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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第1页)

138、胡乱指控的盗窃罪

我跟宋涛说:&ldo;你以前断断续续地讲我讲过你的案子情况,我听了一直觉得你吃这个官司有点冤枉,可是又没有把握。前两次到图书室活动,我已经留心帮你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了。我现在可以肯定,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任何其他的罪名。你得好好地谢谢我呢。&rdo;

小伙子一脸的虔诚,连声说道:&ldo;多谢,多谢程大哥!请大哥帮我分析一下。&rdo;

于是,我跟他详细解释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处死刑。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就构成盗窃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ldo;数额较大&rdo;,以500元至2000元为,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临江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是2000元。如果作为盗窃罪对你立案,万元显然超过了这个立案标准,甚至构成数额巨大。

表面上看,这个案子似乎涉嫌盗窃,但仔细分析就成了问题。是否构成一个罪,法律上讲要同时具备&ldo;主体、客体、主观、客观&rdo;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结合这个案子的情况,我认为&ldo;主体、主观、客观&rdo;都没有问题,&ldo;客体&rdo;不成立。我进一步解释说,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一旦盗窃行为发生必然导致他人涉案财产权消失的后果。在这个案子中,剥离的那个底层本来就是要丢弃的,不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即作品原件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所以,犯罪客体不成立。同样道理,职务侵占罪也不能成立。

我耐心跟他讲了刑法是&ldo;主体、客体、主观、客观&rdo;四个要件的含义。&ldo;主体&rdo;即犯罪行为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如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金融单位职员,职务侵占罪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自然人,盗窃罪是任何具有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ldo;客体&rdo;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罪中的妇女贞操权、故意杀人罪中的生命权、贪污罪的公务活动廉洁、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财产权;&ldo;主观&rdo;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盗窃罪必须是主观故意,过失就不成立;&ldo;客观&rdo;是指犯罪行为、结果是否客观存在。

我断断续续跟他讲了足足10几个小时,他听了似懂非懂。最后,我跟他总结说,重要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没有受到伤害,即他的原作你交给了他,剥离掉的底层本来就是要扔掉的废物,一幅画不可能有两个真迹,这是常识。按行业通常做法,这个废弃物本身没有价值,也不属于被害人所有,画店装裱时通常作废纸处理掉的。至于这个本该扔掉的废物被你偷偷变卖了,虽然不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但似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宋涛听我说到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有点紧张起来。我连忙跟他解释说:&ldo;你不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现在唯一有可能被控侵犯著作权罪。前两次到图书室,我没有找到这个罪的刑法条文和具体立案标准,所以现在不能完全肯定。不过,你不用太担心。按常识分析,侵犯著作权罪不属于重罪,立案金额应该比盗窃罪高得多,你涉案的万元很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你申请律师会见时,一定问清楚律师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我最近也会帮你在监房里查找到相关的资料,下次有机会去图书室,你帮我一起查找。相信我,以我的常识判断,万元不到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你不会有事的。&rdo;

宋涛答应道:&ldo;我相信程大哥。我记住了,下次与律师见面一定问清楚。真不知道如何感谢程大哥好!&rdo;

我淡淡地说:&ldo;我们都是落难之人,反正闲着也是无聊,不如找点事做,动动脑子才不会被关傻,谈不上什么感谢。&rdo;

接着,他又请教我如何申请律师会见的事。我说:&ldo;你逮捕后律师会见过没有?&rdo;

他说:&ldo;见过了。&rdo;

我说:&ldo;那样就比较麻烦了,从逮捕到移送起诉中间一般就批准一次律师会见。你有什么好办法把消息传达出去?&rdo;

宋涛附在我耳边悄悄对我说:&ldo;提审室那位年纪很大的张管教是我姑父的朋友,邵管教跟他关照过了,有什么事情可以提出来。&rdo;

我说:&ldo;那样就有办法了。即使算盗窃罪,万元也是一个小案子,而且你都已经认了,可以直接向训导提出申请会见律师,他们不会为难你的。节后第一天邵训导一上班,你就提出律师会见申请。&rdo;

他突然想起什么似的低声问道:&ldo;我私刻程万里印章在底画上用印那个事情重要么?&rdo;

我说:&ldo;不重要。这个事实只与犯罪主、客观有关,与客体是否成立没有关系。他们不问你,千万不要主动说;要是他们问起来,你就如实交待,继续保持好的认错态度。办案人员也是人,你这么年轻,认错态度又好,他们一定会给你机会的。&rdo;

小宋涛态度诚恳地说:&ldo;我明白了,一定按你说的做!&rdo;

我深有感触地说:&ldo;从你被公安胡乱定为盗窃罪,到我被检察院冤枉,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领导一批示,办案人员就胡来。&rdo;

宋涛气愤地说:&ldo;经你这么一分析,我才明白被他们冤枉了。我一直以为真是我盗窃了程大师的作品。&rdo;

139、中国特色的取保候审

此后几天,&ldo;小浙江&rdo;总是缠着我问过不停,问得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盗窃罪是否真的不成立,我说这点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被害人的财物没有受到损失又不属于犯罪中止或未遂,如何能算盗窃罪,总不能说你偷了他的国画底层吧,那个本来是裱画时的废弃物,没有任何价值的;问得最多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觉得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么,我说这要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了,其他特征是符合的,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是&ldo;犯罪客观事实&rdo;不成立,我的感觉百分之九十以上达不到立案标准,并且我特别强调说,其实我已有把握判断他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没看到相关规定,不能把话说得太满,请他放心。我让他春节后即找邵训导试试,看看能否找到相关依据,若找不到立案标准可以向他借一本《刑法》来分析一下。

我安慰他说,一方面他可以抓紧申请律师会见,另一方面下次到活动室,我会帮他查找相关资料。我同时跟他说明,活动室找不到一本专门的司法解释,只能从一些教育在押人员和罪犯&ldo;认罪改造&rdo;的书籍中找依据,因社会上盗窃罪比较多,这方面的资料也多,所以比较容易找到相关依据,而侵犯著作权罪比较少见,可能不容易找到这方面的资料。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宋涛向邵训导提出谈话申请,过了一小时他被送回监房。他带回了一本《刑法》小册子交给我,并且跟我悄悄地说:&ldo;我已经向邵训导提出了会见律师的申请,他让我当场写好交给了他。我问他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他说自己不清楚,翻开桌上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找到,然后我向他提出借回来自己看看,他同意了。他说借我看一个上午,下午要收回去。&rdo;

&ldo;他问你申请会见律师的理由了没有?&rdo;我担心他一激动把我给卖了,监房里是严禁串通案情、商量对抗司法部门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活动的。

&ldo;他没问。&rdo;小宋说。

我松了一口气,然后快速找到刑法第217条,其中规定:&ldo;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do;

我把相关条文交给他自己看了,然后解释说:&ldo;你这个案子,符合本条第(四)项的情形特征,但构成本罪,必须达到&lso;违法所得数额较大&rso;或者&lso;有其他严重情节&rso;的标准。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致人重伤、死亡,或同样行为曾经多次被处罚过等,你这个案子不存在这些情形,所以关键是&lso;数额较大&rso;的定义,也就是立案标准是多少。正象前面我跟你分析过的那样,因为本罪处罚较轻,象盗窃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立案的金额就低,而这个罪最高才7年,所以立案的金额会很高。贪污、受贿罪都有死刑的,金额5000-10000元,法律规定只要承认都会免于处罚,象临江市通常2万元以下很少会判刑的。无论如何,侵犯著作权罪总不会比贪污、受贿罪更恶劣吧,你非法获利万元,金额实在太少了,肯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的。&rdo;

春节后第二周,我们有了再一次去活动室的机会,但遗憾的是,一个半小时过去,我们俩人都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资料。

我能感觉到宋涛兴奋又不安的情绪,每次我都宽慰他,只要律师一来事情就清楚了,本来就是小事一桩何必过于担心,但这样空洞的安慰似乎没有任何效果。

春节后第三周,宋涛律师终于来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象我本人逮捕后过了半年办案人员才批准律师来会见了一次,办案人员明确跟我讲,侦查阶段只批准一次律师会见。

宋涛回来跟我讲,律师没想到监房中有我这样的高人,他们同意我的见解,但律师自我表功说,其实他们也想到了这个关键点,正准备找办案单位交涉呢。我说,既然他们已经想到了这点,你问他们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立案标准,他们是怎么说的?小宋不好意思地说,他们说记不住具体规定,我问他们万元是否够得上立案标准,他们也说要回去查清楚才能做结论,看来是他们为自己脸上贴金,这次不管能否出去,我对程大哥都会终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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