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了,嘉禾,辛苦了。”父亲喝了水,把杯子放在一旁,“你扶我一把吧。”
陆嘉禾点点头,她把父亲的胳膊搭到自己肩膀上,起来的时候有个小趔趄,但她掩饰过去了,摁掉了电视,父亲摇晃着走路,看着就很吃力。
两个人搀扶着回到房间里,徒留陆见森一个人在客厅里,沙发后面没有地毯,他坐得全身都凉,连身体里流的血都带着冰碴子似的。
他掐着自己的手,克制着自己的哭声,巨大的悲伤席卷了他,让他在那一瞬间暴风成长。
那一年,他十岁,陆嘉禾十七岁,她和母亲度过七个年头,所以她能在晚上扶着父亲回卧室去,他只能躲起来,无声地落泪。
家里人总觉得他的自卑来源于对身体的逐渐理解,但只有他知道,那是一瞬息间的事,他开始痛恨自己的身体,把它看成一种诅咒,诅咒他没了母亲,诅咒他被无形地和别人划出界限,诅咒他身边所有的亲人都拿别样的眼光对待他。
他总是会想,母亲知道他是个怪胎吗,如果知道,他还会愿意碰他,愿意对他笑吗?
但事实上,他都没看见过母亲笑,只是他脑中可悲的臆想。
陆见森跳下了床,翻出了运动服,把手机扔在宿舍里,就带了一串钥匙,热了热身,出了门。
外头正是一天里最热的时候,加州的太阳毒得很,路边的大树又没几棵,那阳光丝毫没情歌里唱得那般浪漫,灼热地烧在他后背上。
他深吸了一口气,调整着呼吸,迈开步子。
跑步的时候,他才能什么都不想,累到步子都迈不动的时候,世界才会照常运转。
说起来很讽刺,这个习惯还是因为向海养成的,他们呆在一起的时光太长太长,就连细枝末节的地方,全被涂画成彼此熟悉的模样。
小时候他们俩都是小胖子,他是因为父亲纵容,要什么给什么,零食冰淇淋小甜点,天天变着花样胡吃海塞;向海是因为家里管得少,五六岁就会自己泡泡面吃,虚胖。
上小学以后,向海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放学了不肯回家,要在操场上先跑十圈。
他自然是没有十圈的耐心,别说十圈了,四圈都不成,四百米的标准操场,向海跑的还不是最内道,专挑最远的路绕。
他就跑跑停停,开心了就跟着向海身边叽叽喳喳地说话,跑累了就窝在旁边喝水,还充当马拉松播报员,一边举着水,一边卷本教材当话筒。
“迎面向我们跑来的是1111号向海选手,看啊,他飞扬的板寸,他坚定的小眼神儿,他肉肉的胳膊,啊,肉肉的胳膊,不要离开我!”
他唔哩哇啦乱叫着要上去阻止向海继续跑下去,向海满身大汗,累得话都说不完整,边跑边安慰地摸他的脑袋,他捞着好处了才乖乖地蹲旁边去。
不过跑步的效果很好,向海跑了一个学期,人肉眼可见地瘦了下来,到那学期期末,他曾经的运动服穿起来,已经像个帆似的挂着了。
向海跑到了最后一圈,他无聊地站在终点线上,沿着白线走一字步,远处传来低吼声,他抬起头,风吹来,迷了他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