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纳闷。
就这几百块钱,他们三人在犹豫什么。
他不知道的是,苏氏三兄弟给自己的律师费以及给法院预缴的诉讼费,都是找别人借来的钱。
良久。
等到苏氏三兄弟的回答之后,他才开口对黄鹤说道:“审判长,原告方确认申请对接生记录这份证据进行鉴定。”
他顿了顿继续道:“不过,在申请鉴定之前,我方还有一个疑问。
“请说。”黄鹤回道。
李林挺直了腰板,正色道:“刚才我方有向您提出了,关于证人黄慧出具的接生记录是否有证据效力的问题,法庭似乎还未给我方一个回答。”
黄鹤见状,这才看向被告席,提问道:“被告方,这份证据你方为何没有在庭前向本院提交?”
安月明早已预料到庭上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看向黄鹤,不紧不慢道:“回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这份接生记录不能归于我方所提交的证据内容,其应当归为证人黄慧为佐证自身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而提交的相关证据。”
“虽然说举证期限应当自收到诉讼材料后的十五天内提交,但是这一份证据并不属于被告方所提交的证据,所以,我方认为不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情况来处理。”
“我方认为,黄慧等人出庭作证,已经经过法院的审查通过,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证明义务,并无不当,该份接生记录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且予以在案情中考虑。”
啊?
李林万万没想到,安月明居然还能使出这一招。
这一招不仅规避了证据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被排除的危险,也恰如其分地将两位证人的证言给坐实了!
这小子到底是何方神圣?
居然能将这类正常程序之外的突发情况,处理得那么仔细。
他明白,证人出庭是需要向法院事先申请的,而且该期限是在庭审开始前的十天之内,但举证期限却要比这个时间提前很久。
李林很清楚的记得,他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方有证人出庭的那一天,刚好是举证期限结束的后一天。
如果不是瞎猫碰上死耗子,那对面坐着的安月明,应对能力实在是惊为天人!
哪里来的怪物?
一时间,他竟在安月明身上感受到了一丝压力。
“原被告双方,你们对这部分的意见,本庭自会审查。”
黄鹤看着多出来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有点头大。
后续要做的工作应该还很多。
不过,事实就是事实,证据是不会骗人的。
等她庭后核实完之后,就大致能在心中有一个判决的方向了。
毕竟,这个案件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被告苏莹星是否和案外人苏正恒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只要第一步成了,接下来后面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实也可以直接驳回了。
要是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和苏正恒有收养关系,那也只能按照人情,酌情判给被告一部分遗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