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兜转转这么多年,我们依然注视着对方,却也仅止于注视着。假若早知是这种局面,当初还会不会那样相见恨晚?
还记得我第一次注意到他,是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新生校园歌手大赛上。我们俩并不在一个队,我那队的歌手自弹自唱一首通俗歌曲,只是为了博出位而换成了我填的词。彩排的时候大家挨个儿过场,我们唱完之后就看见一个身形挺拔的高个子男生走过来,头发长长的,衣衫破破的,一副非主流打扮,却偏偏立刻给人可以信任依赖的感觉,十分有担当的样子。他过来直接问道:“唱得不错,谁给你们写的词?”我们的歌手指指我,他向我点点头,那时,我并没有对他有什么深刻的印象,只觉得有点面熟,却未想起其实是在系里上大课时见过他。然后他又对我们的歌手说:“你的吉他有几个音不太准,可以调一调。”我们听他那老到口气都以为他是来观赛的老生,那时求胜心切,我们求着他帮我们调吉他,而他果然毫无保留地给了我们指导。我还记得他讲话简单清楚,低声且和气。就在他专心帮我们调琴的时候,听见台上有人在叫他:“傅辉,到我们了,快上来!”
我直至今日还记得当时我抬头一瞬的惊讶。台上两个金童玉女般的人物,气质卓尔不群,在我们这个工科学校中很是罕见。单看每个人都出众到极点让人叹为观止,而两个在一起就真是让人惊异了。傅辉答应一声,临走前还不忘说一句:“我马上就回来。”
他们三个人配合得非常好。在那时刚刚由一所小城镇高中毕业的我看来,简直就是专业水准了。那个叫林晓光的女孩子弹电子琴,偶尔加上模仿的鼓声,那个叫曹文的男生弹吉他。他们配了一首半摇滚的英文歌曲。两个外表那么精致的人物,却原来那么豪放洒脱,在音乐中不顾一切地痴狂。
傅辉站在台中间,静静唱歌。等到他唱了三分之一的时候,随着一个有些突兀却极其动人的高音轻轻抬起头,微长的刘海下一双眼睛闪着夺目的光彩,与在台下的时候完全不同;就在那一刻,在那首歌唱了三分之一的时候,在那样一个突兀却动人的高音里,我彻底被这个音符感动,也被台上这个人征服了。
我从没听过那首英文歌,所以忘记了旋律也没有听懂歌词,我只记住了那双眼睛。曾打算问问他这首歌的名字,但我想要等到我们终于在一起的那一天,那样这首歌将会对我们有特别的意义。可是,我还没有等到。
我一直喜欢看傅辉唱歌的样子,就是想想都很动心。他唱得极其投入,但这种投入却又不同于完全忘却自己而塑造另一个自我,相反,他是将真实的自己投入了进去。他的歌声在起始时常常温柔而低调,一如他的为人;但到高亢处时,他用全身一起嘶喊,激情令人落泪。我在第一次听他唱歌时就已经在想:何时能让我看见他在生活中如此激情的一面?
我看到了吗?我想着这个问题,将杯中的残酒一饮而尽,却忽然听到敲
门声。我几乎是飞奔过去开了门。是的,我希望是他,我希望他能感应到我对他的思念,我有种强烈的感觉他就在附近。
然而门外站着的是小白。
我无法想象自己当时面上的神色,只看见小白顿了一下,然后万分委屈地说道:“你不必用这种神色吧。我不是故意的。我都开车出去了,觉得有点晕,才想起来刚才喝酒了。”
残酷的话语将我拉回了现实。我只得让他进来。
他一边进门一边念叨:“本来想打车回去,可是得找个安全的地方停车啊。想来想去,还是回来了。你要是实在讨厌我呢,就叫辆出租送我回去,然后我明早自己过来拿车。”
他走到灯光下,忽然盯着我的眼睛:“你哭了?不会吧,我有那么可怕?”
我摇摇头,晃晃手上的酒杯:“辣到了。”
那晚,我只能在厅里给小白搭了个地铺,因为他很娇气地坚持不肯睡沙发,说不够平,不舒服,然后一直瞄我的床。我跟他说:“地上最平。”
不但如此,他还把我剩下的半瓶酒全部喝掉了,所以第二天我们两个都是一直睡到被电话铃声吵醒。
我迷迷糊糊爬起来去接电话,拉了半天卧室的门却没能拉开,然后想起是被我锁了,拧开锁扣之后,我又想到之所以锁门是因为厅里还有个人,于是打算回去再穿整齐些。等我走回床边,电话已经不响了,剩下我坐在床边捂着脑袋头痛,为昨夜的红酒买单。
我的卧室里铺着很厚的地毯,当小白毫无声息出现在我身旁时,我吓了一大跳。他笑嘻嘻地问我:“昨晚睡得好吗?”
我伸手到床上想找件布更多些的衣服,遍寻而不获。他继续嬉笑着说:“看都看过了,不用亡羊补牢了。再说,你也没什么可让人看的嘛。”说完最后一句,他大笑着远远逃开了去。
等我终于翻出一件外衫追到厅里时,小白已经穿戴整齐。他随口道:“我拆了你的新牙刷用,改天赔十支给你这小气鬼。喏,这是我电话。”他指着刚刚写在他名片背后的一串号码说,然后拿着那张名片四处观望,“你的钱包呢?”
“找我的钱包干什么?你要搞清楚状况,现在是你欠我钱。”不过我还是把钱包递了给他。
他很认真地将他的名片放进我钱包的暗格里,一边还嘱咐:“别弄丢了,这可比你那牙刷值钱多了。”
我“切——”地一声:“放心,你家就是开银行的,我拿着你的电话号码也取不出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