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需要谈一谈比利时抵抗运动的性质、目的和组织情况。注意一下比利时的抵抗运动甚至在组织起来以后仍然很明显地分为两种形式,即积极的与消极的,这是很重要的。消极抵抗运动的团体主要是由战前一些政党的领袖按照党的方针组织起来的,目的在于鼓起国民的斗志,以抵制德国人推行纳粹化的企图,维护并促进他们492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纲领,准备迎接解放。另一方面,积极抵抗运动的团体则不遵循明确的党的方针,它们组织破坏活动和准军事队伍,目的在于阻挠德国的行政工作和暗中破坏德国的作战努力。这两种抵抗运动虽然各树一帜,互不相关,但是一种运动的成员同时也可以参加另一种运动;而只有共产党人则提供了唯一的实例,把抵抗运动的这两方面在一个党的绝对领导下真正地联合和协调起来。诚然,在战争的最后几年里,共产党的人数有了惊人的增加,威望也有了惊人的提高,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组织严密、积极开展&ldo;地下活动&rdo;,因而吸引了一些比利时人,这些比利时人并不一定是倾向于共产主义,而是因为他们看到共产党人比其他团体更全面地展开积极的抵抗活动。由于德国人一贯总把所有的破坏活动都归咎于共产党人,力图粑仇恨统统集中在俄国和&ldo;布尔什维主义&rdo;上面,这就进一步提高了,甚至夸大了共产党人的威望。
最后,共产党人终于支配了最大的积极抵抗者的团体,即独立阵线,该组织创立的目的是要把各种专门从事破坏活动的小地下组织都团结在统一的指挥之下。大战结束时,独立阵线显然成功地把这些形形色色的小团体合并起来,因此共产党人获得了最大的人力遗产。然而,几个重要团体仍然留在独立阵线之外,原因在于它具有极左的面貌。这类团体是:比利时军团、白卫军、步枪队,以及民族解放阵线。比利时军团大概是最重要的一个准军事团体,它在全国各地组织严密,指挥官大都是以前的军官,武器弹药充足。军团的目的是要在盟军发动进攻的那天提供重要的合作,但是下述任务也是他们的目的,即提供一个强大的警察组织,以便在德国的统治崩溃以后,比利时的合法政府重新建立起来以前这段危险时期里维持公共秩序,防止左翼的地下激进分子发动政变。然而,后一目的必然引起了左派人士的怀疑,认为比利时军团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企图搞政变。对于留在独立阵线以外的其他一些运动也抱有同样的怀疑,认为它们有独裁主义的倾向‐‐部分可能是由于这些组织的名称带有493反动的味道,如&ldo;白卫军&rdo;、&ldo;步枪队&rdo;等,部分可能是由于其成员的成分主要是天主教徒和以前的军人。白卫军组织严密,主要在佛兰芒地区活动,步枪队则在瓦隆地区十分活跃。民族解放阵线也是由一些老战士所组成,这些人都是来自三个传统的主要政党‐‐天主教党、社会党和自由党‐‐因而排除了共产党。
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抵抗团体后来被通称为秘密军。尽管它们在人员、纪律、武器和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潜力,但是在解放时期和解放以后却不能指望同独立阵线一样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爱护。舆论的趋势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整个欧洲,都极其强烈地倾向于左派。虽然如此,比利时的右派却享有左派所不曾具有的一个极大的有利条件,它的强有力的政治工具天主教党,由大主教亲自领导,可以通过大胆的教士的活动公开表示反对,而其他的政党在努力使公众知道他们和他们的纲领时,则必须完全通过地下的渠道。同时,天主教的消极抵抗运动,如&ldo;为了上帝运动&rdo;和&ldo;精神之剑&rdo;的影响,从德国人力图扑灭它们所用的那种残酷手段上已获得证明。另一方面,比利时的第二个最大的政党社会党,在被占领期间却遭受了几次沉重的打击。首先,它的主要代表人物大多在1940年5月离开了比利时;其次,它被德国人正式解散了;第三,当它的战前的主席亨利?德芒于1940年6月加入吉斯林分子的行列时,它的威望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后来年轻一代社会党人个人所作出的杰出的抵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早期这些挫折。确实,社会党和自由党的个别成员对抵抗运动作出的贡献要比他们自己的有组织的运动所作出的为大。因此,他们便腾494出战场来让极右的天主教党和极左的共产党两种截然不同的论点去进行角逐。这一发展的结果在解放后的政治舞台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荷兰
虽然德国人始终没有明确说明他们在荷兰的最终目的,但是,却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把这个国家恢复到独立的地位并不是他们的目的之一。然而,有一件事从一开始就很清楚,那就是:这个国家对德国具有直接的、巨大的军事重要意义,起初是作为德国入侵英国的出发地,后来则成为盟军进攻大陆的一个可能登陆的地点。这种种情况使德国人想牢牢地控制住这个国家,同时又想尽可能同居民搞好关系。因此,里宾特洛甫在入侵那天(1940年5月10日)作了保证说:&ldo;德国不论现在或将来……都无意……侵犯荷兰王国……的领土完整……接着,赛斯-英夸特在他以德国驻荷兰专员的身分发表的第一份宣言(5月25日)中也作了保证,说他打算继续实施荷兰现行的法律,闺用荷兰行政官员,井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宣言一方面强调指出,鉴于荷兰的地理位置,它必须把领土完全置于德国人的控制之下,一方面又着重说明一项缓和的特征,即在所有被占领国家中,只有它获准设一个文职人员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军政府‐‐因为荷兰人民和德国人民之间有&ldo;血缘关系&rdo;。495赛斯-英夸特在草草作了这些和解的姿态以后,立刻着手&ldo;革新&rdo;荷兰的政治,使之同纳粹德国协调起来。希特勒任命他为帝国专员的那道授权令(1940年5月18日)使他有权颁布法律,并下令荷兰的法律&ldo;在同德国占领目的相一致的范围内继续生效&rdo;。赛斯一英夸特根据这道命令的委托,在他的第一次宣言中就行使了&ldo;民政领域中的最高政府权力&rdo;,接下去在掌握了这种权力后便彻底破坏了荷兰的法律和宪法。第一步,他于1940年6月21日下令解散了议会和国务会议,把秘书长们(政府各部的行政首脑)组成一种低级内阁,绝对从属于他自己的权力。8月中,他取得了亲自任命和罢免荷兰的所有高级官员(行政方面,司法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权力。11月,教育部被分为两部,以便更进一步控制荷兰人的思想:一是教育、科学与文化部,主管一切公私学校、大学和青年运动等;另一是民众教育与艺术部,主管新闻出版、电影、戏院和非科学性出版物等。第二年则更进一步,各政党(荷兰纳粹党除外)于1941年7月4日均被解散,市议会和省议会在下一个月也被解散。1941年8月,他496对司法机关作了第一个严重的打击,设立了所谓治安法院和治安法官。每一个区的法官都由荷兰纳粹分子司法部秘书长任命,他们审理据认为威胁到社会治安或社会的&ldo;最高政治利益&rdo;的任何过失和罪行。可以逮捕嫌疑犯,被告不经审讯便可拘留八天。上诉案件只能向海牙的中央治安法院提出,但此后就不得再行上诉。别处已经宣判的案件倘使治安法院对其政治动机有所怀疑,可以重审改判,这样就违反了荷兰法律禁止对任何人根据同一罪行进行两次审判的基本原则。这也许就是这种制度的最邪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