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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第1页)

当然,民族矛盾总是存在的,&ot;反清复明&ot;和&ot;驱逐鞑虏&ot;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对此要作分析。在我看来,其原因有四。一是&ot;夷夏之辨&ot;和&ot;非我族类,其心必异&ot;的思想根深蒂固,二是&ot;扬州十日&ot;和&ot;嘉定三屠&ot;的伤痛记忆犹新,三是满汉两族在许多方面并不平等(尤其是政治待遇不平等),再就是革命造反需要一个直截了当、具有煽动性的口号了。在一个民族情绪甚浓的国家里,民族主义的口号恰恰是最煽情的,何况汉人原本是多数。但不管怎么说,清末民族矛盾决没有发展到元末爆发民族起义的程度。相反,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各族人民都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赴国难。清王朝,也不是因民族问题灭亡的(以上综述,参考了赵无眠先生的研究成果,请参看赵无眠《中国历代王朝大排名》)。

事实上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远超过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而他们所能行使之职权,也胜于历朝历代(请参看《中国大历史》)。这多半是因为他们作为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对于政权的颠覆时时怀有戒心,因此居安思危,殚精竭虑,扬己(满族)之长,避彼(汉族)之短,从而将帝国制度发展到了极致。也就是说,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他们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并不比历朝历代差。清,有什么理由要灭亡呢?

一般地说,一个王朝所受的致命打击,无非内乱与外侵。历史上有亡于内乱的(如汉、唐),有亡于外侵的(如晋、宋),也有亡于内乱和外侵双重打击的(如明、清)。亡于外侵的,多因国力不强。比如西晋,原本是战乱中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脆弱王朝,偏又实行错误的政治制度(即门阀制度和分封制度),结果导致八王之乱,自毁长城,最后是&ot;五胡乱华&ot;。北宋(和晋一样,也是通过宫廷政变获得政权者),重文轻武,积贫积弱(财富集中于都市,兵力集中于京师,农村贫瘠,边防力薄),结果屡战屡败,不断割地求和,最后是&ot;靖康之难&ot;。亡于内乱的,则多因纲纪废弛。比如汉末,外戚乱朝,宦官乱政,皇帝大权旁落。唐末,藩镇割据,宦官弄权,皇帝死于非命。他们的灭亡,应该说都是&ot;理所当然&ot;。明清则不同。明清两代,国力既不弱,纲纪也算严整(清又胜于明),因此都是享国日久、中间没有断裂的朝代。明代的皇帝问题不少,比如洪武杀人如麻,永乐心狠手辣,正德胡作非为,嘉靖炼丹服药,万历四十年不理朝政。但元首虽有问题,政府却还不错。明代的政府,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套比较严密的官僚体系,又有一个基本称职的官僚集团,可以按部就班地处理军国大事,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皇帝和朝臣,大体上也都能相安无事。除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外,明代那些&ot;守成之君&ot;,一般并不过多干预内阁事务(不像清代皇帝事事乾纲独断);朝臣也都能恪守君臣大义,绝少觊觎之心。所以,如果明清两代时间倒置,则所谓&ot;虚君共和&ot;,似乎也并非绝无可能。当然,由于我们后面要讲到的原因,也只是&ot;似乎&ot;而已。明之所以亡,原因当然也有多种。其中之一,是太不讲人权,太不把官民人等当回事。明代长时间实行特务统治,东厂、西厂,锦衣卫,横行霸道,糙菅人命,正所谓&ot;视民众为如蝼蚁&ot;。明代皇帝,口含天宪,滥施y威,动不动就当众廷杖,剥皮实糙,正所谓&ot;视人臣如糙芥&ot;。再加上宦官用事(如刘瑾),jian臣专权(如严嵩),皇帝自甘堕落(例子很多),官场腐败成风(例子也很多),百姓走投无路(比如逼反李自成),也就非亡不可。

何况崇祯皇帝朱由检的运气也不好。他接手这个政权时,大明王朝已经千疮百孔,江河日下,日薄西山,谁也无法挽狂澜于既倒。就治乱循环的气数周期而言,此时已到王朝末日;而政局的糜烂又不可收拾,王朝的弊病已积重难返。更糟糕的是,明代末年,内忧外患一并发生,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朝廷顾此失彼,哪里经得起这内外夹击?所以,倒霉的崇祯皇帝虽无亡国之德(并不荒y,也很勤政),却有亡国之命。大明不亡在他手上,也要亡在别人手上。果然,李自成一进京,多尔衮一入关,明就亡了。

清却没有因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而立即灭亡。因为此时的清,虽非壮年,亦非垂老,生命力并未完全衰竭。但是,明的灭亡不过又一次改朝换代,帝国制度纤毫未损,反倒又延续了二三百年。清却不亡则已,一旦土崩瓦解,就连同帝国制度一并埋葬,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ot;来者不善&ot;。

第六章共和之路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

作为一个靠铁骑和弓箭起家的民族,战争对于擅长征伐的清人来说,原本不算什么。然而这一次的&ot;外族人侵&ot;,却全然不同于以往--既不同于当年的蒙古人南下,满族人入关,更不同于匈奴、突厥、吐蕃、回纥的&ot;进犯中原&ot;。大清帝国面对的不是&ot;蛮族&ot;,而是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都比较先进的&ot;洋人&ot;。

这是一些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打过交道的&ot;夷狄&ot;,这也是一些当时一直没有弄清楚的战争。谁也没有想到,那些家伙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居然不是掠夺钱财和妇女(此类罪行多半顺手牵羊),更不是颠覆政权,而是通商贸易和传播文化(比如传教)。事实上,1840年那场战争,在英国人那里就被称之为&ot;通商战争&ot;,而不是&ot;鸦片战争&ot;。后面这个说法,是英国议会辩论中&ot;反战派&ot;用来讽刺政府战争议案的。这个议案最后以271票对262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请参看樊美平《天朝的崩溃与意识的固守》),说明战争在英国其实并不怎么得人心,更不要说为了走私鸦片或者灭亡中国而发动战争了。说得白一点,英国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战争,竟不过只是要和我们做生意。

这一点,可以从当时两国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中得到证明。《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白门条约》,是英国人在这场战争中得到的&ot;战果&ot;,也是他们侵略中国的&ot;罪证&ot;,因此最能看出其&ot;犯罪动机&ot;。《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除例行公事的&ot;结束战争&ot;外,有关五口通商、战争赔款、割让香港、订立关税、自由贸易几项,几乎全是经济要求。即便割让香港,也主要是为了通商贸易,不是觊觎政权(否则大清皇帝断然不会同意)。至于《南京条约》的后续条约,即1843年的《虎门条约》,当然不乏丧权辱国的政治条款和经济条款,比如放弃关税自主权,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等。但这些条款,是英方的敲诈勒索,还是清方的主动奉送,也还两说(请参看茅海建《天朝的崩溃》),应该说是兼而有之吧!即便如此,我们也很难从中看出亡我中华之意。

其他条约也大体如此。它们常常被说成是丧权辱国的&ot;不平等条约&ot;,其实并非条条都不平等。比如&ot;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ot;,就不能说是不平等。&ot;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ot;,也只是为了&ot;贸易通商无碍&ot;,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之意。何况&ot;恩准&ot;二字,也给足了大清面子。至于两国官员来往文书应称作&ot;照会&ot;,反倒应该说是要求平等了。因为此前大清朝廷规定,英国官员送交我地方官的文件是要称作&ot;禀帖&ot;的。这究竟是谁不平等待人?就算是&ot;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ot;的《辛丑条约》,其中也不乏要求平等之处,比如要求将&ot;总理各国事务衙门&ot;改为&ot;外务部&ot;就是。道理很简单:所谓&ot;衙门&ot;,是朝廷派出的&ot;牧民&ot;单位。列强并非大清属国,其外交官也不是中国皇帝的子民,怎么能用&ot;衙门&ot;去管理他们?当然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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