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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1页)

《太阳照样升起》作者:海明威

简介

美国青年巴恩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脊椎受伤,失去性能力,战后在巴黎任记者时与英国人阿施利夫人相爱,夫人一味追求享乐,而他只能借酒浇愁。两人和一帮男女朋友去西班牙潘普洛纳参加斗牛节,追求精神刺激。夫人拒绝了犹太青年科恩的苦苦追求,却迷上了年仅十九岁的斗牛士罗梅罗。然而,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以后,由于双方年龄实在悬殊,而阿施利夫人又不忍心毁掉纯洁青年的前程,这段恋情黯然告终。夫人最终回到了巴恩斯身边,尽管双方都清楚,彼此永远也不能真正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海明威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作者藉此成为&ldo;迷惘的一代&rdo;的代言人,并以此书开创了海明威式的独特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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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罗伯特&iddot;科恩一度是普林斯顿大学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一个拳击冠军的称号会给我非常深刻的印象,但当时对科恩却是件了不起的事儿。他对拳击一点也不爱好,实际上他很讨厌拳击,但是他仍然痛苦而一丝不苟地学打拳,以此来抵消在普林斯顿大学被作为犹太人对待时所感到的低人一等和羞怯的心情。虽然他很腼腆,是个十分厚道的年轻人,除了在健身房里打拳,从来不跟人打架斗殴,但是想到自己能够把瞧不起他的任何一个人打倒在地,他就暗自得意。他是斯拜德&iddot;凯利的得意门生。不管这些年轻人的体重是一百零五磅,还是二百零五磅,斯拜德&iddot;凯利都把他们当作次轻量级拳击手来教。不过这种方法似乎对科恩很适合。他的动作确实非常敏捷。他学得很好,斯拜德马上安排他跟强手交锋,给他终生留下了一个扁平的鼻子。这件事增加了科恩对拳击的反感,但也给了他某种异样的满足,也确实使他的鼻子变得好看些。他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最后一年里,读书过多,开始戴眼镜。我没见过他班上的同学还有谁记得他的。他们甚至记不得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对所有坦率、朴实的人向来信不过,尤其是当他们讲的事没有漏洞的时候,因此我始终怀疑罗伯特&iddot;科恩大概从来也没当过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有匹马曾踩过他的脸,要不,也许他母亲怀胎时受过惊吓或者看见过什么怪物,要不,也许他小时候曾撞在什么东西上,不过他这段经历终于有人从斯拜德&iddot;凯利那里给我得到证实。斯拜德&iddot;凯利不仅记得科恩。他还常常想知道科恩后来怎么样了。

从父系来说,罗伯特&iddot;科恩出身于纽约一个非常富有的犹太家庭,从母系来说,又是一个古老世家的后裔。为了进普林斯顿大学,他在军事学校补习过,是该校橄榄球队里非常出色的边锋,在那里,没人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种族问题。进普林斯顿大学以前,从来没人使他感到自己是一个犹太人,因而和其他人有所不同。他是个厚道的年轻人,是个和善的年轻人,非常腼腆,这使他很痛心。他在拳击中发泄这种情绪,他带着痛苦的自我感觉和扁平的鼻子离开普林斯顿大学,碰到第一个待他好的姑娘就结了婚。他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几乎挥霍殆尽(遗产的其余部分归他母亲所有),由于和有钱的妻子过着不幸的家庭生活,他变得冷漠无情,使人讨厌;正当他决心遗弃他妻子的时候,她却抛弃了他,跟一位袖珍人像画家出走了。他已有好几个月尽考虑着要离开他的妻子,因为觉得使她失去他未免太残酷,所以没有那么做,因此她的出走对他倒是一次很有利的冲击。

办妥了离婚手续,罗伯特&iddot;科恩动身去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投身于文艺界,由于他那五万美元还略有剩余,所以不久就资助一家文艺评论杂志。这家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卡默尔,停刊于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敦。科恩起初纯粹被看作一个后台老板,他的名字给登在扉页上只不过作为顾问之一,后来却成为唯一的编辑了。杂志出刊靠他的钱,他发现自己喜欢编辑的职权。当这家杂志因开支太大,他不得不放弃这项事业时,他感到很惋惜。

不过那时候,另外有事要他来操心了。他已经被一位指望跟这家杂志一起飞黄腾达的女士捏在手心里了。她非常坚强有力,科恩始终没法摆脱她的掌握。再说,他也确信自己在爱她。这女士发现杂志已经一撅不振时,就有点嫌弃科恩,心想还是趁有东西可捞的时候捞它一把的好,所以她极力主张他俩到欧洲去,科恩在那里可以从事写作。他们到了她曾在那里念过书的欧洲,呆了三年。这三年期间的第一年,他们用来在各地旅行,后两年住在巴黎,罗伯特&iddot;科恩结识了两个朋友:布雷多克斯和我。布雷多克斯是他文艺界的朋友。我是他打网球的伙伴。

这位掌握科恩的女士名叫弗朗西丝,在第二年末发现自己的姿色日见衰退,就一反过去漫不经心地掌握并利用科恩的常态,断然决定他必须娶她。在此期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了他一笔生活费,每个月约三百美元。我相信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罗伯特&iddot;科恩没有注意过别的女人。他相当幸福,只不过同许多住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他觉得还是住在美国好。他发现自己能写点东西。他写了一部小说,虽然写得很不好,但也完全不象后来有些评论家所说的那么糟,他博览群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到本地一个健身房去打拳。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位女士对科恩的态度是有天晚上我们三人一块儿吃完饭之后。我们先在大马路饭店吃饭,然后到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我匀喝了几杯白兰地,我说我该走了。科恩刚在谈我们俩到什么地方去来一次周末旅行。他想离开城市好好地去远足一番。我建议坐飞机到斯特拉斯堡,从那里步行到圣奥代尔或者阿尔萨斯地区的什么别的地方。&ldo;我在斯特拉斯堡有个熟识的姑娘,她可以带我们观光那座城市,&rdo;我说。

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无意中碰着的,所以接着往下说:&ldo;她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年,凡是城里你想要了解的一切她都知道。她是位可爱的姑娘。&rdo;

在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脚,我一看,只见弗朗西丝,就是罗伯特的情人,撅着下巴,板着面孔呢。

&ldo;真混帐,&rdo;我说,&ldo;为什么到斯特拉斯堡去呢?我们可以朝北到布鲁日或者阿登森林去嘛。&rdo;

科恩好象放心了。我再也没有挨踢。我向他们说了声晚安就往外走。科恩说他要陪我到大街拐角去买份报纸。&ldo;上帝保佑,&rdo;他说,&ldo;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位姑娘干啥啊?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rdo;

&ldo;没有,我哪里知道?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究竟关弗朗西丝什么事?&rdo;

&ldo;反正一样。不管是哪个姑娘。总而言之,我不能去。&rdo;

&ldo;别傻了。&rdo;&ldo;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不管是哪个姑娘,你没看见她那副脸色吗?&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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