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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节 战争危机2(第1页)

哈拉尔不是烈士,他只是一个雇员,犯不着为了东家死扛酷刑,基本上因为嘴欠挨了一顿打后就老实了,别人问什么,他说什么。

这就从印度谢清高招募他开始,到周琅组建中国(东印度)公司,再到台湾遭遇清军劫掠,最后反攻左营,然后遇到天地会起义这些事情全都交代了出来。

审问的粤海关的官员,翻译是十三行的商人,一切都是满清官府自己人,这个结果他们当然相信。更何况他们去抓人的时候,就是因为得到了一封密信,审问的所有内容,都跟密信上的内容符合,完全没有理由怀疑。至于是谁透漏的消息,海关监督不想深究了,无非就是一些看不惯英国人这些年生意做的好的其他夷人使得坏,只要消息是真的,无论如何粤海关监督都立下了大功一件,皇帝怎么也得给他一个办事得力的评价。

而且这件事十分离奇,一个中国人跑到了印度,在哪里组建了一个跟洋人的公班衙一样的机构,然后雇了洋人当打手就跑去台湾占了一块地方。越离奇越好,越离奇就越有人感兴趣,粤海关受到的关注就越大,这件功劳也就越大。

所以粤海关马上上奏,基本按照事实来写,只是隐去了几笔,比如哈拉尔说他们因为风暴不得不在左营停泊,结果遇到左营清军的袭击,这绝对是污蔑,污蔑我大清兵弁,所以就只写是一个叫周琅的汉人,心怀叵测,居心不轨,勾结夷人,祸乱海疆。

为了让这件事显得更加意义重大,从而衬托出粤海关对海疆事务的敏锐,海关监督在奏折中还多次将周琅勾结英吉利夷人跟明末汪直等海商勾结倭人,最终酿成祸乱东南数十年的倭寇之乱相比较,建议朝廷尽快严整海疆,严防洋夷云云。

赶巧了,粤海关监督的奏折才上上去,就又有三艘英国商船听到在了广州,而且又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

根据哈拉尔的交代,周琅从印度不久前又弄来了五艘大船,粤海关监督心中疑虑乍现,马上让人将这三艘船的资料送过来查验,粤海关长期管理海贸,对洋人船只进出广州都有一整套管理办法。

当然这些管理,相对于现代关口管理来说,是显得粗糙了一些,但流程中还是相对严谨的,是广州地方摸索了几十年形成的流程。

首先商船到达广東之后,不能直接进入广州,而是要在澳门招募引水员,这些制度是一个乾隆九年就任澳门同知的叫印光任的官员制定出来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之前引水制度的混乱,导致很多洋人私自雇佣当地渔民引路,出入广州无法监管,不但走私情况猖獗,连海防都有很大的隐患。

根据印光任制定的制度,“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是不能随便就进出广州的。引水员也不是谁都能当的,必须“请责县丞将能充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考。”

这种规定让洋船必须先到澳门,在澳门海关雇佣那些官府裁定的良民充当的引水员,然后才能进入珠江。

这些获得许可的良民引水员,“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

引水员等到洋船之后,每船必须有两个饮水,一个上船引水,另一个则用最快的速度跑去将洋船的文件禀报澳门县丞,县丞则查过之后移送海防衙门,虎门水师以及南海和番禺县等衙门。引水员如果敢私自带洋船入珠江,就会被治重罪。

这些引水员,不能停在澳门,而是停留在珠江口外的万山群岛或担杆岛等候,久而久之为了让洋人分清是渔船还是引水船,引水员们甚至发展出了专门的船型。引水船相比渔船,既长又矮,桅杆很短,斜插在船尾,还经常挂上让外国人感到显眼的旗帜。

他们能有财力打造专门的船,其实就是因为引水这项业务有丰厚的利润,因为是跟官府合作的垄断业务,所以收费颇为昂贵,一个人往往就得30个银元,洋人也没有选择的机会,乃至鴉片战争之后,英国人甚至将引水权当作一项特权,写入了条约中,从此洋人可以自由雇佣他们想要的引水员,而不用受制于官府发放牌照,时常勒索洋人的那些引水员了。

按照澳门地方官府的说法,这些引水人都是由香山县丞选择殷实的良民,发给腰牌执照充任,说他们是单纯的好心人,领航结束后就以捕鱼为生。可实际上因为有利可图,官府的程序又有大把的空子可以钻,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实际上对水文一窍不通,但在官府有关系,能弄来牌照的人垄断这些生意,然后雇佣渔民为他们完成任务。

这些引水员即便有牌照,也不能直接带船进入广州,因为他们属于外洋引水。根据官府的规定,各国船只来粤贸易,现将各国批照(出海关货物清单)交给引水看过,并且当面核查清楚,甚至会一一闻名船长和水手名字一起登基之后,去澳门县丞衙门挂号,挂号后引至虎门报验。

到了虎门,澳门的引水就算完成了任务,从虎门到广州黄埔港这段内河航道,这归内河引水管理。

由于几十年都是如此,以至从虎门到黄浦这段路程,都有了一个专有名词,称为上省,就是去省城的意思,离开广州去澳门的,则称为下澳。

洋人的船在虎门,接受虎门水师的查验,公文和货物都无误之后,会发给上省执照,这时候引水职责就结束了,有时候是粤海关派来的胥吏接管,带领洋船前往广州,有时候也有广州有执照引水员负责,总之管理充满了空子。比如只要肯给钱,稽查的关口往往不会那么苛刻,对偷报漏报的货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肯多花钱,就是所有流程符合规定,也会难为你,甚至无理由扣你几天都有可能。

因此一般洋船不但会按照各种潜规则掏钱,也会按照官府的要求,老老实实接受稽查,除非是那些走私船,正经来广州贸易的,都会留下成套的公文备案。

这一套管理程序,让三艘英国商船还没有到广州,相关文件就已经送到粤海关备案了,一般情况下,这些文件是没人会看的,可海关监督现在不是正上心为皇帝分忧,睁大了眼睛在抓这件功劳吗,所以就查看了这些公文,结果一查就真查出来了。

根据引水员按照规定,王绍敏等三名澳门引水员查验了三艘船,报告说船上都没有货物,船上各有“商梢三十名,大炮十六门,鸟枪二十枝,剑刀二十口,火药二百斤,弹子一百个。船名、船长姓名、人数,出发地和国家等信息也都一一登记在册。”

那这些信息对比了之前哈拉尔的交代的情况,海关监督惊喜的发现,这三艘船竟然就是哈拉尔交代的五艘船中的三艘,海关监督当即就兴奋了,感慨自己真是好事成双,这送上门来的功劳是一件接一件。

没什么说的,三条船全部扣下,人全部抓住。

但这三条船,可都是正经的东印度公司的船,船上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而且他们确实有把柄在手,加上昨天海关已经在东印度公司抓过人了,从船长到大班都不敢让三艘船的船长水手被官府抓走。

历史上,东印度公司也不是没跟当地官府发生过冲突,甚至闹到对峙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比如广州一直对洋人设立了各种充满歧视的政策,比如不准窝藏妇女和军火、不准雇佣中国仆人、不准学中文、不准乘轿、不准进城、不准带家眷等等。

商人最多可以在城外的十三行商馆居住,可就算在这里,也不允许女人和武器进入。当地官府将洋人妇女跟大炮刀剑并列,虽然让各国商人十分不理解,可大家都从心里觉得女人跟武器的犯禁程度是不一样的,那些久经寂寞的各国商人,偶尔就会触犯这条禁令。

最早的是乾隆十六年时候,一个荷兰大班带妻子进入十三行的瑞丰行居住,结果甚至惊动了广东巡抚,被巡抚亲自派兵驱逐。

事实上他们不知道穿衣暴露的洋人妇女进入广州的街道上,会引起百姓的纷纷围观,这在讲究礼法的官员看来,造成的恶劣影响简直比大炮还要恐怖。

由于清廷一直出于强势地位,所以这些年洋人一直都很老实,尽管心中十分不满,可很少有人挑战这些禁令。他们只能自嘲,“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外国人,都是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们享有的。”

英国人自己都曾抗争过,东印度公司向两广总督写过抗议书,表明“全部大班(长驻广州商务人员)都是本国绅士,有的还是不列颠国家议会成员。公司人员每年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留在商馆,不准携妇乘轿进入,使他们感到被贬为卑贱种族的侮辱。”

但这些都没有用,傲慢的中国官员根本就不理会这些夷人的无理取闹,这个时代,居住在广州的洋人被称作番鬼,不能出现的妇女被叫做番妇,两广总督只允许番妇居住在澳门,就已经算是格外开恩了。

由于在广州跟官府的冲突往往没有任何好处,作为“东印度公司特派委员会”主席,也就是俗称的公班衙大班的亨利布朗(HenryBrowne)在但凡有可能的情况下,都不愿意跟地方官府发生冲突,可这一次真的不能让官府把人抓走,况且是抓走那么多人。

一旦抓走,史密斯知道,台湾的事情可能把东印度公司牵扯进来,但多少还有周琅组建的中国公司作为缓冲,可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府的大牢,一个弄不好可就很难活着出来了,对于满清的法律,史密斯真的是充满恐惧,因为他就曾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那件事到现在都让感到深深的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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