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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第1页)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共分7章、42条,包括总则、作息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每一项都把在押人员的一言一行规定得十分细致,看上去还相当合理。

一直到8点半钟睡觉,我大约默读了10多遍,记住了大部分内容,但根本无法熟练地背诵下来。

我心想,这些纸上的东西如能落实到现实中,切实加以贯彻执行,何至于有我现在身处的黑牢存在,又哪容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这样的牢头狱霸如此猖狂。几十年来中国官方一直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习惯性说谎,是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

无论古今中外,诚实本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德,但在现今中国却成了乡巴佬、老实人、政治上不成熟的贬义词。由此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江河日下,官员喜欢投机钻营、欺上瞒下,商人习惯投机取巧、不讲信用,一般民众则津津乐道于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聪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导致当前整个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信用破产,人民生活在相互犯忌对立的环境之中。

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的所见所闻、切身感受,更相信社会道德之败坏,根源不在国民的劣根性而在于制度的缺陷,以及长期以来官方公开宣传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ldo;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rdo;这种狼性教育的结果。

如今随着中国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官方对真相的垄断越来越受到严重的挑战,而官方编造的谎言一次次被无情戳穿,更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猜忌与对立。如此自欺欺人,到头来终究会害人害己!

接下来几天,庄卫东每天都带人来提审,除了反复讯问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11万元、康达股票违规过户的事,还提到南京一笔投资失误的详细情况,以及开发区政府对我20万元奖励和近年来全部奖金的分配去向。

不管他们声东击西、旁敲侧击,还是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我都按先前的说法原原本本重复了一遍。我相信,任何审讯技巧都只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事实,而不可能改变事实真相。除非被审问者没有认真审阅笔录,糊里糊涂地落入了办案人员设下的陷阱。

每次提审时我都提出,要求尽快安排律师来会见。每次庄卫东都以正在办理有关手续为由来搪塞,对此我毫无办法。

大约10天后,我终于忍无可忍,与庄卫东吵了起来。我说:&ldo;刑诉法不是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拘第一天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吗,你们一再阻挠律师会见,岂不是有法不依?&rdo;

庄卫东不温不火地说:&ldo;法律规定我比你清楚,刑诉法规定&ldo;可以&rdo;不是&ldo;必须&rdo;呀,我们不同意行不行;律师会见需要办理必要手续,刑诉法没有规定必须多少天完成这一手续过程,过10天、半月批准行不行?!&rdo;

我无言以对。我过去在国家贸易部工作时,就参与起糙过几部经济方面的法律糙案,当然知道中国法律的一个普遍特点,是对执法者的权力规定得十分广泛却几乎没有约束,即使有些约束也可以通过具体法律解释来变通,更不会有对执法者违法的具体惩处办法。这既与中国政治体制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有关,也与中国法律糙案基本上是由其执行者提出法律糙案有关。何况法律通过后,执法部门还可以做出有利于其管理和执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充当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角色。

退一万步说,即使他们明显违法办案,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又能怎样?我亦深知,中国从来就没有同情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氛围,也没有任何受理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外部监督机制。

每次回到监房,我仍然要面对老三、老四仇视的目光。他们不时讽刺道:&ldo;天天提审,湖北佬有得苦了。&rdo;&ldo;这家伙事情大得不得了。&rdo;&ldo;象这样密集的提审,将来不一定保得住脑袋。&rdo;

我也不得不忍受他们对我洗马桶、洗饭盒、擦地板时的挑剔,并按他们的要求小心翼翼地做好每件事。

不管他们说什么,我都装聋作哑,沉默以对。

我一直默默地鼓励和安慰自己,这样的日子很快会过去,明天一定会更好。

083、送出无罪的信号

第六章 短暂会见律师

083、送出无罪的信号

我被刑拘后的第12天,终于见到了律师。这本身是极不正常的做法。即使在《律师法》没有出台前,司法机关虽有内部规定,在侦查阶段会见律师,一是必须经他们批准,二是必须由办案人员陪同会见,三是会见时不得谈论具体案情,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在被刑拘后3天内批准律师会见。象我这样拖到刑拘后12天才让律师会见的情形,是十分罕见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打击犯罪与保护的平衡中,更多地倾向于打击犯罪,而不是保护,这与我们长期宣扬的以牺牲个人利益来保护所谓集体利益的政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

那天我一进提审室,就见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和一名陌生人坐在高高的提审台上,庄卫东和一名我先前没见过的检察官反而陪坐在下面。我与刘律师心照不宣地点了点头,真是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

我抢先说:&ldo;刘律师,我没事,绝对是被冤枉的,请你相信我。&rdo;

我当时迫不及待地想把我进来后,他们仍然没有抓住我任何违法犯罪问题的信息传递出去,以便上级领导和公司同事放心。其实我哪里会想到,我一被抓进去,外面已经纷纷传言我至少要被判处无期以上重刑。待一切真相大白,已经是三年多以后的事了。

因为此前我了解到钱文韬、陈昌基、张杰等人被刑拘时会见律师的情况,我知道从刑拘到逮捕的整个侦查阶段会见律师都有办案人员在场监视,而且规定律师不得询问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事情,只能做简单的法律咨询,也就是念念相关的法律条文(到2008年6月《律师法》生效后,这一情况稍微有了一些改变,律师会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在场监视,也不得录音录像,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仍需办案单位批准)。

当时我只想抢在办案人员宣布相关规定之前,首先把我无罪的事实传递出去。

庄卫东果然迅速制止道:&ldo;你们不能谈论任何与案子情节有关的事,如果违反规定,我们有权取消律师会见。刘律师,你不要让我们为难。&rdo;

&ldo;知道。&rdo;刘律师答道,然后对我介绍说:&ldo;这位是南京来的高律师。&rdo;

我点了点头说:&ldo;高律师、刘律师,谢谢你们来看我。&rdo;

给我聘请一名外地律师,是我在外面时跟刘律师商量好的策略。因为这个案子是临江市委领导决定的,又有孙明海上蹿下跳,必欲千方百计置我于死地,我对当地律师能否替我申冤、与司法机关唱对台表示担忧,最后叮嘱一旦我出事,请刘律师为我请一名外地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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