲁厄宣布第一庭裁决:该项上诉&ldo;在目前
是不允许的&rdo;,因为立法机构尚未结束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