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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跨越30年的孽债1997年奉贤县62池塘男尸案(第1页)

1997年6月2日上午,阳光给沪郊南奉公路两旁的树林投下一束束光柱,地上留下一片片斑点。上海市奉贤县(2001年8月24日,奉贤撤县建区)光明镇湾张弄村二组某农户祖孙俩有说有笑地走在公路上,准备下田喷农药,忽然孙子惊叫:“爷爷,池塘里浮着件衣服,有点白乎乎的,好像是个人!”他们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随即,奉贤县公安局局长陈佐时、副局长严衍辉率领刑侦大队长袁文杏、副大队长周冬亮等侦技人员赶到了现场。在刑侦总队的配合下,开展了缜密的侦查工作。

经勘查:死者,男性,身高1。74米,大约30岁以下,上身穿黑色长袖衬衫,领口商标上印着威盾英文及“上海金日制衣有限公司”等字样。下身穿黑色长裤,裤腰处印有商标百中英文等字样,右裤袋内有一只一次性打火机,上面标有“宁波海孝学校印刷厂”字样。腰系黑色皮带,皮带头上印有英文字母。内穿绿色棉毛三角裤,印有“狮王”字样和图案。足穿肉色短丝袜及黑色皮鞋,鞋内商标印有毅达英文及“上海毅达服饰鞋业有限公司”等字样。死者腰部还缠绕一根直径约3米长的绳索。身上无任何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生前被他人用绳索勒颈并用锤类钝器打击头面部等处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警方成立的“6·2”联合侦破组紧张地分析调查案情:死者属他杀,但尸源一时无法认定。从死者穿着比较高档的上海产品来看,可能是上海人,或者是与上海有密切关系的外地人。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将池塘抽干,也没发现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线索和罪犯的作案工具。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有关报纸刊登了“认尸启事”。公安局和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层层发动群众。上午召开群众大会,下午就有治保干部得到信息:张弄村一农户下田拔毛豆拾到一只可疑的马甲袋,袋内装着染有血迹的报纸、毛巾和通讯录等。

经化验:血迹与死者血型完全一致。

这一重大线索的发现,无疑给侦察员注入了一支兴奋剂。警方根据通讯录上26个电话号码和1个汽车牌号,几经周折查明死者身份:杨卫,29岁,是来自江苏建湖县江希乡的农民,又是上海意元摩托车公司质保部驾驶员戴为仲的非婚生子。

宁波方面也传来信息:死者身上的打火机是该校办印刷厂在1996年时专门加工的,共生产500只,1997年厂长将50只打火机送给了上海意元摩托车公司供销员。

据调查,6月1日傍晚,戴为仲从家里驾驶“依维柯”外出后一直未归。翌晨,已与同事一起去安徽合肥出差。

非婚生子、死者身上上海产品的衣着、打火机、通讯录上电话号码、“依维柯”车牌号……各种迹象表明,死者杨卫与戴为仲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戴有重大犯罪嫌疑。

6月3日,茫茫黑夜,一辆“依维柯”车在安徽开往上海的公路上飞驶,车上有7个人,吴科长在开车,其他大多数人都歪着脑袋昏昏欲睡,唯独戴为仲忐忑不安,时而发呆,时而叹息。戴忍不住拿起手机与家里通话:

“喂,青青,好儿子,妈妈在吗?”

“妈妈在上夜班,还没回来。”

“家里有事吗?”

“没啥大事体,只是白天里弄的户籍警来过。”

“户籍警讲些啥?”

“爸爸,您到底有几个儿子?”

“哦,哦,就你一个儿子呀。”

关上手机,戴为仲额上直冒汗,浑身像瘫了一样。

4日凌晨返沪,戴对吴科长说:“星期一不要来接我了。”

吴科长不解地点点头。

上午,戴为仲邀同天进厂的同事老李去一家小饭店喝酒。戴的手机突然响了,传出了女性体贴的问话:“青青爸,侬有啥事体?”

“侬不要操心,我会处理好的。”戴浑身哆嗦。

“不管有多大的事,青青和我都劝去去投案自首。”

“青青妈,侬放心,我自己会把握好。关心好青青。”

下午,他失神地来到小舅子家,“砰砰砰”敲门。正在睡觉的小舅子急忙穿拖鞋开门。一见面,戴劈头第一句话就说:“我出事体了。”

倪以为夫妻俩吵架,就说:“夫妻间有点口角是常有的,不要当真。”

“不,我杀人了。”

“杀的是谁?”

“私生子。”

“啊,哪里来的私生子?”

“是插队时,一言难尽……”

“那快去自首!”

“我准备晚点去自首,自首前先把家中的事交代好。”

“不行,要争取主动,立刻去。”倪焦急地说道。

戴点了点头说:“好,那你陪我一起去。”

倪说:“可以,你先到单位,让单位保卫科领导陪你去自首。”

接着,戴打电话给单位保卫科:“喂,赵科长,我出事了,我要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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