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页小说站

下页小说站>冲出牢笼重获自由 > 第124章(第1页)

第124章(第1页)

王法官:&ldo;感谢的话你以后再说,这次来是让你校对庭审笔录的。你认真审阅,有认为需要修改的,可以按你自己的原意进行修改。不过,不得改动其他人表述的任何文字。&rdo;

我仔细地看了一遍,发觉庭审笔录未能完整反映庭审过程。一是公诉人几次诱导证人时,我和律师提出的抗议都删除了,但保留了公诉人和证人明显对我不利的问答记录;二是公诉人讯问我一些起诉书没有的内容,遭到我断然拒绝的问答过程都不见了;三是证人模棱两可的证言保留了下来,而随后推翻这些对我不利的质证过程不见了;四是我的自我辩护记录得十分简略,连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见解都没有记全;五是庭审笔录没有记载当庭收下了我的《自我辩护书》的事实。

看完整个庭审笔录之后,我大失所望。我提出了上述质疑,但王宏德法官和书记员周慧娟均认为他们的庭审记录已经相当完整,并坚持我无权修改和增加他人的谈话记录。周慧娟说:&ldo;你的庭审笔录有15万字,一般单个人的案子庭审笔录也就1、2万字,你还觉得我们的记录不完整,那我们是没有办法了。&rdo;我觉得他们所说有一定道理,但又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窝囊。

我当然不能跟法官闹僵,何况我相信一定有庭审录像,他们这样做无非是给公诉人面子‐‐中国公检法机关本来就是一家人,但听了我内容充实、逻辑严密、通俗易懂的自我辩护之后,是非曲直相信法官已有定论。于是,我无奈地仅就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做了一些修补、补充,并注明自我辩护部分以我当庭提交的《自我辩护书》为准,能做的补救十分有限。

我花了三个多小时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正,当我最后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我特意做了如下加明:&ldo;庭审笔录未能完整、真实地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情况,漏记了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人质证内容;一些证人当庭作证时模棱两可的回答,与笔录记载有较大出入,明显偏袒了控方。&rdo;

周慧娟气急败坏地说:&ldo;你怎么能这样写呢?!这不是对我的工作不信任么?!&rdo;

我苦笑着说:&ldo;我现在身处绝境,只能这样小心翼翼,绝对没有跟您过不去的意思。请您谅解。&rdo;

王法官打圆场说:&ldo;算了,他爱怎样写就怎样写,这是他的权利。&rdo;

回到监房之后,我越想越感得悲哀。庭审笔录做成这样,相信法院绝非跟我过不去,而是长期形成的偏袒公诉人的&ldo;潜规则&rdo;,在法官和书记员心目中,公诉人代表政府的权威,而被告是任人宰割的罪犯,本来就没有公平可言。依法治国喊了几十年,公平、正义喊了一甲子,如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作为判案最重要依据的庭审笔录都可以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辩方在法庭上的一切努力岂非白费口舌,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当晚,我写了一个《关于庭审笔录的两点意见》,第二天交由林训导转给王法官。全文如下:

关于庭审笔录的两点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下午我校对庭审笔录时,发现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已在最后签字时做了注明。有些问题因涉及本案的关键事实,特书面予以说明。

一、笔录漏记我对证人的一些重要提问和证人的回答

1、关于商量股票转让的会上,我是否提到过将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象法人股那样按每股净资产元转让?这个问题我重复问过曹志雄、姚丽、钱文韬,他们都回答说:&ldo;没有。&rdo;

2、关于刘心宇指证我带着他去找曹志雄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的事,我问刘心宇怎么解释会上集体确定的事,还需要我带着去当面向曹志雄下指示?刘心宇回答:&ldo;我无法解释。&rdo;

3、关于刘心宇给我的报告日期在前,报告中提到的股票转让协议形成日期在后的重大矛盾,我问刘心宇、曹志雄如何解释时,他们都拒绝回答。

4、关于我是否可以从财务报表上看出康达股票违规操作的利润转移问题,我反复询问过曹志雄、姚丽,最后确认财务报表上看不出股票交易后的具体资金流向,证人全伟在笔录中也说过:&ldo;财务报表看不出投资收益的具体来源。&rdo;

5、关于证人姚丽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说,她在2000年4、5月间向我报告过用抛售康达股票所得做进利润的事,后来我问她:&ldo;当时你究竟是怎么说的,因为东南贸易集团也买了一些康达股票,你是否明确跟我讲过有从华贸东南公司违规抛售股票转移来的利润?&rdo;她明确回答:&ldo;当时具体怎么说的记不得了,但肯定没说过有违规转移的利润,因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违规了。&rdo;

以上各处遗漏,恰恰是针对公诉人诱导证人所做对我不利的证言,最终被我接下来的质证彻底推翻的关键证词。因为我校对庭审笔录时,无法增加、修改他人的证言,希望法庭能实事求是地予以补正。

二、证人在庭上的一些回答与笔录内容不一致。

因庭审笔录较长,且与我本人问题无关的内容不让看,所以我对笔录这方面的遗误内容知之甚少。但我快速浏览了一下涉及股票转让的会上,我是否谈过流通股按法人股价格转让的证人证言。庭审中刘心宇说:&ldo;我理解程明达所说的将康达股票用于抵债含所有股票。&rdo;曹志雄、姚丽、钱文韬都明确回答:&ldo;没有谈过。&rdo;&ldo;不知道流通股与法人股的区别。&rdo;但在庭审笔录中,有关这一关键事实,我与证人的质证过程都没有记录。庭审笔录记载上述证人回答公诉人和被告代理人的询问时,把刘心宇所说的&ldo;我的理解&rdo;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改成了&ldo;按程明达指令&rdo;的明确说法;其他人本来做了&ldo;没有&rdo;的确定性回答,现在改成了&ldo;我不记得了&rdo;、&ldo;不知道&rdo;等模棱两可的表述。

以上或许是我快速浏览庭审笔录时,没有注意到庭审笔录省略了前后重复部分,因此产生了错觉和不必要的担心。庭审是公开进行的,有关事实相信所有参加庭审的人都已十分清楚。特此请求合议庭评议时,仔细查明上述漏记、误记的关键证据。此外,我相信一些证人事后校对庭审笔录时,会对当庭陈述的一些担心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进行修正,恳请法庭采信证人当庭陈述的证言。

顺致真诚的感谢!

程明达

2004年3月27日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