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桦愣住了,泪水在眼眶中打转。
女子继续说:“我也不是国色天香,还不一样当上了花魁!我最讨厌的就是那些自以为美艳不可方物的女人。你想当,我便教你;你不想当,就伺候那些饿死鬼去吧!”
荆桦心内一动,连忙说:“凌姐姐,我……我想当花魁。可是,你不怕我抢了你的花魁吗?”
女子噗嗤一笑:“就凭你?你想当,自然是我让给你。”
“让给我?”荆桦睁大了眼睛。
“臭丫头,”花魁神秘地招了招手,在荆桦耳边小声说道:“过不了几个月,就会有人来帮我赎身。傻孩子,女人迟早是要嫁人的,难不成你还想在这儿呆一辈子?”
“当然不想!”荆桦坚定地说。
“既然不想,就早作打算。”
“可是,你为什么要帮我?”荆桦不解地问。
女子抬手又是一巴掌。
“还问吗?”
荆桦:“…我…”
女子说:“这就是我要教你的第一件事----不该问的别问,不想说的别说。人活在世上,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尤其别人不把你当人看的时候,你更要学会说不。”
“可是……我不能动不动就打人吧?”荆桦怯怯地说。
“那就学会拒绝。”女子说,“至于怎么拒绝,你自己好好想想,明天我要问你的。”
当晚,荆桦就成了花魁的贴身侍女。
“花魁可不好伺候,给我机灵着点!”老鸨反复交代。
荆桦一个劲地点头。
当晚,荆桦与花魁共进晚餐,花魁把自己的逆袭史告诉了她。
花魁名叫凌云燕,原本只是盼春楼中一个毫不起眼的粗使丫头。但她心细,话少,所以常被使唤来陪着姑娘们习字、练琴、学舞,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陪练。
凌云燕天分高,悟性好,学着学着渐渐比当红的姑娘们都厉害了,于是反客为主,成了卖艺的姑娘之一。由于原本只是粗使丫头,不曾失身,冰清玉洁的噱头使得卖艺不卖身的凌云燕名声大噪。
她的个人特色越来越鲜明,妆扮也越来越有气质。虽然不是天生美艳,却比只靠着天生美貌的女子受欢迎多了。无数男人为她着迷,千金一曲也在所不惜。哪怕只是看她一眼,也要摇号等半个多月的。
一年后,凌云燕成功登上花魁宝座,且一坐就是七年。
在这七年里,她只见饱读诗书的官家子弟,并且守身如玉。自尊自爱使她终于获得了完美的爱情,找到了真命天子。对方不仅出身权贵,而且颇具生意之才。他答应为凌云燕赎身,并愿意为她放弃高官厚禄,从此做个行走天涯的商人,与她共度一世逍遥。