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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第1页)

你的意思是,我是入侵者?我放下茶杯,今天的水煮得太过了。

是的。你的入侵者。请把彭宇还给我。

有风进来,和着阳光扰起了对面少女的发丝,那淡黑色的发丝非常轻,丝丝跃起,瞬间我以为,人当真是有气场的,此刻对面少女的气场就比我强了太多。

我坐在她的对面,纹风不动,心如粉碎。

二谁的爱情至死不渝

晚餐是彭宇百煎不烦的牛排。

彭宇每次做牛排大餐,无非是讨好我。我于是在烛光摇影里笑他:有人爱你,至死不渝,令人羡慕的爱情呀。

彭宇咬牙切齿:我再这样躲下去,怕是会坐吃山空连牛排也买不起。

有时候,事情不需要真的存在,有一些人的坚持,象深海里的冰山一般冷硬不化,还会成长。比如女孩阿殊。

我分不太清是梦境还是现实。

那个女孩,有一个暗绿封面的笔记本。她喜欢用朱红色壳的钢笔在笔记本上写呀写。所有的光线都很柔和,照在那些字体上,娟秀而跳跃。彭宇。彭宇。彭宇。

年轻的男孩有着光芒四射的笑容,单车骑得飞快,淡绿色裙子的女孩紧紧搂着他的腰,象一小株正要攀附生长的藤。那么美好的时光,在流光影年里被雕刻成象。爱情总是美好,只可惜不是事事成全。单车显然不是二十一世纪城市的特有交通工具。可却是二十一世纪的城市新贵们的少年心事。彭宇的相集里,就有那么一辆单车,他说,那是他的初恋时光。

那时我问彭宇:她呢?彭宇象所有男人说起自己的初恋一般竭力装作茫然:不知道。

门铃响的时候,我午睡睡了整整两个小时。梦境连连,是一些镀了金似的旧时光,无关于自己,好梦恶梦皆非。

纯白色裙子的阿殊站在门外,笑得很淡。

那么冷的一个人,冰肌雪骨般,却还要穿上这么纯的白色,我睡意全消:阿殊,彭宇今天是真的去上班了。他舍不得那些铜臭。呵呵。

阿殊照样坐在绿色沙发里,昨天那个位子。我去煮咖啡时,她才开口说话:给我一杯清水。谢谢。

我喝咖啡。她喝清水。我更觉得自己充满烟火。

你不信我说的话。对么?阿殊看我,目光如0度的水。我没有说话。连同梦境,我在这场始终不明所以的故事里,已经失了所有的主动权。

我的母亲死于霍乱。她对彭宇,至死不渝。所以还有我。我爱彭宇。同样会至死不渝。你必须放手。我买下了你隔壁的房子。我会等到你肯相信我。

你可以买卖下这个海滩上所有的房子。但我的邻居上星期来向我告别说他们只是去旅行。中国八十年代的时候根本没有霍乱。一个只有三个月的婴孩根本不可能出世。也许真的有很坚贞的爱情。但当人的肉体消亡的时候,爱情也就结束了。

我最近总是静不下心。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这是一场战争。

那么,这个呢?阿殊递过来一个笔记本,暗绿色的封面在透过落地窗爬行进来的阳光下有着类似奇异的光芒,象梦境中或者回忆里的那些老时光的印记一般,那是一种记忆的淡金色。

可我还是很清晰地认出,那是我在午睡的梦境中见到的那个笔记本。

三谁的忧伤马不停蹄

每天的下午时光,我会坐在落地窗旁的桌子一边享受阳光一边写稿子。阳光并没有直接照射在我的身上,而是在离我三十公分处的原木地板上爬行。

彭宇难得的假日,他捧了本书到连着沙滩上的阳台去。书是用来挡照在他脸上的阳光的。彭宇觉得他的脸不如他爱晒太阳。

我瞟了一眼那本书的书名:。忽然间想起今晨报纸的大新闻是本城巨富林氏家族的林家安病故。立下的遗嘱是寻找十二年前出走的儿子林宇来继承钱财,若儿子寻不到,才由年轻夫人继承。

报纸上说:此举引起本城寻人热。还有假装失忆的适龄男子前去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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