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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第1页)

刘律师说:&ldo;是的呀。这次我申请了半个月,跑了检察院好几趟,他们才批准我今天来看你。估计检察院不会再找你,只会补充一些外围证据。侦查阶段我就不再来看你了,重点转向北京方面求援。&rdo;

&ldo;行。多谢您!&rdo;

刘律师这次会见,重新点燃了我顽强抗争的勇气,慢慢恢复了往日正常的生活。

不过,正象我预料的那样,后来事实证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中国司法与行政申诉制度,就象是一个被害人向仇家的老子投诉其儿子一样,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害人都是自作多情,自讨没趣。书包网bookbao8想看书来书包网

150、尽人事以听天命

第二章 见识伪证的形成

150、尽人事以听天命

检方开始重新侦查、重新计算羁押程序之后,我意识到现实远比自己之前想象的更为残酷。经历短暂的悲愤、痛苦之后,我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做好了长期抗争的准备。

显然,检察院必须将我定罪。如果说第一轮搞错了,相对而言还可以找一个台阶下;重新开始一轮侦查之后,绝对不会让我无罪脱身了,而且必须处以重刑才是他们的目标,否则很难从情理上说得过去。

我自己是否涉嫌重大犯罪,当然心中有数。让我十分恐惧的是,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之下,只要有地市级以上分管政法系统的领导批示,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ldo;一条龙&rdo;运作,要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实在易于反掌;但正如办案人员几次说过的那样,现在毕竟不是时期,一切得靠证据说话,不管这证据是真是假,没有&ldo;证据&rdo;谁也不敢明确指示乱来。

我无法预料他们从何处入手对我构陷,惟一能做的就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落入他们刻意制造的&ldo;证据&rdo;陷阱中。

在宣布对我重新侦查大约一个月后,一天上午,周副局长带着陶、王两位检察官来提审。

周副局长见面就说:&ldo;我们今天来是走例行程序,希望你好好配合,但我们已经不指望从你这里找到任何证据,我们已经准备好对你进行零口供起诉。你想怎么说,我们尊重你的意愿,并且会做如实的记录,将来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do;

我冷冷地说:&ldo;案子拖了这么久,多余的话就不要说了。有什么问题你们尽管问,我保证如实供述。&rdo;

姓陶的检察官翻看着手中一叠厚厚的讯问提纲,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我提醒自己必须加倍小心。

讯问从6万元贪污开始,陶问:&ldo;你说说上交6万元管理费到底是怎么回事?&rdo;

我实事求是地说:&ldo;那6万元上交管理费的支付凭条,是依据我错误的记忆补写的,实际上发了奖金。&rdo;为强调上交管理费的支付凭条的确是后来补写的,我进一步说明:&ldo;补写管理费支付凭条的事,相信你们早已取得曹志雄、钱文韬、姚丽三人的证言。&rdo;

陶立即警觉地追问:&ldo;我们取得怎样的证人证言你如何知道?是否律师给你看过或转述过这些证人证言?&rdo;

我不屑地说:&ldo;律师从没跟我交谈过任何证人证言,你们可不要再搞一个冤假错案!&rdo;

周副局长摆摆手,插言道:&ldo;算了,我们不跟你扯这个。我问你,既然不是上交管理费,这钱用到哪里去了?&rdo;

&ldo;给公司领导发了奖金。&rdo;接着我把具体谁拿了多少说了一遍。

陶看着面前的讯问提纲问:&ldo;以前你为何没有这样说?&rdo;

我说:&ldo;曹志雄他们一开始跟我说这事的时候,我受了那个5万元上交管理费的错误记忆误导,后来刑拘前12小时的谈话中,我觉得你们抓住这个问题不放,一定是有原因的,我就说可能发了奖金,结果被郝局长以发奖金的事查清楚了为由,否定了这个可能性。你们起诉我之后,我苦苦思索,最终认为还是发了奖金,在律师来办理会见时,我跟他们说了这个情况,然后请他们去核对了发奖金的清单和支付凭证,后来律师告诉我已经申请法院调取到了这些资料。&rdo;我有意隐瞒了上次移送起诉后,律师即拿到了相关证据的情况,把律师拿到证据的时间推迟到起诉之后,以免他们追问我为何起诉前不把证据提交给他们。

陶说:&ldo;你没说实话吧,律师在起诉之后才拿到证据?&rdo;

我胸有成竹地说:&ldo;律师什么时候拿到证据的我不知道,事实上他们很少来这里办理会见,如果你们对此感兴趣,需要向律师了解。&rdo;我庆幸律师有先见之明,没有提出供自己取证的材料,而是申请法院直接取证。

&ldo;我们才不会对这个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你是否说真话。&rdo;周副局长又插言道。

&ldo;这个你们放心,前面不是说过么?若说假话,我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do;我仍然冷冷地说。我越发觉得他们这次讯问咄咄逼人,似乎不但想把我做掉,而且矛头甚至对准律师,意图把律师也搞掉,这让我在心里对他们十分鄙视。

接着,他们系统地重复讯问了我的收入情况、若干涉嫌&ldo;贪污&rdo;、&ldo;受贿&rdo;、&ldo;行贿&rdo;、&ldo;挪用公款&rdo;、&ldo;虚假注册&rdo;等问题,所有询问内容没有超过&ldo;双规&rdo;以来无数次重复讯问过的范围。我都按照以前的说法,实事求是地做了回答。  如果说有任何不同的话,这次他们详细询问了公司持股会的设立过程、法律依据、履行审批程序、股权构成等情况,我记得在&ldo;双规&rdo;时这是一个曾被重点询问的内容,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却很少提及。我长期研究国企改革政策并力求依法办事,我不相信他们能在这方面大做文章,无非我个人持股的比例高一些,但也不到持股会总股本的5,与相关政策指引规定的最高不超过20还有很大距离。

在他们连续问了几个小时之后,我特意声明:他们询问的这些内容,一是前面已经问过多次,二是并非立案侦查的内容,我本来可以拒绝回答,但我实在不想再来一次&ldo;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重新计算羁押时限&rdo;,我决定放弃这个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任何问题都有问必答。我希望在笔录中体现我上面的意思,这是我的一个很重要的态度。如果笔录中没有记载上面的内容,最后签字时我还是会补充上去。他们表示没有问题。我在最后签字校对时看到,笔录中对这段话的记载是:&ldo;我愿意回答任何问题,保证有问必答。&rdo;省略了我对他们的不满和抱怨,我想意思已经表达了,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跟他们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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