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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第1页)

有歌迷兴冲冲地把一只公鸡带到了现场。

第二天,很多报纸刊登出那张鸡飞人跳的舞台照片,非常喜感。

该女子组合很长一段时间都没再提什么‘兰斯为我们写了战神’一类的话。

与此同时,那名自称要养八个孩子的狗仔记者再次出现在詹姆斯的面前。

他开开心心地告诉詹姆斯:“我被派来专门跟行星乐队的新闻了。”

詹姆斯前几天没少因为这事被兰斯教训,完全不想看到他。

可这个记者非常上道,特别真诚地递出了苹果酒。

好吧,好吧!

詹姆斯立刻很有原则地看在苹果酒的份上不计较了。

在这个时期,不止这一个人,大部分记者都特别喜欢和詹姆斯打交道。

不仅仅因为他总能制造新闻,而在于他说话做事本来就非常有趣,哪怕满嘴脏话也不显得粗鲁,和他在一起时,总能让人发自内心地快乐,不由自主地就翘起唇角。

而且,他待人态度永远都是一个样。

既不会因为你是大牌报社厉害记者就变得客气,也不会因为你只是个小报新人记者就瞧不起人。只要你的态度好,又没犯到他的忌讳,再幸运地赶上他高兴的时候,他甚至可以没有一点儿架子地请你喝茶、或者站路边一起喝超市里最便宜的苹果酒。

所以,记者们往往会正儿八经地去采访兰斯,却在看到詹姆斯时,笑容满面地和他打招呼、开玩笑。

连兰斯都不得不承认:“所有人都喜欢吉米。”

黑发吉他手对此很有点儿嫉妒。

这个嫉妒不是针对詹姆斯的,而在于他精心给自己艹了个温文尔雅的美好人设,结果受欢迎程度居然不如自家胡作非为、制杖暴躁的主唱,这让他不由得产生一种努力白费,外加‘你们他妈的都瞎了吧’的恼火想法。

詹姆斯总能敏锐地察觉到兰斯的这些有趣的小心思。

对于别人来说,他可能是团队中更好玩的那一个,可在他看来,兰斯才是每天真正的快乐之源。

金发主唱时常忍笑忍到不行,怕被兰斯打死的缘故,没办法和人公开讨论,只能在日记本中写:[事实上,对我来说,兰斯最大的魅力在于,每天努力装逼,却由于自己的破烂脾气,时常不小心露出张牙舞爪的一面……每到那个时候,他就会变得格外真实(好笑)。]

接下来,行星乐队准备在曼彻斯特进行下一场的演出。

恰好,一家影响力颇大,专门为读者提供音乐新闻、音乐图片、专辑评论和音乐节、音乐会信息的一线音乐杂志《十字路口》突然选定他们作为下期杂志封面,并派来了一位专业的知名摄影师为他们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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