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关于死因,在认识上应该很容易统一,死者颈部遭受绳勒,咽下部在外力挤压下受损,引起水肿,逐步扩大,阻断了呼吸,窒息而亡。这一点,我江口的同行也是这种判断。侦查方面对这个结论有没有疑问?如果有,请提出来,待这个问题讨论完,我再说第二个议题。&rdo;
&ldo;有一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就这个个案而言,从绳勒到窒息死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rdo;我把内心想进一步弄清楚的问题提了出来。
&ldo;一般而言,这个时间段是依据外部的压力大小和内部的受损程度而定。损伤轻的时间长一些,损伤重的时间短一些。当然,这里面还有个体生理健康状态方面的原因。体格强健、受损较轻的在水肿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还会消退自愈。像这个案子,时间段应在四小时左右。&rdo;王法医的回答干脆利落,没有拖泥带水。
看到大家没有其他问题提出,王法医继续说道:
&ldo;第二个议题是案件性质。我认为,这个问题也并不复杂,是死者自勒导致的意外死亡。&rdo;
王法医语出惊人,一下子吸引了众多的目光。虽然我们也曾想到这种可能,但这只是诸多可能中的一种,何况我们目前还发现不了这种可能成立的任何理由。他说得如此肯定,不留余地,使我感到有点吃惊,这大概就是专家和非专家的区别吧。在大家的沉默中,王法医不再讲话。
&ldo;愿闻其详。&rdo;。
&ldo;第一,勒而当时未死。如果是别人去勒,已下如此重手,不会中途放弃。只有自勒,一段时间过后,脑部缺氧,丧失了意识,自动松手,以致不死。
第二,死者颈部左侧勒痕中有一处缺口,符合自勒的特征。如果是外人去勒,印痕中可以分辨接头,而一般较少留下缺口。
第三,死者留着披肩长发,印痕中没有头发垫压的迹象。如果是别人去勒,总不会把死者头发掀开,再穿进绳子吧。只能说明是死者自怜自爱,不肯伤及头发。
第四,你们在调查中,不是发现死者丈夫没有作案的因果关系、夜间外人入室作案条件甚少、事后死者表现正常吗?综合起来,自当是自勒。&rdo;
&ldo;如果是自勒,死者是个女的,她两手有这么大的力量,能使颈部留下这么深的伤痕吗?&rdo;江刚问道。
&ldo;我刚才讲的是自勒,前面没有加上如果二字!你的这个问题很好解释,死者把绳子的一端拴在床架上,在脖子上绕一圈,然后用两手拉着另一端,上半身的重量加上手头的力量,自然可以形成这么大的压力。&rdo;王法医以专家的底蕴充满自信,他的话语表明,这个结论毋庸置疑。因而他的这段话,也使我们感到难以继续探讨和发问。
为了减淡会场开始显露出的沉闷气氛,我用调侃的口吻提出了萦系在心头的疑问:&ldo;同志教导过我们: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死者当然不会无缘无故的自勒,她这么做,有什么前提原因呢?&rdo;说实在话,我对他确定自勒的四条理由,认为很有道理,可是心底也有一点隐忧,觉得前两条并非具有唯一性,后两条从理论上讲,也不能完全排除我们尚未认知的某种特殊性。
&ldo;这个问题你好像不应该来问我。有什么前提原因,死者当时怎么想,只有她自己清楚。你要知道确切答案,最好去问她自己!&rdo;显然,王法医对我的发问感到不快,或许认为我是在向他的权威挑战。我没有介意他的这种不快,依着自己的思路继续说:
&ldo;水肿到了压迫气管、堵塞呼吸的程度,她的说话为什么没有受多大的影响,旁边的人怎么没有见到她有呼吸困难的症状呢?&rdo;
&ldo;这些问题不要问我。我已经说过,你问她自己去!&rdo;王法医的语气充满了不悦。
同样的一种不悦也在我心头升起。我们在这里探讨问题,甚至是在真诚求教,你怎么可以釆用这种蛮横的态度呢?我想起早些年在皋东县发生的一起案件,丈夫用手卡死了妻子,两小时后又用绳子将她吊在屋梁上,然后自杀身亡。侦查人员对这个死后再吊起的多余行为提出质疑,前来参加会诊的省公安厅的梁法医,也是如此说道:&ldo;这个问题只有自杀而亡的死者知道,你问死者岂不更好!&rdo;难道有名望的法医专家都是心神相通,对别人提出的有关联的非单纯技术性问题,都是如此回答?
出于对专家的崇敬和尊重,我不能把内心的不快流露出来,依然微笑着说:&ldo;这有点为难我了。不过,如果有这个能力的话,我还真想去问一问。因为我实在太想知道这里面的内在原因了。&rdo;
&ldo;要说原因,其实也不是难以推论。&rdo;王法医的态度缓和下来:&ldo;我认为,死者这么做,是一种性自虐行为。有人做过调查统计,男子二十、女子三十是人的性高峰期。试想,死者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妇女,从生理角度上看,正是性欲最旺盛的时期,性的需求量很大。她的丈夫长久从事超负荷的劳动,体力透支很大,晚上一上chuang肯定是倒头便睡。即使偶尔性起,也会力不从心,难以满足死者的需要。死者在寂寞难耐的情况下,会寻求其他方式的刺激,而自虐正是春闺怨妇的一种替代方法。肉体上的剧烈痛楚,扼住咽喉、不能呼吸的窒息性感觉,会激发类似交合的快感,甚至会使这种快感变得更为强烈。这就是虐待、性自虐出现的原因,也是虐待、性自虐者不能自持的缘由。对本案而言,死者的丈夫没有理由杀妻,外部人员没有条件杀人,最好的印证就在这里。所以我开始就说,这是一起自勒导致死亡的意外事件。&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