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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第1页)

一个半小时很快便在我对莱纳德的逗引之中过去,他下课时给我们布置了“回家找一个感兴趣的新闻故事”的任务。收拾好文件离开时,他和大家说再见,却没有再看我一眼,刻意到了欲盖弥彰的程度。你也许觉得我是在妄想,以为莱纳德不再看我是对我没有意思,我却在这里自作多情。但让我凭和男人周旋几年的经验来给你一个忠告:永远不要设想他们对女人没有企图。对待男人,“疑罪从有”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都不会出错的。在莱纳德的课后还有两名女老师的课,一门教如何塑造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另一门教如何搭建故事框架结构。课程都非常有趣且不乏实用,这是我报这所学校时没有料到的。课后,阿莱茵组织班上同学去附近的一家墨西哥西图澜娅餐厅吃饭,大家都欣然答应,决定一同前往。正在我收拾电脑和笔记本的时候,阿莱茵没有事先征得我的同意便邀请了伊维塔和贾克坐我的车一起去。她语气中的理所当然和慷慨大方,让我都要以为那辆车其实是为她所有的了。但我并不打算说什么,这种不侵犯我实际利益的行为我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道自在人心,聪明人会看出她这种行为有多不厚道;看不出的就是蠢人,正好我之后可以敬而远之,不必深交。阿莱茵的行为虽说是低情商的冒犯,但实则在无意中帮我筛选了一波结交对象。我能将一切不利于我的事情都化解成为我所用的工具,这使我得以在任何环境中都生活得如鱼得水。果不其然,伊维塔没有像贾克一样即刻对阿莱茵点头答应,而是转过身来先问了我一句,方便载她吗?她今天穿一条白底黄花中攀着绿色藤蔓的茶歇长裙,站起身时腰部的曲线被柔软的布料勾勒得婀娜温润。我很迅速地收回自己无礼的目光,点点头说,当然可以啊,我的荣幸。到地下车库后,贾克看见我的玛莎拉蒂,黑溜溜的眼仁里露出了不甚赞同的神色,是在痛恨有钱人和这个社会严重的阶级分化问题。我甩甩头发,假装没看见地向驾驶位走去。贾克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利用价值,他的观点对我来说便聊胜于无。只要他别发狂砸了我的车,爱怎么评判我,我都无所谓。但贾克对豪车的厌恶并未阻挡他迈向车门的步伐,那步子中还透着一丝急不可待,让我差点哑然失笑。阿莱茵招呼着伊维塔和贾克坐后排,她自己则是上了副驾驶。还真拿这当自己的车了。我在心里笑笑,表面上不露声色。阿莱茵将西图澜娅餐厅的地址发给了我,我正要打开谷歌地图去搜索,突然,身后的一个声音吓了我一跳。“秧秧?”我的背上惊起了薄薄的冷汗——秧秧,这是我在福利院的名字,连我自己都很多年没听见过了。异国他乡的,谁会用这个名字来称呼我?应该是我听错了,对方说的可能根本不是中文呢?我狐疑地扭过头去,只见面前站着一个高个子的亚洲男生。他约莫一米九,身穿一件白色短袖,留着许多男明星爱梳的逗号刘海;他皮肤白净,单眼皮的眼睛里是若有所思的神情——是新生会上那个与我眼神相碰、看上去有些忧心忡忡的男生。我不明所以地看着他,再次怀疑自己刚才是不是幻听了。“你是秧秧,没错吧?”“你是……?”“我叫何宛华。”不认识。我莫名其妙地皱眉。“我是福宝。”命运的玩笑有时很蹩脚(下)我无数次思考过命运是什么。命运,可能是一个人在母体里时,甚至是受精的那一刹便已经被谱写好了的东西。我们的基因早已蕴含着这一生将要做下的每一个决定。如果观察得仔细些,还能从中窥见我们血缘家族里的其他人会做出的选择。就如我的命运是一出生便要被父母亲抛弃,这是我无力改变的事情。虽然我自认是个积极对抗命运的人,坚信世界上的一切都应该由我主动去争取和把握,而不是听天由命;但同时我也怀疑,我如何能弄清楚这一刻的自己到底是挣脱了命运的枷锁,还是正在命运规定好的轨道上不偏不倚地走着却毫不自知?就如我费尽心机计谋着出了国,离开了夏家所在的那片大陆,这到底是我对抗的结果,还是我命本该如此?如果世事都是冥冥之中已经被安排好了的,那我是不是应该躺在一叶孤舟上什么也不做,任命运的波涛汹涌将我卷去哪个岸边?话又说回来了,我在这扁舟上没有躺下而是双手并用地划着桨,谁又能保证我倾尽全力掌舵去往的必定不是命运已然安排好的方向?就像俄狄浦斯穷尽一生去摆脱诅咒,但走上的还是那条已经注定的道路,最终如期完成了他弑父娶母的宿命。命运是捉弄人的。在我人生前二十二年被生活教会的道理之中,这一点绝对名列前茅。且不论被血亲抛弃的事,毕竟那时我还太小,个中凄楚现在无从忆起;就光说被领养的第一夜便惨遭殴打、小小年纪成为取悦养母的玩具、成年后被养父暴上加暴、后来又在以为遇到救命稻草时被横插一刀(这些事之后都会讲给你听)……我的命运从来不吝啬和我开玩笑,我也在一个又一个的笑话中逐渐将自己武装到牙齿。但是,今天的这个玩笑,是远远超出了我的认知能力的。我不敢相信,生命中竟然会有如此不精妙、不自然、不合理的巧合,其蹩脚的程度简直像是我的命运之神连装都懒得了,两手一摊,居高临下地看着我,说:就是捉弄你了,怎么着吧。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在我终于逃离了过去、准备好了要谱写崭新人生的这个秋天,我十六年未见的福利院的旧友,福宝,那个教会了我要“乖”的男孩,与我在大洋彼岸的洛杉矶,猝不及防地重遇了。那个曾经身着衣摆破洞的脏兮兮的卡通背心、消瘦黝黑如同一根豆芽菜般的光头男孩,现在正穿着一件干净洁白的短袖衣衫站在我面前,面庞白皙,个子足足高出我两个头。他身上丝毫没有十几年前的痕迹,对我来说他和这个世上的任何一个人同样陌生,他却看着我,口中呼唤着那个已经多年无人触及的名字,告诉我他就是我儿时的玩伴,那个曾经与我牵手的小男孩。“你和你小时候简直是同一张脸。”他有些局促,漂亮的粉色嘴唇里吐出一句蠢话,“我那天一眼就把你认出来了,但你好像没认出我。”他的模样确实与从前判若两人。五岁时,我们的友谊缘起于一碗蛋花粥。小时候我十分讨厌鸡蛋,总觉得闻起来有股鸡屎味。每次福利院的早餐是蛋花粥时,我就会悄悄将它倒进花坛里,只吃一包咸得要命的榨菜。一般还没到午饭时间我便会饥肠辘辘,但即使如此我也不愿意将那碗粥喝下去。我讨厌将就,从小便是如此。一天早上,我照例在倒粥,却被路过的福宝看见了。他目睹我将来之不易的大米和鸡蛋倒进泥土里,一句话也没说,转身便跑了。我知道他要去给老师打小报告,但我不怕,我知道怎样嘴甜能让老师不怪罪我。如果发挥得好,我甚至可以颠倒黑白,将这件事情栽赃到福宝身上——他打翻了我的早饭,害我没东西吃,还恶人先告状。我拎着空碗,一边在肚子里打着算盘,一边在眼睛里酝酿泪水。一切都蓄势待发,就等作为我观众的老师出现了。没想到,不一会儿,福宝独自回来了,他的身边没有什么老师,手里还握着两个小面包。那是每天下午的加餐,他竟然从厨房里面偷了两个给我。他将还有些温热的面包塞进我手里,那之后我们便成为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虽然每天二十四小时除了睡觉之外几乎都在一块,但我们很少和彼此说话。福宝总是在看书,我就在他周围玩耍,或是潜入花丛中捏虫子,或是爬上树枝头看云彩。日子在他一页页的翻书声中平淡而不单调地过去,我玩累了就会回头找他。他总是还坐在原地,低头看着书,周身散发的静谧气息让我感到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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