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凛也不介意,说道:&ldo;没关系。&rdo;
我伸出手轻轻地摸了一下他的头,他没有抗拒,坐在金凛身边,双手拽着他的衣角,一双圆眼睛就这么看着我。
我笑:&ldo;明宝。啊,你真的好可爱。&rdo;
三年后。
那时候我应该快三十岁了,我没有再回到过s市。偶尔和丈夫旅游,想起了曾经到过的s市,于是便想起了陶医生。后来,我给他寄了一张明信片,我说道:
陶医生:
维多利亚的雨总觉得比a市的潮湿很多,一场雨后,雾气贴着皮肤感觉很是不好受。导致最近脚痛的毛病愈发地严重。那天丈夫带着我和明宝来教堂礼拜,中途几乎走不了路,但幸得丈夫背着我走回家。明宝在回来的路上捡了一个小狗。长得不好看,癞皮。但明宝想要养,所以便把它带回了家。
记得陶医生喜欢小雏菊,于是托刚好到s市出差的朋友带了一盆过来给你,希望你喜欢。
最后,愿平安喜乐。
陈笑
☆、一页书(1)
越晨光坐在车里看着窗外的景物浮光掠影般闪过,轻轻地摇下车窗。清晨的风清新怡人,带着柔和清凉的水气迎面扑来。
她微闭着眼,她轻轻呢喃:&ldo;阿唯,生日快乐!&rdo;
她怎么会忘记呢?今天是宁唯的生日呢!其实,她本该跟他说一句生日快乐的。
可是她还没开口,宁唯便神情淡漠地对她说:&ldo;今晚我很晚才回来,不用等我!&rdo;
一时间,越晨光不知该作何反应,只得木讷地看着他发出了声:&ldo;哦!&rdo;
那时的宁唯也只是抬头面无表情地看了越晨光一眼,便转身出去。
&ldo;阿唯。&rdo;
越晨光叫住了他,原本,她想说,昨天我跟阿秀学做了长寿面,听说吃了便是平安长寿的。一开口却变成了:&ldo;你小心点,今晚你慢慢回来,我不等你!&rdo;
越晨光想,他该是跟尹箬一起庆生的。
最后,那碗还在餐桌上冒着烟的面便被她跟小曦一起吃了。长寿面本是做了两碗的。因为宁唯生日的这一天,也是小曦五岁的生日。由于晨光对金属敏感,她很少接触厨房,小曦自然也很少吃到她做的食物。小曦似乎对她做的长寿面很满意,一向低垂的眼睛溢了满满的单纯的喜悦,一向苍白的脸因温度的关系而有了丝丝红晕。小曦的身子弱,吃得本来不多,这天却把他自己的那份吃完了,宁唯的那一份也在自己和他你一口我一口地吃干抹净了。看着小曦满足的笑,越晨光想,也许,以后她该经常下厨。
吃完早饭,阿秀便像往常般叫司机载越晨光送小曦上学。
车子平稳地驶进了宽敞整洁的柏油公路,车速的关系,风有点大。最后,越晨光摇上车窗。转过头,小曦正枕着她的腿熟睡,小小的手紧拽着越晨光的衣角,轻轻地,时不时地发出几声病态的咳嗽。越晨光把一旁的外套拿了过来,动作轻盈地盖在他身上。
小曦,她跟宁唯的孩子!五年里,她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希望他平平安安地长大。这个愿望该是不难实现的,越晨光想。因为,他可是吃了自己的长寿面的,长寿面,一生平安长寿。
车子停在了学校门前,越晨光叫醒了小曦,仔仔细细地帮他穿好外套。小曦总爱习惯性地低着头,有点泛黄的头发,小小的无神的眼睛,骨架也比同龄人小许多。小曦长得并不好看,尽管宁唯美得宛如神祗。可是,他是自己的小曦,心心念念,小心翼翼护着的小曦。
走下车,来到门口,越晨光蹲下,轻轻地往他的额吻了一下,看着他笑意融融:&ldo;小曦生日快乐!今晚回来,妈妈煲汤给你喝。&rdo;
小曦点点头,便进了校门,在门关的那一刹那,他转过身,用因长年服食药物而变得有点沙哑的声音对晨光说:&ldo;妈妈再见!&rdo;
送完小曦,该是回宁家的,中途却接到了庄囹的电话。庄囹是越晨光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长长的发,漂亮的脸。
相约的地点是一家高级雅致的咖啡厅,越晨光到那里的时候,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打扮高贵的女人狠狠地打了庄囹一巴掌,声音凌厉:&ldo;兼尘已经与我结了婚,还那么死缠烂打地贴过来,你不觉得羞耻,我也替你觉得恶心!&rdo;
女人说着,拿起桌上的水便泼了上去,咖啡厅里的人都一边往这里望,一边窃窃私语。
庄囹,你为什么不还手,为什么不还击?若是以前的你,那么骄傲,绝不回允许别人这么对你的。而你对沈兼尘的爱,却让那么高傲的你有了这么卑微的姿态。
越晨光默然,随手拿起一旁的果汁,走过去,毫不犹豫地朝那个女人泼去。站在庄囹面前,定定地看着秦青藜,语气没有一丝起伏:&ldo;滚!&rdo;
秦青藜,便是越晨光的另一个为数不多的朋友。越晨光曾以为,她们之间的友谊,该是识于偶然,止于永久的。记得,高中的那会儿,有一次,秦青藜被初恋劈了腿,虽然嘴里说不在乎,可是那为情憔悴的姿势任谁都看得一清二楚。不久后,她便病了,高烧不止。这样的她着实让人心疼,而庄囹,一向冷淡的庄囹居然只身一人跑去找那有黑道背景的男人,心心念念想着的是为秦青藜出气。
而当越晨光跟秦青藜赶到时,庄囹的腿却受伤了,从大腿蜿蜒至膝盖的伤口,大把大把地流血,那时的秦青藜无法遏制地哭了出来,曾经,即使被所爱之人背叛,虽会神伤,却也没有哭过。而现在,她却哭了,哭得不知所措。而后,还生着病的秦青藜,只有四十公斤的秦青藜背着1米76的庄囹,一路跑去医院,来到医院时,整个人宛如虚脱,汗水湿了衣衫,整个人像从水里捞出来一样,嘴里不停地喊着对不起。而庄囹,那么爱漂亮的庄囹却再也无法穿短裙。
那时的越晨光没有跟去,像往常一样冷静,只是一向对金属过敏的她捡起那把还染着庄囹的血的刀,狠狠地往那个男人的手臂插去,目光冷冷:&ldo;如果你再敢伤黎子还有庄囹,我就把你杀了,你信么?&rdo;
越晨光知道,那个男生是恐惧的,因为她知道那一刻自己的眼神有多恶毒。
十年的友谊,彼此曾经守望相助,一起走过青涩的时刻,如今却到了彼此针锋相对的那一刻。而接下来,竟是她跟秦青藜像个泼妇一样在众目睽睽之下打了起来。
曾经的时光不再,如今的背叛,确实是变得心安理得。时光留不住的除了年月,还有变了质的感情,无论之于友情,或是爱情。
这场闹剧是在生的阻拦下落幕的,狼狈的秦青藜被拉到一边,不可抑制地抽泣,隐忍的泪水硬是没流下来,而同样狼狈的越晨光也被拉到了一边,蓬乱的头发,衣衫上还带着果汁的污渍。一旁的庄囹就那么无悲无喜地坐在那儿。曾经那么要好的三人,如今却是连陌生人也不如。
到了最后的结果,便是她们三个被经理&ldo;请&rdo;了出去。某个意义上,即使有那么多人在看着,越晨光亦不会觉得丢脸,因为她从来都是对自己陌生的人事物漠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