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言那儿碰了一鼻子灰之后,我消停了一阵,那个下午写论文的状态倒是不错,效率还挺高。
怎么说呢,之前跟乐言聊过之后,我仿佛真的打开了任督二脉,灵感喷涌而出,管它写的这些东西有没有价值有没有用,反正写了再说。
于是,那一整天,我写了好几页屁话上去。
当然,后来老师指导的时候,全都让我改掉了。
晚上我要走的时候之前见着的那个男的又来了,我结账的时候他就在一边看,我也瞅了他一眼,看起来三十多岁,挺社会精英的感觉,或者说,有种有钱人的感觉。
我发现他一直看着乐言,那眼神儿,似乎恨不得看得人家脱掉一层皮。
一层皮,在这里的意思是,穿在身上的那些衣服。
总之,像个衣冠禽兽,大色狼。
乐言给我找零钱,然后跟我说再见。
我出去之后,站在马路边上回头看,透过那扇大窗户,看见里面的两个人似乎在争论什么,乐言竟然露出了不悦的表情。
帅哥生气的时候也帅。
我蹲在马路牙子上看了好一会儿,顺便给他们俩编了一段故事。
衣冠禽兽是美人乐言的前男友,因为顶不住社会压力,决定结婚,就此抛弃我可怜的乐言,而乐言,分手之后一个人支撑着这个赔死钱的店铺,本以为要孤独终老了,却没想到,自己依旧留恋的往日恋人又回来找他,乐言还爱着他,但无法原谅他的背叛……
如此狗血,我嗅了嗅,觉得自己身上一股子血腥味儿。
编完故事,我越想越不痛快,直到我看见那人愤怒地推门出来时,才发现,那个故事不应该是那样的,衣冠禽兽在抛弃乐言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乐言的心,他再想回头,但乐言已经有了新欢。
这样才对。
痛快了。
那男人出来的时候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他点了根烟,再抬头的时候就看见了我。
我莫名其妙地跟他对视,万万没想到,他竟然走到了我面前。
我心说,感恩,这世界上终于有了一个比我还自来熟的人。
他问我:“你是乐言的新男友?”
我差点儿咬了自己的舌头。
“你岁数不大吧?”他叼着烟,冷着脸。
当时那感觉真的太酸爽了,我仿佛正身处古早狗血小说里,而我才是那个正牌攻。
我说:“啊?”
对,我没什么可说的。
毕竟刚刚还在脑补狗血剧情,我还没出戏,这会儿这人这么问,我没说“嗯”就不错了。
他不耐烦地往旁边看去,使劲儿抽了口烟。
这老哥看起来挺忧愁的,不过活该,谁让他先抛弃的乐言。
我说:“老哥,我劝你还是别再来了。过了那个村已经没了那个店,没有谁会一直等着谁,乐言已经有了自己的新生活,你就不要再来打扰他了。”
他抽了一根又一根,我也没走,就看着他抽烟,顺便还抽了半天的二手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