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尝没有解释过。
也试图拿出证据,甚至发律师函,想走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可是胜诉又如何。
黑她的帖子撤掉又如何。
诽谤者道歉又如何。
到最后,风波落幕,三两月后,太平盛世下,再有人提起她的名字,大众永远只有一个态度——
“昭夕?那个私生活很乱的木兰啊。”
也许并非有意侮辱,只是在这个八卦盛行的和平年代,绯闻和舆论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是一种娱乐。
他们不了解真相,只是隐约记得几个月前,她曾被钉在耻辱柱上。
至于是否澄清,那都不重要了,人们不记得。
能带来刺激的永远是罪名,不是真相。
所以他们忘记了。
昭夕站在楼道口,看见近在咫尺的光亮。
可光亮不是她的,此刻的她站在阴影里。
她抬头,一字一顿地说:“你走吧,程又年。”
“的确是我有眼无珠。千不该万不该,怪我不该和你睡那一觉。”
是鬼迷了心窍,酒精麻痹了大脑。
否则怎么会主动和他欢愉一场。
初初接触,便以为他和其他人不一样。哪怕拿着民工身份与他打趣,也从不认为工作性质能左右他在她眼里的形象。
一再接近,难道是因为他脾气好?
明明他的态度比所有人都糟糕。
到底是为什么觉得他值得?
除了这张脸和皮囊,分明是三言两语间,从他看她的眼神里,和他说话的态度中,以为他和其他人不同。
她是那么骄傲一个人,看透本质后,就不屑于再对人解释:我没有。
她总觉得程又年是懂的,即便她什么也没说。
可现在看来,她的确有眼无珠。
他明明什么都不懂。
昭夕缓缓道:“就送你到这了,程老师慢走。”
转身没走两步,终究还是被耻辱的滋味冲散了理智,忍无可忍地回过头来,“就算我滥交,就算我随便,你以为你就好到哪里去了?”
“程又年,我看那晚你也投入得很,事后反倒人模狗样装清高了。”
“怎么,都是睡觉,咱俩谁比谁高贵不成?”
要不是没穿拖鞋,她真要像在塔里木初次见面那晚,从脚上摘了拖鞋冲他狠狠砸过去。
照着脸上砸。
比砸林述一还要用力一百倍。
因为那一晚,只是好笑和轻蔑。
此刻却无端伤心。
她没再理会那人,拔足狂奔,像是巴不得立马回到老师身边。
可最终停在三楼的转角处,她穿着粗气靠在冷冰冰的墙壁上,慢慢地,用力地,狠狠地擦了擦眼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