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这份合同给斧子发过去,说公司看他成绩不错,给份新合同作为奖励。”早上一上班,傻大妹就收到版权部工作人员的嘱咐。
将合同接收后,傻大妹有些不解的问道:“这斧子的合同才生效没到一个月,怎么这么快就换新合同?”
“我也不太清楚,是领导告诉的,咱们照办就是了。”版权部的同志给了一个模糊的回应。
傻大妹摇了摇头,打开合同文档,看了起来。
看完之后,傻大妹气笑了。
没错,是被气笑了,这份合同,说好听了是雇佣合同,说不好听点,就是吸血合约,是卖身契!
这份合同较之前的合约大部分条款是相同的,只是底薪和打赏分成部分有所提高,另外,斗鲨鱼直播平台会负责每年至少为斧子接两个广告单子,斧子获得广告费的百分之二十收益,另外,这份合同是有年限,较之之前那份合同没有年限只有五万元违约金的合约相比,这份合同简直就是吊炸天!
五年年限的合同!
保底月薪一万元,提成和广告费另算。
每年至少三次全平台大力推广,至少一次全国最大搜索引擎百搜推广。
这些其实都无所谓,说这份合约吊炸天,不是因为待遇好,而且恰恰相反,这份合约的待遇差到令人发指,只不过较为隐秘而已。
看看底薪一万,再加上打上提成,如果算上广告费的话,付遥年收入至少应该在三十万左右,就算是去了税收,也能赚二十五万以上。
这似乎是一个很好很有诚意的合同。
但是,陷阱这东西,通常是安排在你最没有戒备的时刻。
当你看到这份合同,感到还算不错的时候,这时候精神都比较放松,但是下面有一个条款就让整个合同立马变了味道。
‘乙方直播版权归本直播平台所有,乙方在本直播平台所做所为,本平台有最终解释权。’
这是新版合约的最后条款。
而老版合约的相同对应条款则是:‘乙方在直播间所作所为,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
两条截然不同的条款,明摆着就是要黑掉斧子的心血。
或许一般人看不出这两个条款的根本面目,甚至还会有人认为新条款更好,因为好像平台更负责任一样,但事实上,这确实变相签约版权。
而且通常签这份合同的人,都不会注意这个原本是例行公事的解释权条款。
只要付遥在这份合约上签了字,那么他在斗鲨鱼上面曾经唱过的歌,至少要分给斗鲨鱼一半的版权!
相比每年二十五万左右的收入,这才是斗鲨鱼想要的!那每年二十五万算个毛?
看出了猫腻,傻大妹心里很不舒服。
她看出来这是公司在坑付遥呢,可是她应不应该和付遥说呢?
作为一个员工来讲,她不提醒付遥才算职业道德,如果她提醒了付遥,就是她工作的失职。
但是,这样做真的好么?
叹了口气,傻大妹通过PP和付遥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