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探讨上述一系列的概念,是想指出这些概念是重要的,因为这些概念是对事物的自然而唯一真实的认识。有了这种认识,人们就会经常考虑:敌我双方在战争中和战局中每一时刻发起的大小战斗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只有考虑这个问题,在制订战局计划或战争计划时才能确定一开始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不这样看问题就会对其他活动作出错误的评价如果不习惯于把战争或战争中的各个战局看成是一条完全由相互衔接的一系列战斗所组成的锁链,如果认为占领某些地点或未设防的地区本身就有某种价值,那么,人们就会很容易把这样的占领看作是垂手可得的成果。如果这样来看问题,而不是把这样的占领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一个环节,人们就不会考虑:这样的占领以后是否带来更犬的不利。这种错误在战史中真是屡见不鲜!我们可以断言:如同一个商人不能把某次交易所得的利润存放不用一样,在战争中也不能把某次胜利放在全局的结果之外。如同商人必须经常把全部财富投入交易的一样,在战争中只有最终的结局才能决定各次行动的得失。
如果指挥官的智力始终集中地用在一系列战斗(就事先所能预见到的而言)上,那么他就始终是在通往目标的正道上行选,这样,力的运动就具有了一种恰如其分的、不受外界影响的速度,也就是说,意愿和行动就具有了一种恰如其分的、不受外界影响的动力。
第二章战略要素
我们可以把决定战斗的运用的战略要素适当地区分为以下几类:精神要素、物质要素、数字要素、地理要素和统计要素。精神素质及其作用所引起的一切属于第一类;军队的数量、编成、各兵种的比例等等属于第二类;作战线构成的角度、向心运动和离心运动(只要它们的几何数值是有计算价值的)属于第三类;制高点、山脉、江河、森林、道路等地形的影响属于第四类;最后,一切补给手段等属于第五类。为了使概念明确,并且一眼就能判定各类要素的价值大小,把这些要素分别加以考察是有好处的,因为分别加以考察时,某些要素虚假的重要性就自行消失了。例如,作战基地即使只是作战线的状况的问题,在这个简单的形式中,作战基地的价值仍然与其说是由作战线构成的角这个几何要素决定的,还不如说是由作战线所通过的道路和地区的状况决定的,这是很明显的。
但是,这些要素在军事行动中大多是错综复杂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如果有人想根据这些要素来研究战略,那么,这将是一种最不幸的想法。他必然会在脱离实际的分析中迷失道路,就象在梦中从抽象的桥墩向现实世界架桥一样,必然会徒劳无益。但愿上帝保佑,不要有哪个理论家作这样的开端。我们决不想离开整个现象世界,也决不想使我们的分析超过读者对我们的思想所能理解的程度。我们的思想并不是从抽象研究中得来的,而是从整个战争现象给我们的印象中得来的。
第三章精神要素
我们应该再来谈谈第二篇第三章谈过的精神要素,因为它们是战争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精神要素贯穿在整个战争领域,它们同推动和支配整个物质力量的意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仿佛融合成一体,因为意志本身也是一种精神要素。遗憾的是在一切书本知识中很难找到它们,因为它们既不能表达为数字,也不能分成等级,只能看到或感觉到。
军队的武德、统帅的才能和政府的智慧以及他们的其他精神素质,作战地区的民心,一次胜利或失败引起的精神作用,所有这些东西本身都是极不相同的,而且对我们的目的和所处的情况也可能产生极不相同的影响。
尽管这些问题在书本里很难或者根本不能予以论述,但它们仍然象构成战争的其他对象一样,属于军事艺术理论的范畴。必须再说一遍:如果有人墨守成规,把一切精神要素都排除在规则和原则之外,一遇到精神要素,就把它作为例外,并把这种例外科学地规定下来,把它说成是规则,或者,有人求助于超乎一切规则之上的天才,实际上等于宣告说,规则不仅是为愚人写的,而且它本身也必然是愚蠢的,那么这只能是一种可怜的哲学。
军事艺术的理论,即使只能让人们注意这些精神要素,只能说明对这些精神要素作充分估价和考虑的必要性,它就已经把自己的范围扩大到精神的领域了。而且,只要人们明确了这些观点,也就给那些企图在理论的法庭上只用物质力量的关系为自己辩护的人预先作了判决。
而且,即使为了建立所谓的规则,理论也不应该把精神要素排斥在外,因为物质力量的作用和精神力量的作用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不可能象用化学方法分析合金那样把它们分解开。理论为物质力量制订每条规则时,都必须考虑精神要素可能占有的比重,否则,规则就会变成绝对的条文,有时显得小心翼翼而局限性很大,有时又显得专断而过于宽泛。甚至完全不想涉及精神内容的理论,也必须会不知不觉地涉及精神要素,因为不考虑精神的影响,任何问题都根本得不到说明,例如胜利的作用就是如此。因此,本篇论述的大部分问题,既涉及物质的原因和结果,又涉及精神的原因和结果,而且可以说,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贵重的金属,才是真正的锋利的刀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