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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页(第1页)

“怎么样?我说的没错吧?”托比凑到我身旁眨眨眼,“只要来了这剧院,绝对不虚此行。”我点点头。刚刚和他在圣莫尼卡海边的一家小酒馆吃披萨的时候,他就绘声绘色地和我讲述了他那么爱来这里看《洛基恐怖秀》的原因。他说,在这里,每个人都能让内心的“怪胎(freak)”出来透透气,这也是最吸引我的一点。本来还有点担心会不会打扮过度了,看见队伍中还有穿着绿色超大蓬蓬裙和吊袜带的人之后,我松了一口气。托比倒是没有特意打扮,他换了一件枣红色的短袖,穿着合身的黑色长裤,身上散发着好闻的古龙水味。面对面说话时,我好几次被他帅到结巴。这还是我第一次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么帅的男人,他帅到我对福宝厚实的恋爱滤镜都没法掩盖他比福宝帅一万倍这个事实。我的心思甚至有些微动——如果不是和福宝在一起,托比绝对是我不计后果也想发生点什么的男人。这是我对一个男人的最高评价了。毕竟和男人谈恋爱,除了福宝之外,我都肯定是需要得到一些切实利益的。与其说是谈恋爱,不如算一份工作吧。托比的好看程度,属于我愿意自费上班的那种。“你有女朋友吗?”吃饭的时候,在托比得知我有福宝之后,我问他。“还没有。虽然斐说我是个花花公子,但其实我还没找到合适的人。”“你喜欢什么样的女生?”托比若有所思道:“我没有一个固定的喜欢类型,比起爱上一个类型,我更喜欢爱上一种感觉。你可能会觉得太愚蠢,但我一直在等一种缘分,一种命中注定,那不是随便什么约会软件能带来的——就像你和你的男友那样,一种极具戏剧化、让人深信不疑的缘分。我在等那样的人出现。”浪漫主义者托比,比本身的托比更加英俊逼人。福宝使我改变很多,从前遇到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先是会在心里骂一句“蠢货”,再会抱着看好戏的心态瞧瞧他们的下场有多惨。而现在,所有浪漫主义的人在我眼里都被笼罩上了一圈别样的光环。他们好似掌握了什么宇宙的奥秘,如魔术师般,他们能觉知到常人被世俗所累、已经抓不住也感受不到的那种微妙的灵识。我对浪漫主义者的偏爱全部来自于对福宝的爱屋及乌。在我心中,像福宝一样敏感、多情、温柔、灵性的人都是那样惹人喜爱,我甚至怀疑自己对李菲菲的改观都很大程度上与福宝有关——从前我对李菲菲的天真单纯只有嗤笑和厌烦,现在却觉得她的这种特质愈发可喜可爱。托比让我在队里排着,他去隔壁的便利店买了六个迷你装的朗姆酒。影院不让喝酒,他悄悄地将酒瓶塞进口袋里。我们相视而笑,今晚在吃饭时,我们已经喝了两轮,此刻都有些微醺,我们不打算让这种感觉消逝——影片结束放映后,托比还要带我去地下派对参加整夜的狂欢。没有排多久就开始检票入场了。影院里弥漫着爆米花、热狗和酒精的气味,看来我们不是唯一偷偷带酒进来的人。托比在柜台买了一份报纸和两卷卫生纸,说一会儿我们也要参与互动。在位置上坐下后,托比在我左边,右手边是一对上了年纪的老夫妇。他们笑呵呵地和我打招呼,扬了扬手中那份和我们一样的报纸。正在我们要和他们攀谈起来之际,电影开始了。这是一次绝无仅有的经历。电影开始二十分钟后,观众们便迫不及待地参与了进去。电影中的人笑,他们也笑;角色惊呼,他们也惊呼;角色挡雨,他们也用手中的雨伞和报纸挡起了不存在的雨。到电影的后半段,经典的歌舞开始后,剧院的演员跑到了台上。他们穿着和电影角色一模一样的衣服,跳着一模一样的舞蹈,引发了观众们一阵又一阵的喝彩。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也不由自主地全身心投入了进去。某一刻来临之时,我和托比一起举起手中的卫生纸,和影院里百十个观众们一起往银幕上扔去。情绪在那一刻到达了顶峰,托比递给我一小瓶朗姆酒,我们打开,碰杯,两口便灌了下去。辛辣的味道刺激着我的食道,蒙蔽了我的大脑,在全影院人的欢呼和吼叫声中,我和托比投入彼此的拥抱,兴奋地蹦了好几次高。“感觉如何?”散场后,我们在一众奇装异服的人群之中等优步时,托比问我。“太棒了,这真的太棒了。”是有些醉了,也因为太过兴奋,我既语无伦次又辞藻匮乏,只能用双手乱挥来表达我的激动。“接下来还有更棒的。”当托比带着我去到那个地下派对时,我一时间还以为他要把我卖了——优步行驶了半个小时后,我们停在了一个空旷的露天停车场里。他请优步司机先别走,让我在车里等着。我不明所以地看着他下车后向角落里的一辆uhaul卡车跑去,不一会儿,他便回来了,手里捏着一张白色的字条。“这是什么?”我拿过字条,上面歪歪扭扭地手写着一个地址。“派对的所在地。”托比从口袋里拿出剩下的两瓶迷你朗姆酒,“准备好迎接一个难以忘记的夜晚了吗?”“到目前为止,已经够难以忘怀了。”我将其中的一瓶一饮而尽。这一瓶酒可是把我给喝懵了,我最后的完整记忆是托比拉着我下了车,到了一个好像是废弃仓库的地方。那里的喇叭重低音很响,人声鼎沸,站满了穿着夸张且戏剧化的人们,我好像还看见了几个刚才和我们看了同一场电影的人。废弃工厂的最里面摆放了一个dj台,各种深色的射灯在房间里不停交错,人们随着音乐狂舞,还有人在不加遮掩地亲热——果然是地下派对。我闯入这个新奇的世界,且迅速地爱上了它。后面的记忆便是零零散散的碎片了,只记得我很疯,很开心,进了那个工厂后便挤到了舞池最前面,在dj台的正下方开始了毫不拘束的狂舞。音乐声很大,我能感受到那从音响里发出的声波的震动。我爱这种极尽所能的吵闹,它让我那无休无止的大脑终于放弃了工作,拥有了一时间的空白。在敲动耳膜的音乐声和拥挤不止的人潮中,我不再需要搞清楚自己是谁,因为我已经全然忘了自己。忘了自己的感觉真奇妙,一切都与我无关,都成了过眼烟云。我是谁不再重要,因为我的世界里不再有别人,只有我自己。当这个世界上只剩下我独自一人时,我是谁便无所谓了。我无需搞清楚自己的身份,毕竟身份只是方便别人用来称呼和归类我的东西。当别人都不复存在,身份哪还有什么用处?此刻我就是我,我也不是我。最美妙的是,我不再需要想明白我到底是不是我,也不再有必要搞懂“我”到底代表着什么。在疯魔一般的舞蹈和零星闪烁的哲思的间隙中,我一直支使着托比给我买酒,他任劳任怨地去吧台一次又一次地排队。每次他买酒回来,我都已经和身边的陌生男女跳在了一起,或拥抱或大笑,不亦乐乎。托比乐呵呵地看着我,我们对视,紫色、蓝色和红色的灯光在他脸上闪烁跳跃,他蓝色的瞳仁里倒映出我的疯狂。我随着科技电音不停不歇地扭动身体,在某一时刻,我只觉得眼前闪耀着如天神降临一般的白光,再之后便什么也不记得了。我是在自己的床上醒来的。我仍然穿着昨天的衣服,身上一股烟酒沤了的味道。照了照床头常备的镜子,烟熏妆竟然丝毫没有花掉,只是口红没了,鼻子上也出了些油。我慌张地四处摸手机,却发现它端端正正地摆在床头柜上,旁边是一杯白水和一瓶电解质水,还有一小瓶布洛芬。床头柜的下方还放了一个垃圾桶,里面是新套的垃圾袋,有两层。这肯定不是我做的,我已经断片到毫无意识了,不可能给自己创造出一个这么方便舒适的宿醉环境。难道是……福宝,或者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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