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日本扩大军事力量,执行&ldo;先发制人&rdo;军事战略的意图越来越明显,日本自卫队已不单纯是为了&ldo;自卫&rdo;,其二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也不再&ldo;和平&rdo;。在日本国内,追求军政大国的新保守主义思想成为主流,政治上更加右倾化,狭隘的民族主义不断回归。据日本民意调查显示,支持修改和平宪法、重新获得宣战权力的日本人数量还在逐渐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ldo;先发制人&rdo;的安全战略极易引发周边国家走未雨绸缪之路,即为了避免处于无还手之力的被动挨打局面,走上扩充军备、特别是构建远程打击计划或提升其能力的道路。更可怕的是,如果周边国家具备远程打击能力,&ldo;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do;,同样选择&ldo;先发制人&rdo;的安全战略,其后果必然使得东亚地区乃至世界安全局势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
今天,日本宣称要成为&ldo;正常国家&rdo;,其选择&ldo;正常国家&rdo;这一中性词汇的目的就是向人们展示一副&ldo;令人同情&rdo;的&ldo;哀怨&rdo;的面具,而面具的背后却是不顾饱受其侵略之苦的亚洲各国的反对,一而再、再而三地参拜靖国神社。近年,日本政府甚至有首相反复参拜靖国神社这样的局部倒退。在历史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日本要谋求作为&ldo;正常国家&rdo;的政治权利和相关的军事权利,就难免会出现重大偏差。
4.&ldo;正常&rdo;国家(5)
因此,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必须冷静客观地思考日本的历史和现状,既不能将日本&ldo;正常国家&rdo;化看成洪水猛兽而大惊失色、不知所措,也绝不能将其视为平常之事而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而是应该面对事实,积极应对,尽可能地使其成为稳定地区乃至世界安全局势的积极力量。这样说与前面的论述似有矛盾,多少有点理想主义的色彩,但是,应该看到,日本不是能否成为&ldo;正常国家&rdo;,而是成为&ldo;正常国家&rdo;是迟早的事情,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当其成为&ldo;正常国家&rdo;后,如何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积极力量,将其控制在真正&ldo;正常&rdo;的范围,既防其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又防其扩张主义的抬头。
能否实现对日本的制衡主要在于美国。美日关系非同寻常,日本与美国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及诸多共同利益,两国互为战略同盟,日本在美国战略天平中有着特殊的分量,特别是小泉内阁完全追随美国的政策,要想使它们成为两股力量绝非易事。但是,毕竟由于各自的国家利益驱使,两国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日本国内存在着反对使本国成为美国全球战略卒子的强烈呼声,美国也不愿看到日本回到军国主义或扩张主义的老路。如何利用美国,将美国变成阻止日本对地区乃至世界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的重要力量,值得认真探讨。当然,充分利用地区和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可以限制日本的&ldo;超现实&rdo;举措;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伙伴关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是大国间伙伴关系的互动和牵制,促使日本朝着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安全与稳定的方向发展。如若不能,也至少不能使日本变成美国打造单极世界战车上的一员&ldo;虎将&rdo;。否则,亚洲乃至世界的安全局势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5.争常(1)
作为&ldo;二战&rdo;战败国的日本,战后经过自身的努力和因缘际会,发展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于是开始萌生谋求晋升世界政治大国行列的企图。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无疑是其目前阶段最为现实的一个目标。&ldo;入常&rdo;是日本多年来梦寐以求的目标,即在实现&ldo;争做正常国家&rdo;之后再将日本的国际地位提升一个层次。
◆联合国改革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责任,是惟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加反法西斯同盟的各国鉴于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逐渐萌发并酝酿在战后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机构的设想。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ldo;承认有必要在尽快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rdo;。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稍后举行的美、英、苏三巨头德黑兰会议也重申了这一设想。1944年8月至10月,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召开了分两阶段举行的美、英、苏、中四大国会议,会议决定把德黑兰会议上拟议的国际组织命名为&ldo;联合国&rdo;,并着手具体的筹建工作。在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美、英、苏三大国首脑同意安理会在做出决定时必须遵循&ldo;五大国一致&rdo;的原则,即美、英、苏、中、法5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ldo;否决权&rdo;,从而为联合国的建立铺平了道路。同年4月至6月,50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ldo;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rdo;,&ldo;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rdo;;其基本原则是&ldo;各会员国主权平等&rdo;,不得&ldo;侵害任何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rdo;。10月24日宪章正式生效。1946年1月10日,联合国正式开始工作。当时仅有51个成员国,现在已经发展到1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