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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好马术(第1页)

刘振华骑在马上,他的右手抓着钢筋棍,小臂和大臂呈现出四十五度角,钢筋的后端被刘振华用大臂和身子夹住。

他的另一只手牵着缰绳,身体前倾,“驾!”

随着刘振华大喝一声,身下的马儿发出一声嘶鸣,刘振华深知要想马儿跑,得给马儿吃草的道理,这马儿吃的饲料都是从商城内兑换上好的精饲料,这几天的喂养已经让它原本有些干枯的皮毛油光发亮,身上也有了膘。

跑起来更是一个迅速。

刘振华夹紧钢筋,目视前方,面容坚毅,在前面一百米左右的地方矗立着一个麻袋。

麻袋旁边有三两个被捅烂了的稻草人。

马儿快速前冲,四蹄奔腾,俊秀无比,马上的刘振华冲锋姿态一往无前,很快,马儿和沙袋交错,溅起一片砂砾。

这是那钢筋捅破了麻袋,里面装着的沙子麦麸木屑废物。

刘振华的钢筋棍前挂着碎了的麻袋。

“吁。”

刘振华勒马,冲出去十米以后马儿停下,他将挂在钢筋上面的麻袋取了下来。

方才刘振华练习的是马上枪术最常见的一招,也是最基础的一招,单手正手持枪。

这种持枪法,长枪直指前方,大臂和手抓紧保证其稳定性,配合马儿快速的前冲带来的巨大惯性,能够瞬间将一个人捅碎,若是马上之人力道在大些,说不定能够直接挑飞捅穿好几人。

不过这种持枪方法缺点十分明显,那就是不太灵活,不适合骑兵之间的交战厮杀,这种姿势常常应用于大规模的骑兵冲击步兵的时候。

很容易就能够撕碎大量步兵的防线。

“日后咱的骑兵多了,就这么练习,”刘振华脸上挂着汗珠,不过心里面想的却是是后他骑兵冲锋的场面。

怪不得说平原战争骑兵能够起到决定胜负的作用。

单单就方才的冲击力,换做是一百匹马如此方式冲锋,在平原战场上,能够轻易撕碎千人的方阵,若是面对一些非精锐的步兵,就算是万人的方阵也能够冲杀一番。

一骑当千,不是说说而已。

刘振华思虑之间,旁边的杨立超已经将另外两个稻草人矗立起来。

供刘振华练习马术,刘振华调转马头,依旧是单臂夹枪的姿势。

“驾!”

刘振华拉动缰绳,大喊一声,马儿应声前冲,踢踏之声清脆。

马儿的速度很快,三十米的距离甚至还不用一次冲锋,便来到近前,刘振华手中长枪猛然变招。

他松开缰绳,由单臂夹枪变换成了双手持枪,刘振华一只手握着钢筋下端四分之一处,另一手抓着棍尾,随后他身体前倾,双手猛然朝着前面送去,手中钢筋顿时看起来像是长了一米一样。

直接将左侧稻草人捅穿挑飞,他棍身略微向右一震,身子稍稍左倾保持平衡,另一个稻草人的脑袋被拍散。

刘振华在马术学习上展现出了些许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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