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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第1页)

北魏法制的一项新创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的起诉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对后世封建立法及东南亚诸国的立法产生极大的影响。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

3、《大业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二部律,隋炀帝时制定,未得到实施。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十二篇五百条,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受。

2、内容:1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

2关于十恶:改《北齐律》的&ldo;重罪十条&rdo;为十恶,为唐朝继承;

3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构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的格局。其中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唐朝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3、格:皇帝颁发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

(二)、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开端

2、《贞观律》:总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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