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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第1页)

在乾隆朝仕宦阶层中除了流行热中奢靡、押优蓄童、纵欲享乐的风气外,仕宦风气的再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当中的不少人,开始放下了“清高”的架子,扯下了“儒雅”的面纱,□裸贪婪地追求起钱财来了,这真可谓:“好利而不好名”也;并且,他们往往不像以前那样,仅仅是广置土地、房屋,而是纷纷开起当铺、钱庄、粮店、煤窑等,经营起工商业了;在这些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和坤。

和坤是一个很善于理财的能手,他理财方针和治家的法宝就是“开源节流”。首先是广开财源,只要能赚钱,他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什么营生都干;同时他也十分注意节省每一个铜板,珍惜每一分一文钱的开支。他敛财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窃取,他利用独揽政府和皇家财政的主管大权,想方设法,拼命地向地方官吏和富商大贾们索取钱财,据为己有;(2)纳贿,他经常利用职权,把一些掌握实权的职务,或容易捞钱的肥缺交给他的党羽和亲信,或者为别人作些事情,然后再让他们以各种名义,采用不同形式报效自己。有时一次就纳贿几万两,甚至几十万两白银。例如,肃亲王永锡为了能承袭其叔父组住之王位,竟把自己坐落在前门外的两处铺面房拱手送给了和坤;(3)营私,他在给乾隆皇帝增加财政收人的同时,对自己的财富积累也是纹尽脑汁,千方百计到处捞钱,想方设法搜取社会财富和搜刮民脂民膏。

和坤敛财的办法很多,路子也很广。他家不但大量占有土地,收取高额地租;而且还在京城内外广置房屋,用以收取房租。世传他家占有土地“八千倾”。因为在官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准确数字,因此很难说这个数目是否正确。但据有关清史档案记载,他家拥有“取租地共一千二百六十六顷零”。和坤家在北京有案可查的出租房就有35项,坐落在京师五城,“按契载共房一千零一间半,共价银四万九千四百八十六两,价钱二千三百二十五吊。每年共取租银一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取租钱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此外,和坤在承德、通州、琢州、新城、三河、天津、宛平、昌平、大兴、蓟县、密云、顺义、文安、容城、静海、交河、青县、安肃、女城、锦州等ith的市植、走村都拥有大量房屋。这些房屋有的是铺面房,或自家开店铺、当铺,或直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坐落在农村的房屋,大多和土地在一起租给佃户使用。例如,他在承德,除“避暑山庄”丽正门外东南方的胡同里有一座豪宅外,在

其他地方还有房产三处,马圈二处,共计房间165间半,内有灰棚7间。坐落在宫门口红栅栏内房一所,计53间半。坐落在皮袄街北差距胡同有铺面房一所,房33间。坐落在新街铺面房,当时正在营业的店铺,名叫德兴号,共有房22间。坐落在皮袄街下坡马圈房7间、马棚5间。坐落在二道街马圈房27间、马棚18间。此外,尚有零星大小房63间半,内有灰棚17间,坐落在小南门。自两间房至阿穆呼朗图寓所八处,计房176间,内草房17间内坐落在两间房下处草瓦房22间、坐落在喀拉河屯下处瓦房31间。坐落在吉尔哈朗图下处房22间。这些房屋大半都是供出租用的。

和坤敛财的另一个方法,就是放高利贷,经营典当、银号(钱铺)业,从中获取暴利。众所周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货币作为社会交换和金融流通的中介手段,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于是以金钱作为主要计算单位的信贷关系和典贷关系便日趋发展起来。高利贷也因之伴随而生,随之便成了富人盘剥穷人或一时措手不及人们的重要手段之一。乾隆朝随着商品经济繁荣和发展,高利贷和典当业也十分发达。和坤不但向一般人放高利贷进行盘剥,就是他身边的佣人、亲属也不放过。例如,他家家人傅明向他借银100()两,答应如到期不能还清,便从其“每月工食内坐扣”。可是不久傅明身亡,于是其子花沙布代替还债。每月规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银200两,共计1200两。

和坤家的当铺不但遍布京城,而且在京徽直隶(今河北省)的保定、通州、蓟县(天津蓟县)、新城、三河、昌平等地都有他家的当铺。传说他家有当铺75座,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大,但至少不会少于2o--30座。因为他家在北京城内就有当铺12座,如永庆当、庆余当、恒兴当、恒聚当、合兴当、恒升当、恒庆当等。在“康乾盛世”时期,皇家、仕宦官僚开当铺已是常事,并不稀奇。例如,明珠、徐乾学、高士奇、曹寅、福长安等人家中都开过当铺。和坤是仕宦当中头脑更加灵活的一个,他不但经营高利贷和典当业,而且还从事其他工商业。据档案、正史记载,他家除当铺、钱铺外,还经营印铺、帐局、瓷器铺、药铺、古玩铺、弓箭铺、柜箱铺、鞍毡铺、粮食店、酒店、杠房、煤窑、石灰窑等。此外,他家还专门栓了80辆大马车,从事运输业。

和坤理财的一个特点,那就是他在不断扩大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的同时,更追求动产(包括金银、店铺、作坊、矿坑等),特别是对现金最感兴趣。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乾隆时期,仕宦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已开始从传统的重农抑商的观念,转向重视工商业;同时他们也注意到现金在周转、流动中会产生更大的利润,会更迅速地扩大家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萌芽的程度确实比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例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贝子永泽在奉天义州(今辽宁义县)庄园的庄头许五德与永泽的管家霍三德发生矛盾。主要原因是霍三德每到庄园收取钱粮时,总要用讹诈的方法向许五德索要钱财,许很难忍受,于是便向步军统领衙门控告。为了确保打赢这场官司,第二年正月,他与儿子许宗姜特意进京,找到好友礼亲王的门上护卫恒德(和坤的亲戚),请求他拜托和坤关照,并答应“事后或送地六十顷,或银一万两,以为酬谢。恒德应允,即向和坤告知。嗣经步军统领衙门审拟,将霍三德连其眷属发黑龙江为奴。……和坤随同恒德告知许五德之事业已完结,不要地亩,要银一万两”。许五德前后共送给和坤白银6000两,后来实在再也拿不出来现金了,表示愿意把自己承种的35顷不与官地相连的土地送给和坤20顷,恒德巧顷,用来顶替。但和坤还是不同意,最后他看许五德确实拿不出现金了,才勉强答应以卖给其“侄丰绅殷德名下为业,方肯要地”。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和坤平日与人经济往来最愿意要的是现金,实在没法才要土地和房屋。这反映了在他的头脑里,现金是活钱,可以及时周转,可以经营工商业,生值快,可获取更大利润;而土地、房屋是死钱,收取租金费时费力,又不保险。这说明他的经营理念已开始向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转化,向近代人那样管理多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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