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说是姓朱,一说是先烈朱执信的旧居,一说是亡友朱培德的别业,像这种有头无尾的消
息,怎么能确定汪某到底住在那里?连住在那里都弄不明白,还谈什么「监视」。
再说「侦察」,光做表面文章,毫无用场,有时候会导入歧途,因而偾事。侦察贵乎能
以深入;深入的意思,就是顶好能够「打入」到对方的内部,如若办不到,也必须要有可靠
的路线,否则都会构成失败的因素。
就在这个一筹莫展的时候,戴先生自重庆打电报来,电文早已记不得了,大意是:「据
报,汪某卽将离越赴港转日,或径行去欧,是否有此迹象,速卽查报,并希妥为布置为盼。」
这可怎么办!适才提到过,我们连汪某的边都还没有摸到,又何从查复?苦在旣不能对上级
实话实说,也不敢随便乱说,可又不能不复,太为难了。笔者曾就此事约集方炳西、余乐醒、
岑家焯、王鲁翘等大家会商,可是谁也提不出具体意见解决此一现实问题,何况这是刻不容
缓的事,马上就要有答案,我们几个都懂得,除非已经有了现成的工作路线、可资循迹查察
之外,别无其它途径。像这么重要的事,能够光凭道听途说据以回复吗?
这是自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遭遇到的最大困难,以往,类似的情形不是没有,可是
都有办法予以克服,惟独这一次,在无可如何中,我只有决定暂时不覆。「暂时」只表示略
微的延后,或者说不是「立刻」的意思。在我们处理事务的原则中,有问必有答,绝不容许
拖拖拉拉,借故搪塞,甚或搁置不理;像这么要紧的事,那里可以不了了之。在我预定的「暂
时」,暗忖设限四十八小时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仍然得不到具体答案,届时也只好据实
陈明了。
万一在这个自拟的时限内,汪精卫离开了河内,那时会产生一种什么后果?我心里揣度:
上级可能谅解我们人手不齐,部署未周,予以申斥后,再视事态之发展而定今后的工作步骤。
假如汪某已经去了香港,除了将主要任务交赋驻在香港的单位接替之外,也许从我们几个人
中指定一两个跟踪到香港去;若是去了欧洲,大概就会告一段落,暂作罢休,不再追究责任;
万一汪某到了日本,监视他行踪的作用完全消失,那就不同了,我们将会调回重庆,个别加
以检讨,这当然以笔者的责任最重,实际上也应该由笔者负起全部责任。在臆断中,届时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