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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至孝轻法(第2页)

“后来经过官吏层层上报,楚王听闻了此事,感念直躬的信义和孝心,遂下令免去直躬父亲的死刑,最终此事以法外开恩的方式圆满解决。”

“待具体因果传入孔夫子的耳中……孔夫子却表示十分的不以为然,原由在于,孔夫子主张【亲亲相隐】,【至孝为先】,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孔夫子认为,那个直躬就不该揭发自己的父亲,此为不孝之举,又何谈信义呢?”

……

在儒家看来,孝乃百善之先。

若你胆敢不孝。

那么你的一切行为,就都会失去原本的意义。

站在孔夫子的角度。

孝忠仁义,由内至外。

顺序不可颠倒。

不然。

人人乱孝且义。

人人乱孝求忠。

岂非民将不民,国将不国?

孝一乱,仁义礼智信都会跟着乱,进而让整个儒学共识体系不再稳固,国家社会定将出现各种纷纷扰扰。

所以。

孔夫子并不推崇直躬的信义和仁孝并行,而是应当仁孝在先,信义在后。

亲亲相隐。

父子相合。

君臣相合。

方可得天下太平。

霎时间。

对面的乐正氏有些浅眉微蹙……

他也明白过来,嬴政想要干什么了。

春秋时期的三北案,直躬案。

都明确昭示着孔夫子对于至孝二字,极为看重。

这就意味着……

内圣在至孝面前,将很难知止。

他得慎之又慎。

随即。

嬴政的身体微微前倾,他压迫感十足的道:“然而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举国一法,法外无刑,贯彻一刑。”

“即:不依功劳,不论善举,不得赦免,必须明正典刑!”

“后自惠文王始,历代大秦先君,不断完善出了凭借功爵,能够赎罪、减刑、免刑等等。”

“因此,若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规范,直躬揭发自己的父亲,有功当赏,且不必受到连坐,其父则必须依律严惩,不存在子为父代罪一说。”

……

商君讲究重刑苛法,以刑止刑。

或许按照正常人的逻辑。

直躬都已经揭发了自己的父亲,他愿意代父受过,官府给予一些刑罚方面的减免,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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