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态度自然也离不开美国人由于和英国具有共同的政治观念而对后者产生的亲近感。不管在不同的地区对于这些观念有着多么不同的表述,它们自其首倡者从北海的日耳曼海岸迁居他地之日起,在过去的十五个世纪中,在英国及其各个殖民地区分别得到了独立的、不尽相同的弘扬。不过,美国是否重视与英国的关系在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它是否冷静地权衡了各种可能,分析了各种平衡关系并认识到它不可能脱身于各国间的关系之外,也不可能在没有清晰观点的情况下稳妥地处理与他国的关系。目前,如许多人所看到的,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都有其各自利益的领域,美国在推行自己的某些政策时,即使没有和欧洲国家携手合作,至少也尽力地和它们进行磋商或求得协调。从这中间透出的正是一些美国人对于美国涉足世界政治的心照不宣的认可。他们不能不承认,美国再也不能将自己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局限在美洲地区和门罗主义的范围之内。
当然,我们一直和某些国家有着特殊的关系。不过现在和以前相比的变化是,从前我们和其他国家离得较远,相互间的关系被严格地限制于关于美洲问题的讨论之内。而现在,东方的动荡局势、东方的发展需要以及西方的工业和资源通过填补这种需要而获益的机会成为了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共同关注所在。中美洲、南美洲和针对这些地区的门罗主义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各国在上述地区的接触既可能增加有关国家间的利益一致性,也可能导致冲突。这两种情形都会促进几个强国间的力量组合。国家有时会觉得和其他国家采取一致的外交行动是理所当然之事,另些时候又会发现它们相互间更多的是分歧。当今,各个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无所不在,我行我素只能是自毁前程的愚昧之举。紧接而来的问题是:是否应抱着一种机会主义的企图去就事论事地处理各类问题?是否在国家间能够找到政治理念和战略考虑方面的根本一致,从而依照这点推行始终如一的、强有力的国家政策?
绝不能把重视与他国的一致之处看成是有意谋求正式的同盟。出于以认识和经验为基础的对某人的信任而毫无勉强地与人合力共事是一回事,在一个长时间内使自己受缚于某种义务则是另外一回事。即使美国的传统政策不是刻意避免因一时之需缔结长期性的同盟,想劝说美国人民承担同盟义务也只能劳而无功。得不到国内大众的一致支持,美国缔结同盟也毫无意义。不过,如果美国人民基于对国际形势的全面理解支持结盟行为,美国对于同盟关系就能扬其长、避其短,美国的一般政策也会从结盟中受益非浅。门罗主义本身就反映了美国公众的认识,政治家们只不过将这种认识总结、深化并精确地表述出来。作为一项国家要求,门罗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否能继续和美国人民的心理倾向相一致。这种倾向并非一直能被一清二楚地理解,但的的确确决定着美国的对外行动,虽然它不具备其他什么约束力量,不象一项协定那样有着人为的效力。
在本文的前部,我顺便引用了斯塔布斯的观点,即均势因素是打开1500年至1800年间的欧洲近代史的钥匙。这位其研究方法非凡地影响了同时代的国人的思想深邃的历史学家还曾言道,在我们称为中世纪的前一个时代,各个民族都是各行其事,不象今天的国家这样有着日常的对外交往;各国都不具备国家行为的一体性,而这正是严格的国家层次上的行动得以产生的前提。当时,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尚处于形成之中,在一块领土之上存在着许多独立的子单位,行为主体的众多使一国政府根本不可能象在今天这样筹划或完成一项由它进行良好控制的行动。用斯塔布斯的话来说,当时的政治舞台呈现的不是一出有条有理的戏剧,而是一幅杂乱无章的场景。
当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组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时,当法国不再是一个封建领地的集合而成为一个集权的王国时,当德意志独立的各邦合并为一个有着中央行政机构和全国性的立法机构的统一帝国时,国家也变得愈发简明和令人容易理解了。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美国和独立战争结束之初相互间没有正式的关系且又勾心斗角的十三块北美殖民地相比,也能毫不困难地领悟上述道理。
在欧洲社会的众多成员成功地融为几个有机体,亦即现代意义的国家之后,均势因素也就和欧洲的历史密不可分了。其结果就是每一个国家都对维系着国家独立的均势状况有着自觉的关切,从而欧洲所有国家之间形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不管各国的利益如何不一,也不管各国的国民性格如何因传统和多个世纪的政治环境的不同而有差异,共同的确保自身生存的本能使各国都自然地坚信独立国家地位的重要,它们都是以此为出发点来处理与他国的关系。门罗主义反映了美国对于各强国之间的平衡状况的认识,借助于门罗主义,美国给它与欧洲国家的关系定下了一个基调;而对于东方移民的排斥很大程度上也不言自明地显露了美国对其他国家与自己的利益关系的认识。
就如在中世纪许多地区和许多领主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找到了在一定的区域之内或在某个君主的治下实现统一,从而形成一个国家的道路,由循此传统而来的国家组成的今天的国际社会也正在摸索实现自身统一的途径。这个途径从当前来看与历史上的道路并无二致。不过未来的历史进程的两大主角将是西方和东方两大集团;和从前的欧洲国家一样,这两者一直处于相对独立的变化、发展之中。另外,包括美国在内的欧洲国家社会内部的斗争还导致了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国际法的全面发展。主导国际法的是独立和国家主权观念,至于对于某种政府形式而言主权的载体是谁并不重要。一位德国人曾恰如其分地说道:&ldo;国家的一体性和独立性体现于国家主权之中。正是因为国家享有主权,组成各个国家的各国人民才能越来越融为一体。&rdo;今天,一直主导着欧洲国家社会发展的独立观念已成为了众人共知的东西。对于这种结果的产生,每个国家都起到了一份推动作用,因为它们为一种共同的传统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