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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第1页)

30年代后期,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共有正式成员6000多人,另外还雇用了5万名情报员。

1936年6月26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头领海德里希兼任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局长。此后,这两支特务力量相互渗透,走向统一。1939年9月27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同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合并,合组德国中央保安总局。从此,欧洲抵抗运动和犹太人。吉普赛人出现了一个极为凶残狠毒的死敌,它插手了诸如驱逐犹太人、毁灭犹太区、特别行动队、残杀战俘、集中营和灭绝营等几乎所有与战争罪行有关的事务。

三、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

1936年6月17日,希姆莱就任德国警察总监。他立即改组全国警察系统,把全国的警察划分为穿制服的治安警察(缩写为sipo)和穿便装的保安警察(缩写为orizru)。治安警察总局由党卫军副总指挥库尔特&iddot;达吕格任局长,管辖全国穿制服的警察,包括行政警察、巡警、水上警察、海岸警察、消防队、防空队及其技术辅助人员;保安警察总局由莱因哈特&iddot;海德里希任局长,管辖全国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同年10月1日,全国各邦的政治警察全部更名为秘密国家警察(简称秘密警察,缩写即众所周知的盖世太保),由党卫军旗队长海因利希&iddot;密勒统一领导,受保安警察总局下辖的秘密警察局管辖。全国共有57个盖世太保地方机构,包括21个国家警察分局和36个国家警察所。从1937年起,负责控制全德边境交通、逮捕非法越境者的边防警察,也划归盖世太保统辖。1944年夏天,边境海关也成为盖世太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盖世太保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配合下,镇压一切反对纳粹政权的人士与活动。1937年纳粹官方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刑事警察的任务是对付那些因肉体或道德的堕落而站在国民对立面者;而盖世太保则要处置那些受德国人民政敌的委托而破坏德国统一和毁灭国家政权者。纳粹刑事警察专员文德齐奥在一份内部文件中具体指明了纳粹政权的打击对象:&ldo;我们所说的国家敌人是指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犹太主义、政治化的教会、共济会、政治上的不满分子、民族主义反对派。复旧主义者、黑色阵线、经济破坏分子、惯犯。堕胎者和同性恋者、重大谋反和叛国分子。&rdo;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有一个&ldo;共同目的&rdo;,他们的矛头&ldo;直指德国人民的精神基础和种族基础&rdo;。根据海德里希的要求,盖世太保不仅有责任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而且要把犯罪动机和计划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手还没有产生反对思想、更不用说策划敌对活动之前就将其侦破。

盖世太保惯用的手段主要有:警告、侦察(包括窃听电话)。劫持、谋杀(有时将被害者伪装成事故或自杀),&ldo;监护&rdo;和把打击对象押送集中营。据纳粹德国官方记录,仅1935‐1936一年中,就有7000名马克思主义者被关进集中营。纳粹当局的法律规定,盖世太保的行动不必经司法部门批准和复审,法院不得干涉。只要秘密警察是在执行领袖的意志,其行动即属合法。盖世太保的权利来自&ldo;新的世界观,不需要特别的法律根据&rdo;。1937年,纳粹德国司法部宣布放弃对盖世太保虐待被审讯者和囚犯的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力。同年12月,内政部长弗利克下令,将运用&ldo;预防性拘留&rdo;的权力授予盖世太保。司法部门对盖世太保早已没有措施约束,以至于法院会对早已被盖世太保处决的人提起公诉。就连纳粹最高当局也不得不要求盖世太保今后应将被处决者名单通知法院,而无须说明处决理由。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也是维护纳粹党独裁统治地位的监控与镇压机构,它同盖世太保的分工、配合关系相当复杂。1934年,希特勒曾授予盖世太保极大的权限:&ldo;我禁止党的各部、各总支和各联合分队对涉及到盖世太保的事务进行调查和审问。所有政治和警务性质的事项……必须立即通知秘密国家警察的有关部门。&rdo;然而,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许多职能与盖世太保严重重叠交叉。1936年6月,党卫军保安处勤务处长海德里希兼任警察部门保安总局局长。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这两个机构走向协调、配合与归并。这一年秋天,纳粹党各大区的保安勤务处领袖均被任命为保安警察督察员。1937年7月1日,海德里希专门发布命令,对双方的具体职能明确划分,盖世太保的职责范围是监控马克思主义者、叛国犯和流亡者;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则是监控科学、民族和民族学、艺术、教育、党和国家、宪法与行政、国外、共济会和社团。至于那些必须由二者共同管辖的领域,诸如教会、教派、其他宗教和世界观团体、和平主义、犹太教、右派运动、其它敌视国家的社团、经济、新闻等领域内,党卫军保安勤务处负责&ldo;所有带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rdo;,盖世太保则负责&ldo;所有需要考虑由国家警察出面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的具体案件&rdo;。1939年9月27日,二者合并为德国中央保安总局,受党卫军和帝国内政部双重领导。

四、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设立于1934年4月24日,设于柏林法院内。其性质是一种专门法院,主要审理有关反对纳粹党、纳粹政权、纳粹制度和纳粹思想的政治性案件。从当年7月14日起,它取代审理政治刑事案件的最高司法机构‐‐德国国家法院。人民法庭由2名职业法官和5名纳粹党、党卫军及武装部队军官组成。1942年以前由蒂拉克任庭长,以后由罗兰&iddot;弗莱斯勒接任。该法庭基本上实行秘密审讯。开庭审讯时,法官席背后放置的不是国徽和国旗,而是弗里德里希大帝和希特勒的半身像及纳粹党党旗。辩护律师都是&ldo;合格的&rdo;纳粹党员。审判过程类似于战时的临时军法审判,被告绝大部分均被判处死刑。德国著名的反法西斯主义战士朔尔兄妹的反纳粹暴政案件(即国际驰名的&ldo;白玫瑰小组&rdo;案件)和1944年7月20日德国部分陆军军官谋刺希特勒案件,都是由人民法庭审判、由罗兰&iddot;弗莱斯勒主审的。弗莱斯勒为讨得希特勒的欢心,总是本着轻罪重判甚至严刑逼供的原则办案,不惜制造种种冤假错案。经人民法庭判处死刑的德国军、民,总数至少在万人以上。仅&ldo;7&iddot;20&rdo;事件一案,在被捕的7000多人中,竞有4980人被判处死刑。弗莱斯勒可谓血债累累。遗憾的是,这条希特勒的忠实鹰犬,在1945年2月3日英美空军对柏林的一次空袭中身亡,逃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正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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