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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第1页)

迷言啊迷言和尚轻声说道。

&ldo;活着的话不吃东西就会死。所谓的生命就是以吃其他生命来延续下去的。是这样吧。尾田桑。像是兽类的肉不能吃但是鱼可以吃,蔬菜可以吃之类的,都太浅薄了。&rdo;

&ldo;浅薄‐‐吗?&rdo;

&ldo;不是吗。不是有人会主张什么吗。牛肉可以吃鲸鱼肉就不行什么的(夹藏私货时间,影射西方对日本捕鲸业的抨击,译者注)这时候就有人说,这很奇怪啊,都是哺乳动物为什么要差别对待呢。之前的人就说那不是种类是数量的问题,意思是数量多就可以吃了?养殖可以天然就不行什么的。这些论点都只是道理而已,生命的重要和这些是没有关系的。&rdo;

&ldo;没有‐‐吗?&rdo;

是没有吧。

为了不使生态系统破坏而保护濒危动物‐‐这种理念下所做的事情还算正理,但因为此而排除外来物种的情况也是有的。

&ldo;生命之重,不因蚂蚁或人而改变。有人因为觉得猫狗可爱就以人命去权衡。而鼠和虫又怎么样呢。理所当然的驱除。害虫,害兽之类的称谓,不过是以人类为基准的东西,它们只是生存而已。可爱不可爱的所谓,也是以人为基准,把宠物视为家族,不过是一种执着,这种执着带给生物的却是灾难。蛇之类的,本身是益虫却因为招人厌而被杀掉。&rdo;

所谓的博爱是不可能的老人断言道。

&ldo;所以会有人说不吃生物,谓之素食主义。你说你喜欢吃的话那没有任何问题,但植物也是有生命的啊。山川草木,生命溢满世间。每一口咀嚼间也有生命的消逝,土里也有微生物。而说起来人体当中细菌无处不在。漱口的时候,也有无数生命死亡。&rdo;

霉菌,和尚的语气饱含憎恶。

&ldo;线应该划在哪里?智能高就不行,哺乳类就不行,植物就可以,这样区分可以吗?嘛,至少在社会通行价值观下是可行的。设计的某种基准能够被大家被大家认可就没问题。但,我是佛法者。做出区分,这可以杀,那不行,这种不彻底的行为是做不来的。&rdo;

&ldo;所以不应该这样喽?&rdo;

&ldo;不不,所以应该这样。尾田桑。所谓的法律也是一样,这是为了保障社会运转所必要的东西。&rdo;

&ldo;这样啊。&rdo;

&ldo;同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也成为不了真的基准,法律上规定不能杀的只有人,动物的话,在所有者明确的情况下是作为器物损坏来处理的。不明确的情况,再除去一些特殊动物,是无罪的,拍死蚊蝇不会被罚钱。就算臭名昭著的法令【生灵怜悯令】(幕府将军所制定的一系列所谓保护动物法令,触犯或不遵守者可遭死刑,译者注)也没有包含植物。人是特别的,不这样进行区分,大多数人就无法理解。&rdo;

杀人是重罪。

&ldo;但是啊。&rdo;

杀虫杀鼠杀菌都是合法的。

&ldo;生命之重是一样的。也就是说。&rdo;

彻底遵从自然摄理的话。

&ldo;不杀生的戒条是无法严守的。因为不是神佛。对人类来说是不可能的任务。当然,尽量不去杀生的态度在此时是重要的。但活着以上就不可能不杀生。生物就是杀其他生物的物种,杀之生之。所以努力做到不过量的杀是问题核心所在。但无法给出明确区分的情况下,普通人对这个度的掌握极为困难。这时候搬出地狱和极乐世界的说辞来进行恫吓和说教。&rdo;

法律上怎样不了解在我看来杀虫和杀人是同罪老人说。

再次笑了。

&ldo;所以对我来说没什么,已经活了八十多年,杀生无数,多你一个也不多。&rdo;

&ldo;好一个‐‐破戒僧!&rdo;

&ldo;我还真想见见没有破戒的僧。遵守法律和贯彻戒律是不同的。两者存在本质上的矛盾。&rdo;

社会上,违法会被惩处打破戒律则不会。

&ldo;这里则相反。&rdo;

&ldo;相反?&rdo;

&ldo;说了很多遍了,我数十年前就出家了。和社会割离开了。&rdo;

&ldo;你是想说法外之地吗?&rdo;

&ldo;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是的。&rdo;

&ldo;那还真是个大秘密呢,要不要告诉别人呢?&rdo;

&ldo;告诉之前我会先把你杀了。&rdo;

老人的国字脸朝向我。

那不是僧人的面相。简直是恶人。还是恶人头目一样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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