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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页小说站>佛祖就住在一号线 宋冬野 > 第24章(第1页)

第24章(第1页)

韩剧《大长今》里的那个女厨师,就是最近比较有名的一个&ldo;大神&rdo;。这姑娘参加了皇宫里的烹饪大赛,每做完一锅石锅拌饭都要演讲一番,还拿了一串特难吃的山草莓给中宗吃。中宗说,怎么这么难吃呀?她的回答倒是滴水不漏,大意是:难吃怎么了?给你难吃的是瞧得起你,让你想着天下生活艰难的子民,你可别不领情呀。最了不起的是,中宗一听,差一点儿潸然泪下。这种忆苦饭就是典型的大神趣味‐‐‐东方人都喜欢高洁的情操,天生就是崇高胚。

这个电视剧据说是用来励志的,从这个角度说,里面的情节倒也合理。不过如果审视一下我们的生活,这事儿就有点儿莫名其妙:今日中国的每个人都在人生中奋力拼抢,斗志之旺盛,不输英超比赛里的&ldo;疯狗精神&rdo;,还需要励什么志呢?

&ldo;小神&rdo;式的人物看见这一幕,就非笑疼肚子不可。当然了,笑得好的话,这个小神也能出名赚钱,晋升到大神之列。在事业的早期,伍迪?艾伦就是专干这个的,那正是他最可爱的年份。他写的那些小说和讽刺文章其实都是单口相声,包袱好不好另说,颇有小神蒙巴第之风采,因此很讨人喜欢。不过世事总是如此:终于有一天他成为了特别深沉的国际大导演。最让我觉得可惜的是,世界上又少了一个小神。这个世界上光辉耀眼的大神太多了,何必凑那个热闹呢?

大多数普通小神还是在老老实实地&ldo;摆正自己的位置&rdo;。有天清早,我的一个朋友到雍和宫玩,看人家烧香,她也烧了一炷,人家问,你有什么愿望呢?这可把她难住了,因为她是那种向来不对任何人提要求的人‐‐‐至于对超自然的某人提,更是想都没想过。冥思苦想了好半天,她最后结结巴巴地说:&ldo;世界和平。&rdo;人家一听差点儿气晕掉,不得不反问她说:&ldo;你就不想找个好工作什么的?&rdo;

所谓小神,我看就是这种笨蛋:他们找不到好工作,恰恰是因为根本就没想到该去找份好工作。如前文我的自况,&ldo;没心没肺&rdo;。在阿伦德哈蒂的小说中,小神是荒谬的,他们有一种多余的敬畏:&ldo;文明对自然的敬畏,男人对女人的敬畏,权力对于没有权力的人们的敬畏。&rdo;这话说得有趣,却与人们的常识相悖。我们的常识是,谁也不会敬畏没有竞争力和攻击性的小角色。说到底,我辈的梦想只有一个:这个常识是错的。

帅哥都是小甲鱼

往日不可追回,那个对帅哥像春天般温暖的少年早已随风而逝。当年我气度恢弘,对于他们以美貌对我的自信做出的冒犯并不介意。打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汤姆克鲁斯就得到我的坚定支持,而布拉德皮特和金城武干脆就是我向周围的女生们推销出去的。这种宽宏一直持续到现在,若非在本届欧洲杯上暴露出其怂蛋的本来面目,贝克汉姆还会继续得到我的推崇呢。

高中时代我的几个最好的朋友都是帅哥,由于我的陪衬,他们浑身洋溢着神一般的光彩。当时我倒是觉得这样很好,至少可以表现这个班的物种多样性‐‐天地明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他们都是傻瓜一类的,我则聪明伶俐。但是我当时的女朋友很不高兴,她说,你怎么总跟那几个混蛋混在一起呢?如今我知道那个女孩是因我自取其辱地凑到帅哥群中而自觉丢人,恼羞成怒;可是当时我那么单纯,却以为她已中了我的妙计,对帅哥们充满鄙视,还在心里像疯子似地&ldo;hiahia&rdo;笑呢。

时光荏苒中事情终于变化,倒不是说发生了哪个帅哥抢走了我的女朋友之类的重大悲剧,而是说我终于通过无数微不足道的细节,缓慢地领悟了一个真理:女孩们都喜欢帅哥,而不是讨厌。

由于多多少少是个自然主义者,这一发现对我而言不啻是个重大打击。老实告诉你吧,我沮丧地考虑过是否此生休矣,以后是否只能全凭内涵泡妞之类的问题。至少在吃饭时幻想过三次拧断某个坐在附近的帅哥的脖子,四次想向他们的盘子里偷偷吐唾沫。

最可恨的是帅哥无处不在。北京有几个饭馆用玻璃、皮件一类的东西装饰得黑不溜秋的,去吃饭的帅哥美女就相对多些。美女多当然好,但是帅哥也多就太没劲了。我在饭馆的留言簿上大肆写了些泄愤的话,其中有一句是我比较得意的,不揣浅陋复述如下:帅哥都是小甲鱼。其实不是甲鱼啦,是那个更可爱的词。千真万确,那本留言簿现在还在什刹海边的一个云南饭馆里摆着呢。

从那时起,我才开始意识到美女们先做帅哥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完完全全是谬乱之举。她们凭什么不是先做我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众所周知的道理是,她们本该会倾慕我的,要是全世界的帅哥都不曾出生的话。

《圣经》里的阿伯拉罕帅得无与伦比,可是他的后世传记作者强调的却是心灵,&ldo;他的脸上反映出他灵魂的纯洁&rdo;,可见美貌远非终极价值。就当代标准来说,有礼貌和懂分寸才是男人的基本价码所系嘛。据此重拾了信心之后,在那几个帅哥聚集的饭馆里,我说起话来格外大声,讲起斯里兰卡劳工问题来格外投入,举手投足间就很有种特别的风采。

后来一个女孩实在忍不住了,小声儿地提醒我说,瞧你自卑的,诈唬什么呀,下次我们不来这种地方就是了呗。

永失我爱

永失我爱

不知道为什么,非逻辑性的爱情总是更能满足我的幻想。据有些专家研究,每个人头脑中都先天存在着一个爱侣图象,觅偶原则往往由此而来。法国图尔大学的教授阿兰科尔班更没谱,他在《气味的历史》中说两情相悦的基础在于气味,是否爱上某人,全要看一个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么反应。类似这种天赋爱欲的学说我统统喜欢,可见人是动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爱姻缘,早有神圣莫名之本质。

可是造化弄我,非逻辑性的爱慕往往无疾而终。换句话说,我居然从没喜欢过那么多本应喜欢的女孩。

比方说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该喜欢上某个黑人女孩,不是那种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们多迷人啊,可是我从没向她们倾诉过衷肠。我还应该喜欢小眼睛的鬈毛儿女孩,最好戴耳钉,穿很短的短裤,要是成天一副懒洋洋的傲慢无礼的样子,我更会喜欢死啦,可我也没行动过。所以说,这一生中我失去的爱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过一个义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铃兰。当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阳台上吸烟时,爱慕者们便在楼下空地上大量啸聚,半条街都回荡着他们故意弄得很响的自行车铃声。她每周去他家一次,这种戏剧性场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后我舅妈忍无可忍说,小玲啊,你去让那帮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猫不希望鱼走一样地不希望他们走。对于她这种残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描写得好:她们注定要让你伤心一回,要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回,直到你脸上挂上泪珠,她们才会心满意足。

由于我非常狡猾,我从来没喜欢过她,可是她那么坏,我本来是应该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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