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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第1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追随戈林。1945年5月纳粹政权崩溃后畏罪自杀。

奥托&iddot;蒂拉克(1889‐1946)。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人民法庭庭长和司法部长。早年在马尔堡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加入纳粹党。初任民族社会主义律师联盟负责人;1933年纳粹上台后出任萨克森邦司法部长,1935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长;1936年任人民法庭庭长;1942年又任司法部长,受权建立纳粹党指导处司法办公室。同年9月18日同希姆莱达成协议,同意第三帝国中央保安总局有权修改法院的判决并驱使被判3年以上徒刑的波兰人和被判8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从事奴隶劳动,有权对东方占领区的非德意志人行使刑事司法权。1943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总局移交对全体犹太人的刑事司法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盟军司法当局逮捕,不久在诺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杀。

伯恩哈德&iddot;卢斯特(1883‐1945)。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早年在柏林、慕尼黑等大学求学。曾担任中学教师。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1922年加入纳粹党。1925年出任该党汉诺威一布伦瑞克大区领袖。1933年2月,任普鲁士邦科学、艺术与教育部长,大力推行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1934年出任纳粹德国科学、教育与人民文化部长,直至希特勒政权垮台。任内大肆迫害进步知识分子,向青年灌输军国主义教育和种族主义思想。二战结束后畏罪自杀。

赫伯特&iddot;巴克(1896‐1947)。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政府食品和农业部长。早年就读于哥廷根大学。1931年加入纳粹党,并被任命为他所居住地区的农民政治组织头目。1933年10月出任政府中的食品与农业部国务秘书,翌年发起&ldo;生产运动&rdo;,旨在增加国内的粮食产量,减少进口。1936年任&ldo;四年计划&rdo;食品专员,负责协调农业和i业政策。1942年5月接替达利的部分职务,负责对苏战争的粮食供应。1942年底任德国&ldo;农民领袖&rdo;。次年4月1日任食品与农业部长。战后,在纽伦堡法庭的监狱中自杀。

阿尔贝特&iddot;甘岑密勒。

纳粹德国内阁交通部国务秘书。曾下令德国铁路部门向党卫军、保安警察对犹太人实行特别行动及以后将犹太人押送集中营提供上百万次支援和配合。战后被西德一法庭判处长期监禁。

阿尔弗雷德&iddot;梅耶尔(1891‐1945.5)。

纳粹德国内阁东方领土部国务秘书兼部长代表。二战结束时自杀。

奥托&iddot;狄特利希(1897‐1952)。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新闻业总头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从军。战后在慕尼黑、法兰克福等大学攻读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1921年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31年始任纳粹党新闻业头目,次年加入党卫军。为纳粹党的竞选活动大力组织宣传攻势,并利用姻亲关系为希特勒同鲁尔地区的垄断资本家的合作穿针引线。1933年起主持德国新闻界&ldo;一体化&rdo;运动。1937‐1945年任第三帝国政府新闻处长和宣传部国务秘书,极力向全国民众灌输法西斯思想,垄断战时战况发布权。&ldo;七&iddot;二零&rdo;事件时在现场,首先向戈贝尔通报了希特勒大难不死的消息。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受审,1949年被判处7年监禁,1950年获释。其著作主要包括:《同希特勒一起夺取政权》、《民族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跟随希特勒12年》。

中央政府中的主要乙级战犯还包括戈特利普&iddot;贝格尔、埃德蒙德&iddot;维森梅耶尔、汉斯&iddot;拉默斯等人。

第四节纳粹德国地方政权中的战犯

维尔纳&iddot;拜斯特(1903‐)。

纳粹德国驻丹麦总督。早年攻读法律。192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纳粹党执政后先后担任黑森邦警察局长、黑森邦政府首脑、盖世太保首席法律顾问和中央保安总局盖世太保局第一处处长。1936年他代表盖世太保与德国国防军军事情报局局长卡纳利斯签定了代号为&ldo;十戒&rdo;的协议,明确划分了二者的职权范围。二战爆发后,于1939年9月至1940年6月任纳粹德国中央保安总局第一处处长,参与了对波兰人民的屠杀。1940年6月至1942年11月任驻法国占领区行政管理部门长官,大肆镇压法国抵抗运动。1942年11月起改任驻丹麦总督,积极推行法西斯统治。战争结束时军衔为党卫军地区总队长(相当于中将)。战后于1948年被丹麦法院判处死刑,后改为5年监禁。1951年获释。1958年被柏林非纳粹化法庭判处罚款7万马克。1969年3月被控在二战期间从事和参与大屠杀而人狱,1972年因健康原因获释。

库尔特&iddot;达吕格(1897‐1946)。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先后任纳粹德国治安警察总监和驻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保护国长官。早年在柏林高级技术学校求学。1922年加入纳粹党。1926年组建并领导柏林和北德冲锋队。1928年转人党卫军,任东部德国党卫军领袖。1933‐1945年,任纳粹德国国会议员;还曾担任普鲁士内政部部务主任。1934年提升为党卫军地区总队长,支持清洗和改组东德地区冲锋队。1936年任德国治安警察总监。1942年任波希米亚一摩拉维亚总督,主持了利迪策大屠杀,并残酷镇压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战后,于1946年在捷克斯洛伐克经审判后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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