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一生事业的成败既为历史循环的后果,李蛰对于历代君主的评论,也只是着重在他们适应时代的识见和气魄。对于&ot;天下之重&ot;的责任,李蛰则认为应该由宰辅大臣来承担。他所期望于大臣的,是他们的执政的功绩而不是道德的言辞。一个奇才卓识的人,在为公众的福利作出贡献的过程中,决不能过于爱惜声名,因而瞻前顾后,拘束了自己的行动。他可以忍辱负重,也可以不择手段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这种舍小节而顾大局的做法被视为正当,其前提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归依,而在伦理上的解释则是公众道德不同于私人道德,目的纯正则不妨手段不纯。李蛰在这些方面的看法,和欧洲哲学家马基雅弗利(achiavelli)极其相似。
李蛰重视历史上对财政经济问题有创造性的执政者。他推崇战国的李俚、汉代的桑弘羊、唐代的杨炎,但是对宋代的王安石却缺乏好感。这当然并非因为王安石在道德上遭到非议,而是因为他的才力不逮他的宏愿,&ot;不知富强之术而必欲富强&ot;。与上述的论点相联系,李蛰更为大胆的结论是一个贪官可以为害至小,一个清官却可以危害至大。他尊重海瑞,但是也指出海瑞过于拘泥于传统的道德,只是&ot;万年青草&ot;,&ot;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栋梁者&ot;。对于俞大欧和戚继光,李蛰极为倾倒,赞扬说:&ot;此二老者,固嘉、隆间赫赫著闻,而为千百世之人物者也。&ot;在同时代的人物中,他最崇拜张居正,称之为&ot;宰相之杰&ot;,&ot;胆如天六&ot;。张居正死后遭到清算,李蛰感到愤愤不平,写信给周思敬责备他不能主持公道,仗义执言,但求保全声名而有负于张居正对他的知遇。
李蛰和耿定向的冲突,许多当代的哲学史家把原因归之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李蛰属于地主阶级的下层,所以他对传统有反抗的倾向;耿定向是大地主,所以偏于保守。
这种论点缺乏事实的根据。耿家在黄安确实是有声望的家族,但是李蛰的后半生,却一直依附于这样的家族而得以维持相当优裕的生活。他与耿定向决裂以后,随即投奔麻城周家,依靠周思敏和周思久。这周家作为地主望族,较之耿家毫无逊色,何况两家又是姻家世好。另外还有梅家,其社会地位也与耿、周二家相评。当年麻城(黄安初属麻城,1563年始分治)土人进学中举,几乎为这三家包办。在麻城的时候,李蛰还和梅国恢过从甚密,梅国恢后来为《焚书》写作了序言。在晚年,李蛰又和清运总督刘东星有极深的交往。刘东星为沁水人,不仅自己身居高位,而且把女儿嫁给山西阳城的大族王家,成了户部尚书王国光的姻亲。在盛名之下,甚至连亲藩沈正也对李挚感觉兴趣,邀请他去作客。李蛰托言严冬不便就道,辞谢未赴。他的最后一位居停为马经纶。此人官居御史,家住通州,发财富有。他特意为李整修造了一所&ot;假年别馆&ot;,并且拨出果园菜圃和另一块土地,雇人耕种,以收入作为其客居的供应之资。在李蛰的朋辈之中,惟有焦坡家道清贫,但却无妨于这一家在上层社会中的地位。总之,李蛰所交往的人都属于社会的上层,而且是这个阶层中的优秀分子。
李蛰本人的著作以及有关他的传记资料,从来没有表示出他有参加任何群众运动的痕迹或者企图。他对于工业农业的技术改进和商业的经营管理都毫无兴趣。他的所谓&ot;吃饭穿衣即是人伦物理&ot;,不过是要求高级的官僚以其实际的政绩使百姓受惠,而不是去高谈虚伪的道德,崇尚烦琐的礼仪。但这并不表示李蛰自己有意于实践,而只能表示他是一个提倡实践的理论家。至于他对女性的看法,也常常被后人误解。他不承认女性的天赋低劣,在他看来,历史上有一些特殊的女性甚至比男人还要能干,比如他就屡次称颂武则天为&ot;好后&ot;。但是赞扬有成就的女性,并不等于提倡男女平权,宣传妇女解放。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李蛰对寡妇的守节,其褒扬仍然不遗余力。
十分显然,李蛰没有创造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他的片段式的言论,也常有前后矛盾的地方。读者很容易看出他所反对的事物,但不容易看出他所提倡的宗旨。
但是这种前后不一并不能算做李蛰最大的缺点。有创造力的思想家,在以大刀阔斧的姿态立论的时候,也不是不能见到自相矛盾的地方。卢梭倡导的个人自由,在他的铺张解说之下,反而成了带有强迫性的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李蛰的这种矛盾,在古今中外并非罕见。
如果把李蛰的优越感和矫饰剔除不计,那么,他的思想面貌还不是难于认识的。他攻击虚伪的伦理道德,也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作为自己的历史观,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他仍然是儒家的信徒。芝佛院内供有孔子像,他途经山东,也到曲阜拜谒孔庙。在李蛰看来,儒家的&ot;仁&ot;、道家的&ot;道&ot;和佛家的&ot;无&ot;彼此相通,他攻击虚伪的道德,但同样不是背弃道德。
在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李蛰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所遇到的困难,则是当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个人的行动完全凭借道德的指导,而它的标准又过于僵化,过于保守,过于简单,过于肤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不能适应。本朝开国二百年,始终以&ot;四书&ot;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淹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ot;合法&ot;的缓冲地带。因为谁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政治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